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学教师实践教学探析

点赞:22965 浏览:106398 近期更新时间:2024-02-23 作者:网友分享原创网站原创

摘 要:要适应我国不断发展与完善的法制建设,就要以培养新型的应用型法学人才为目标.但当前高校的传统法学实践教学存在诸多弊端,大大限制了学生应用能力的培养.所以,高校的法学实践教学要想有更深的发展,就需要采用多种形式相结合的教学实践方式,借鉴国外法律诊所教学模式的优势,博采众长,推动高校法学实践教学的改革,促进其走向新的发展道路.

关 键 词:应用型人才;实践教学;法律诊所;法学教师

中图分类号:G641文献标志码:A文章编号:1673-291X(2014)02-0126-02

法律最大的作用和价值就在于实践.“经验”是法律的生命和灵魂.如何将所学到的法律知识更好地运用于实际生活、维护社会公平,是每一个法学人要终身探究的课题.因此,无论是大陆法系国家还是英美法系国家在培养法学人才时都格外注重对其实践能力的培养.于是,现代实践性法学教育在法学教育中的地位就显得尤为突出.在我国,高校的法学实践教学模式主要包括课堂讨论、模拟案例、模拟法庭、观摩审判和毕业实习等.这些传统的方法对于夯实学生法学理论、培养学生法律逻辑思维及提高学生实践能力等方面都起到了一定良好的作用.但由于我国的法律实践教学对于“实践”的重视程度不够,以及其内容设计存在诸多问题,导致其培养的人才还远远不能达到国家和社会需要的“应用型人才”的水平.因此,我国高校法学实践教学的滞后成为制约我国高校法学实践教学水平提高的一个最大瓶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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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当前我国高校法学实践教学的普遍现状

1.高校对法学实践教学的重视程度不够

我国法学教育经过各大高校多年的探索与发展,已经逐渐形成固定及僵硬的模式.大部分高校法学教育十分注重对理论知识的贯彻和学习,注重对法条的理解和背诵,而仅仅将实践性教学当成对理论知识深入理解的工具,用以弥补理论学习中的不足.这就大大降低了对“实践性教学”的重视.与此同时,当前高校在法学教育管理中对学生的选课设置了重重限制,教条的学分制度阻碍了学生的学习积极性和热情.法学实践教学形式单一,学生无法将学到的满腔理论与实际相连,即使相连也多处自发状态,缺乏系统指导.法学是一门应用型很强的学科,它的效力将最终作用在社会中,高校若在培养人才时不注重实践教学,终将导致学生毕业后无法良好的应用知识于实践的后果.这对中国社会的法学发展也是一大缺失.因此,改变这种现状是刻不容缓的.

2.模拟法庭效果不明显

模拟法庭作为各高校法学院或法学专业学生的重要实践课程而备受学生的欢迎,在当前高校,模拟法庭已成为学生接触实践性法律的最主要途径之一.然而随着时代的发展和技术上的局限,模拟法庭逐渐暴露出表演性强和实用性差、理论和制度上存在矛盾和冲突等缺陷.

然而,随着时代的发展和技术上的局限,模拟法庭逐渐暴露出表演性强和实用性差、理论和制度上存在矛盾和冲突等缺陷.具体表现在,高校模拟法庭大抵都流于形式,教师在案例选择、角色分配上未达到系统化、专业化.学生在已选案例后也只是按照程序规则按部就班.这固然对学生熟知程序规则有一定帮助,但学生对于真实法庭中的对抗、辩护的学习就显得差强人意.经过长期深化,模拟法庭在这一教学方式越来越有“内行看不到门道,外行却看热闹”的意味.其次,模拟法庭的案例角色有限,不可能有任何一个案例可以让高校每个班级中几十人都参与到法庭的核心:审判和辩护对抗环节.不能给每个学生合理的机会学习演练是高校模拟法庭一大弊端.

3.课堂模拟案例讨论未能达到预期作用

当前高校,由于法律实践教学资源匮乏,课堂模拟案例讨论已成为学生接触法学实践、学习处理实际生活中法律问题的最主要途径之一.这种方法对学生有很大的促进作用,但因其并不是真正意义上的法律实践,所以弊端也就显而易见.首先,在案例选择上老师倾向于案例书上成熟的案例,而不是社会热点.这些案例虽然经典,可学习之处较大,也通常是从实际改编而来的,但毕竟没有与时俱进,具有滞后性,而且都有固定答案,这会大大局限学生的思维方式与视角.其次,我国高校课堂氛围较为严肃,学生并不会意识到:课堂讨论是为了培养大家在处理问题上具有独特方法和视角而仅仅把它当做一种老师布置下来的任务,这大大抑制了学生自由大胆的发挥.


4.毕业实习学以致用难

众所周知,毕业实习已成为高校纳入学生培养计划的一部分.本科学生在校经历三年半基础知识学习后,在大四都要选择去实习,用以锻炼自己的实践能力,以便让自己能够在将来的工作生活中成为更有竞争优势的人.但现实情况是,学生学以致用很难,学校难以给每个本科毕业学生安排与专业相对口的实习基地,大多数学生都是通过自己的努力寻找相应的实习单位,而学生的社会关系及资源又有限,所以大多数学生在毕业时无法找到学以致用的对口单位去实习.这不仅是教学实践中的一大难题,更是制约当今社会发展的一大难题.

