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家庭不仅仅是“私权”问题

点赞:11097 浏览:46080 近期更新时间:2024-03-13 作者:网友分享原创网站原创

正确处理好爱情、婚姻、家庭问题历来是人们研究社会、探索人生的重要内容,是古今中外许多青年共同关注的一个现实问题.千百年来,人们用最美好的语言赞美纯真的爱情,用最炽热的感情去追求爱情的真谛,特别是许许多多著名思想家、政治家、哲学家、文学家、艺术家、自然科学家在探讨、研究人生和爱情问题的论著中还给我们留下了富有哲理的格言、警句、论述和不朽的诗篇,为人们所喜爱和广泛流传.

为了更好地和广大青年朋友一道探讨爱情问题,我当年在华南理工大学从事专职思想品德教育期间,曾经把教学实践中积累的900多条段古今中外知名人物有关爱情问题的论述分类整理,编成一本书,并作为《中外名人论人生》的姐妹篇一起奉献给广大读者,并由广东高等教育出版社于1988年出版发行两万多册.意在帮助青年朋友了解爱情的本源、爱情的结构和本质及其在社会、理智审美、人生道德、青春事业中的地位和作用.转眼,20多年过去了,当年我教过的、并看过这本小册子的学生,都较好地处理了有关爱情、婚姻、家庭和事业方面的问题,健康地成长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建设者和接班人.不少学生见到我这个当年的老师,都感慨万分,感谢我当年在面临处理这一人生必然要遇到的问题时,及早给他们打了一次“预防针”.


近年来,有些人适应西方对中国采取的“全盘西化”战略的需要,鼓吹所谓“婚姻家庭是私权,不宜干涉过多”,不仅在法律上为错误行为开了“绿灯”,而且在电影、电视上极力渲染“三角恋”、“婚外恋”.肆意污染社会风气.笔者认为,这不符合中国国情,是错误的,危险的.(1)在理论上是错误的.谁都知道,社会是由一个个家庭组成的.如同人体一样,细胞与人的躯体是密不可分的.躯体离不开细胞,细胞也离不开躯体.检测如细胞发生嬗变,躯体也必然导致生病乃至死亡.(2)误导、毒害了许多青年.他们视爱情婚姻家庭问题为儿戏,有的甚至因此走上违纪违法的道路.据某市全国颇有影响的报纸报道:2013年1月4日,该市有1000多名青年取“爱你一生一世”的“好日子”结婚,不到一周,便有好几对青年因小夫妻闹小矛盾草率离婚.该报2013年3月14日还报道,我国离婚率连续7年递增,2009年全国120多万对结婚,但有196万多对离婚.广州去年约了12万对结婚登记,而每5对登记,就有1对离婚.离婚率达到了两成.其中结婚1年(纸婚)和“7年之痒”离婚率最高.(3)导致党政机关干部涉“黄”案件屡禁不绝.一些人因为受各种错误思潮影响,没有认识和正确处理好人生、爱情、成才问题,忘记了当年对自己的爱人、家人作出的承诺,忘记了自己曾经的誓言,在复杂的社会环境中不分良莠,轻信所谓追求“性福”的误导,让一时的冲动麻木了理智的头脑,掉入了本来不该掉入的泥坑,辜负了党和国家、组织多年的培养和个人几十年的努力奋斗.(4)法律意义上也是荒谬的.记得革命导师列宁曾说过:“恋爱就有两个人参加,并且要产生第三个人,一个新的生命.这里包含着对社会的利害,发生着对集体的责任.”这里革命导师说得很明确.婚姻、家庭问题不仅仅是个人问题.我国在新中国成立之初,为稳定社会,人民政府首先制定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明确了所有公民在婚姻家庭问题上对社会、国家应尽的义务和责任.所以,按照法律语言来说,它也不仅仅是“私权”问题.而是与社会“公权”息息相关的.它关系着社会的稳定和民族的兴旺发达.(5)婚姻家庭问题还是评判一个社会和一个人道德修养水平的一条准绳.那种企图使爱情婚姻家庭放任自流、脱离社会和组织的管理和监督的言行(包括一些法律理论、条文)都是错误的,而且经实践检验,它已经造成相当严重的恶果.再不加以正确引导,发展下去,家庭的支离破碎必将导致国家、社会的动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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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广东省林业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