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入12万自行纳税申报

点赞:5108 浏览:18850 近期更新时间:2024-02-27 作者:网友分享原创网站原创

编者按:日前,国家税务总局发布了《个人所得税自行纳税申报办法(试行)》,规定纳税人年所得达到12万元须自行纳税申报,逾期不报者将被处以最高1万元的罚款.这样一来,如果您一年的收入达到了12万元,2007年1月1日以后,您就要跑一趟税务部门,填一份个人所得税纳税申请表了.那么,需要报哪些收入,怎么算收入,又该如何报收入呢?本期“热点追踪”为读者简要介绍一些相关情况.

国家税务总局要求年所得12万元以上的纳税人要自行报税的规定一出台,争议便纷至沓来,因为这是中国税务部门首次针对富人纳税做出的专门规定.

其实,寻找对富人征税的有效方法一直是一个世界性的难题,即便在美国与欧洲,也常有富人逃税的新闻传出.对于中国这样一个“为富不税”、“为富不露”很普遍的国家,实施多年的个人所得税――这一在西方被称为劫富济贫的“罗宾汉税种”――在中国却似乎成了“劫贫济富”的工具,工薪阶层成为个人所得税的主要缴纳者,而20%的富人所缴纳的个人所得税仅占总额的10%~15%.


富人之所以成为国内逃税主力军,客观上与我国个税制度安排有关,个人所得税制设计存在着天然缺陷.现在个人收入多样化,在收入中往来频繁,但个税计征手段却严重滞后:目前税务部门往往只能监控到工资薪金所得个税代扣代缴部分,而富人的大量个人所得,恰恰是在体外循环.收入越高的人,其资产分布越多元化,工资外的收入也越多,越难监控.

正是因为税务部门对高收入者尤其是具有多种收入来源的高收入者主动扣税存在诸多难处,此次税务部门最终决定由纳税人主动申报,应属进步之举.从逻辑上讲,没有实行主动申报制度之前,纳税部门如果无法发现高收入者的所有收入,高收入者可以心安理得地逃税,并不违法;但此项制度实施后,如果高收入者主动申报时刻意隐瞒,那就是违法,性质就变了.因此,应该说主动申报制度能够使长期遭人诟病的富人逃税问题得到遏制.

从发达国家的经验看,个人所得税有效征收离不开三个条件:一是全社会纳税意识法制环境比较好,二是税务机关的征管水平高,三是实行统一税制而不是分项税制.应该说我国目前这几项条件均不具备,所以,理想总归是理想,现实却永远是现实.在我国目前的现行条件下,个人所得税全额征收困难的原因有二:其一,通过加大信息报送力度来保证个人所得税足额征收,离不开扣缴人的配合,离不开税务部门的分析汇总,离不开各个环节的配合,但个中环节如此之多,只要一环不到位,足额征税都难以实现.其二,目前的税收征收体制缺乏有力的惩罚措施,对相关责任人亦没有明确的惩罚措施,加之应税信息报送工作琐碎具体,在实践中容易使信息报送流于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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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所得税征收问题从来都是一个国际性的难题,即便在美国这种个人信用制度比较健全的国家,也经常会出现偷、漏税行为,但在美国,个人的偷、漏税行为一旦被发现,其处罚将是致命的.对中国这样一个个人信用体系尚不健全、没有个人主动报税经验的国家而言,要想做到个人所得税足额征收,税务部门需要的不仅是决心和勇气,更需要智慧和解决问题的能力.魔鬼永远存在于细节之中,要在全社会推广这项工作,难度不小,而全社会范围的推广则是成功的保障,寻找能够调动各方积极性的推广措施,应是税务部门今后的努力方向.(摘自2006年11月17日《南都周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