不能仅仅为“电动车”改个名字

点赞:20957 浏览:94349 近期更新时间:2024-02-14 作者:网友分享原创网站原创

从2012年9月1日起,《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新国标正式实施.针对电动自行车速度太快引发的安全问题,新国标进行了有针对性的监管修改,规定:时速在20公里以上、50公里以下,重量超过40公斤的电动车被作为轻便摩托车而纳入机动车管理范畴.

目前我国有1.2亿电动车保有量,轻型电动车依然保持着每年80%的增速.迅速增长的数字和电动车性能的发展,为城市交通增加了安全隐患.北京交警部门的一份数据显示,被查处的非机动车违法八成都是电动车.究其原因,管理失范难辞其咎.一方面,不少电动车的重量、速度已经远远超过了非机动车标准,却仍走非机动车道,容易给自行车和行人安全造成威胁;同时,电动车不上牌照,驾驶人也不需要参加培训和考取驾照,给交警部门管理带来很大难度.

早在2009年,国家标准管理委员会公布《电动摩托车和电动轻便摩托车安全要求》,规定“40公斤以上、时速20公里以上的电动自行车,称为轻便电动摩托车或电动摩托车,划入机动车范畴”.由于中国自行车协会以及各地方协会提出,相关内容暂缓实施.不过,从长远看,电动车已经成为新机动车动力发展的方向,把电动车纳入机动车范畴,有助于统一规范管理,维护公共安全,促进驾驶员遵章驾驶.


只是,从电动车变身机动车,不能仅仅只是改个名字.毕竟,原先是非机动车上“横冲直撞”的大个子,到了机动车道上,电动车立马成为弱势群体.其“肉包铁”的特性,决定缺乏安全保护的骑车人极易受到伤害.因此,必须尽快完善相关配套措施,为在机动车道上行驶的电动车保驾护航.

其一,升级电动车标准.我国现行的电动自行车技术标准为1999年颁布,制定13年来从未修订,车身重量、电机功率、蓄电池电压等影响交通安全的重要技术指标已经远远落后.专业人士指出,现在的电动车标准太低,比起真正的机动摩托车,重量太轻,安全配置也太低,发生不测的几率更大.而在美国,电动摩托车即使安装的是轻便的锂电池,重量一般也要在100公斤左右,除了动力来源不一样,所有安全配置都是严格参照摩托车的标准.我国电动车标准亟待与时俱进,在电动车重量、时速以及刹车等强制标准上进行修改升级,保证电动车的安全性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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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二,纳入强制保险.新国标实施后,一些电动自行车就跟机动车属于同一级别,直接导致其在公共交通中相应的法律责任和社会责任被加重了.而使用电动车的群众,多数为中低收入家庭,赔付能力较低,一旦发生事故,“有责无能”的矛盾突出,势必给事故的赔偿调解工作带来极大困扰.因此,相应的保险和赔偿问题必须尽快摆上议事日程,将电动车纳入交强险体系,解除后顾之忧.

其三,加强行业监管.当下电动车事故多发问题的关键,是一些生产厂家擅自改装,拆除限速器,改变了车辆的技术参数.据报道,一些改装后的电动车能跑到160公里/小时,百公里加速超宝马.电动车划归机动车后,交警、质监、工商等部门必须加大对电动车行业的监管力度,依法严查违规销售、违法经营行为,从源头上杜绝改装后的超标车辆流入市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