二、对于法律诊所式教育模式的探寻

法律诊所式教育模式起源于20世纪六七十年代的美国.当时的美国正是女权主义和新左派流行与发展的时期,民权运动盛行,这就为法律诊所教育的发展奠定了优秀的社会基础.越来越多的人懂得了法律的重要性,学会了用法律的武器保护自己的权益.社会上的法律援助需求量越来越大,而当时的律师资源又有限,所以适应时代与社会要求的法律诊所教育模式应运而生.这一模式通过向社会提供类似律师事务所似的怎么写作来让更多没有实践经验的在校大学生积累功底,与此同时也可以为社会减少因法律资源缺乏所带来的社会问题,这是双赢的模式.学校把对学生的法律诊所式教育列入教学培养计划中,让源源不断的学生接触社会实践、分析处理实际法律问题,让学生在教师的指导下在写作技巧真实案件的过程中学习、掌握法律知识和职业技能,从而缩小学院知识教育与职业技能培训的距离.

法律诊所式教育于2000年正式被引进我国,刚一引进就被北京大学、中国人民大学、中国政法大学等十几所国内顶尖的法学院校借鉴、引用.至此,影响美国及西方国家40几年的新型教育发展模式正式入主中国.可它是否适合在这片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制建设的沃土上扎根还有待考察.对于这种外来理念,我们应该一贯坚持取其精华、去其糟粕的精神,不可全盘吸收,也不可全盘否定.我国毕竟是一个幅员辽阔、国情复杂、法律发展还有待完善、社会经济文化与政治都与西方国家不太相同的国度,虽然我们的法制建设急需应用型人才,但也切不可再培养人才模式上还未讨论与考察就操之过急的应用.笔者认为,大范围在国内院校应用此模式可以,但必须进行改革与创新,多多借鉴其优势,以更好的适应国情与国需.三、我国高校法学实践教学的新发展

1.改变传统教学理念,树立全新的教学价值观

我国高校传统的教学方式多以课堂“灌输式”授课为主,学生也多以背诵知识为主.学生的课业压力很大,但记住的知识又很少,即使记住了也并不是很懂它的具体应用.针对此种教学模式,笔者认为,真的有必要从根基上改变,而且首先应该改变的是教师传统的教学理念.树立新型的“让学生在实践中认识法律”的理念更有利于培养新型的应用型法学人才.做任何事情都要有其本身的基础和论据,而“实践”的基础和根据就是“理念”.基于此,笔者认为,高校要想在教育模式上有全新的发展,首先就应当树立全新的教学价值观.

2.改变传统的教学模式,建立法律诊所式教学体系

拥有了全新的教学理念后,加之就要有相配套的教学体系,这样才能使高校的法学改革有质的提高.以上曾提到:高校将必修课过分看重而忽视选修课的问题.这可以明了高校对“实践性教学”的重视程度有多么的不足.我们首先就应该改变这样的比例分配,即使不能让实践教学的比重提升到与必修不相伯仲,起码也应在一定幅度其比重.其次,在实践内容上也不能仅限于模拟法庭、课堂讨论、审判观摩等传统形式.在实践时间上也应该有相应的变动.一直以来,我国高校的实践教学都是从高年级学生开始的,学校认为高年级学生有一定的知识储备量,便于开展教学.这虽然有一定的合理性,但从长远上来看,本科学生仅有四年时间在学校学习,如果只有到大学三四年级才有机会实践,那么,学生的实践能力又会有多大提升,他们又会有多长时间来锻炼自己?莫不如从他们一进入学校开始就给他们难度不同的实习机会,低年级时进行一些常规的实践学习,随着年纪增长、阅历加深再布置给学生一些高难度的实践.最后,在对国外法律诊所式教育进行改革和创新的基础上我们应该予以借鉴和应用.这是高校教学实践改革的重头戏,建立法律诊所式教学体系,推动我国高校法学教育改革迈向新平台.

3.加大对法学实践教学改革的资金投入,为培养学生实践能力搭建平台

经济基础决定上层建筑,没有经济基础其他一切都是空谈.法学实践教学改革也一样,一样需要有资金支援.这就要求各大高校对此项改革有足够的认识,有更大的资金投入.通过增加资金投入可以完善教学资源、可以组织老师培训深造以更好的教导学生、可以去世界各地优秀学府考察以学习改进.通过增加资金投入可以给法学院更大的空间去寻找用人单位,或者与用人单位签订双方协议,安排学生的毕业实习.通过增加资金投入可以激励更多法学人才对法学教育进行大胆的创新改革,从而为高校法学教育注入新鲜的血液.教学实践改革要以培养“应用性人才”的目标应落实到实处,为培养学生的实践能力搭建平台.

[责任编辑仲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