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业歧视的经济学

点赞:15101 浏览:68911 近期更新时间:2024-02-26 作者:网友分享原创网站原创

摘 要:由于种种遗留因素以及社会偏见,中国在就业领域中存在相当严重的就业歧视,不仅破坏了宪法所规定的平等权原则,而且严重损害公民的平等就业机会.不少用人单位对求职者以及就业者的自然属性以及非自然属性加以种种不合理的限制,导致了各式各样的严重后果.本文就我国的就业歧视现象及产生的原因进行了论述,并提出了改善的建议.

关 键 词:就业歧视;弱势群体

我国“就业歧视”现象实际中很是普遍并表现得五花八门,如户籍歧视;性别歧视;年龄歧视;身高歧视;相貌歧视;对“乙肝病毒携带者”的歧视;民族、;宗教信仰歧视;残疾的疾患歧视;地域或方言歧视;学历和经验歧视;经历背景歧视;婚姻状况歧视;姓氏歧视;血型歧视等等.“和谐社会”是近年来的关 键 词.就业性别歧视,严重有违这一宗旨.构建和谐社会已经成为我国社会发展和建设的新方向.社会和谐离不开就业权益的平等保障.对于当前就业难的现象,人们的认识和看法是不同的.

一、就业歧视的分类

因为歧视有排斥和普遍的这两个特点,也因为它的普遍性,因此,就一般情形来说,证明歧视排斥是通过正式与非正式的制度这两种方式来实现上午.在中国转型时期来说,就业歧视现象是非常普遍的,在现在就业歧视现象是非常普遍,对于市场经济国家来说他们有一个共同的问题———“市场性歧视”,不仅仅是“市场性歧视”而还存在“制度歧视”这是因为体制转轨、制度不衔接导致的发生的.通过这样的看法就可以将就业歧视划分为以下几种:

(1)劳动收入歧视.不同的员工在同一工作,由于一些非经济的特点使得劳动的收入低于其他人的劳动收入.

(2)就业歧视.是指在其他条件相同的情形下,甚至部分劳动提供者具有更好的劳动力供给的状况,但由于这部分劳动力个体经济的特点是由雇主拒绝了,所以遭受着失业比例不当的情况.

(3)工作中的歧视.是在指劳动市场上,有的甚至完全有能力胜任的劳动,是由个人非经济的特征造成的限制或禁止在某些行业工作,或者被排挤到相同的行业中低水平的地位中.

二、就业歧视的根源

1、就业歧视并不是单一造成的它还与其他方面有关比如:道德传统、文化习俗等.这里我们就非常普遍以性别歧视来说,现在有很多的单位企业对于女性就有一种歧视的态度,认为女性不能像男性那样吃苦耐劳,这种现象的发生是与我们几千年的文化与道德息息相关的.但是,性别歧视也并不是不能解决的,通过一定的管理体制还是可以改善这种情况的.就对于我们国家来说,我们国家以前也有性别歧视的现象,通过一系列的官理制度已经很好的得到了改善,因此我们国家以前还被誉为解决就业歧视最成功的国家.之所以会这么成功是因为,从新中国开始建立政府就非常鼓励妇女就业,重视性别歧视.这就使得改革开放以后,在内地女性因为受到性别歧视所以就业率大大的下降这是因为市场化不充分造成的.而在东南沿海就恰恰相反,女性的就业率远远的超过男性的就业率这就是因为东南沿海市场话非常充分所形成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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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根据《特殊标准》采取一刀切的人才选拔方法.在《特殊标准》的部分规定中有些方法还是不行的,一刀切的话就相当于囫囵吞枣,这样就会出现一些人根本不适合这个职业,会出现牛头不对马嘴的状况,所以还是要看一些职位的具体要求,这样才能做到什么样的人匹配什么样的职业,还有就是对于一些对样貌要求不高的职业就没有必要要求那么高了.还有就是一些内勤方面的职业,就可以对那些身体有些小小障碍的人适当的降低要求.但也不能因为这样随便放低要求,因为每个职业都有自己的特殊性,比如说厨师就不能招具有传染病的人,如果招有传染病的人就会对广大的消费者造成不可避免的伤害.

三、解决就业歧视的建议

1、在许多的现象中,最明显的,对人们在就业方面有最大危害的,是社会矛盾激化最大之隐患.就业的问题关系到人们的生活,人们不能就业就无法创造财富,无法创造财富就不能生活,人民不能生活国家就无法发展,这就关系到国家的有小的发展,这样的问题是不可小觑的.就现在来说我国的就业方面的压力是非常大的,形式也是非常不乐观的,在这当中出现了就业歧视的现象,这样就严重的破坏了市场的公平竞争,这也形成了人力资源的严重浪费.

因为就业歧视而引起的问题非常的多,导致了很多的问题发生,给我们的和谐社会造成了非常大的威胁,比如:也引起了许多的法律纠纷,甚至还导致了许多的犯罪行为的发生.所以我们不许要实施相关的法律法规来对人民的人权进行保障,这也是一个作为我们社会道德的一个标准,,这样才能很好构建和谐社会.

2、建立合理的适应性调节.合理的适应性调节是一种较新的歧视理论,它的范围主要运用在宗教信仰和残疾人上.它与以上两种类型的区别就在于它不要求雇主不采取某些行为,而是对雇主强加一些义务,要求雇主采取积极的反歧视行动,针对劳动者的残疾状况或宗教活动情况提供某种适应性的调节.当一位合格的求职者身有残疾,或者有某种宗教信仰或需要从事某种宗教活动,并且明确向雇主提出应当为自己做一些适应性调节的情况下,如果雇主没有这么做,那么雇主因此将违反合理的适应性调节而涉嫌歧视受保护的群体.

3、增设立法性别影响审计机构.为了从源头消除制度性就业歧视,相关法律应当授权设置一个就业歧视影响审计机构,由相关专家组成,负责审查评估现行法律与即将出台的法律条款中的就业影响,以消除现存的就业歧视并避免出现新的歧视.(作者单位:江苏科技大学商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