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费型增值税下固定资产涉税业务的会计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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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要]2008年12月19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联合发布《关于全国实施增值税转型改革若干问题的通知》.自2009年1月1日起,全国实施增值税转型改革.本文举例对新会计准则下固定资产涉税业务会计处理进行探讨.

关 键 词:固定资产;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销项税额

中图分类号:F23文献标识码:A

原标题:消费型增值税下固定资产涉税业务会计处理探析

收录日期:2013年6月2日

一、固定资产增加的业务处理

自2009年1月1日起,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购进(包括接受捐赠、实物投资)或者自制(包括改扩建、安装)固定资产发生的进项税额,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538号)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令第50号)的有关规定,凭增值税专用、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和运输费用结算单据从销项税额中抵扣,其进项税额应当记入“应交税金一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科目.

1、外购固定资产增值税的会计处理.2009年1月1日,甲企业购入不需安装的设备一台,增值税专用价款35,900元,增值税6,103元.购入过程中本企业支付包装费197元,运杂费300元.以上款项用银行存款支付.

借:固定资产36397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6103

贷:银行存款42500

2、自制固定资产增值税的会计处理.2009年2月1日,甲企业自制生产用设备一台,购入工程物资支付价款价款32,800元,增值税5,576元.企业自制设备,领用工程物资30,000元,领用本企业生产产品一批,按售价计算为1,800元,应交增值税306元,按产品的成本计算为1,494元.领用原材料一批,实际成本为3,000元.

借:工程物资328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5576

贷:银行存款38376

借:在建工程34800

贷:工程物资30000

库存商品1494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306

原材料3000

3、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取得固定资产增值税的会计处理.2009年3月1日,甲公司以自己的存货与乙公司的固定资产A设备进行交换.乙公司换入的存货作为固定资产.甲公司换出存货的账面成本是50,000元,市场售价为70,000元,增值税专用表明增值税11,900元.乙公司换出的固定资产公允价值为70,000元,增值税专用表明增值税11,900元.该项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具有商业实质,且公允价值能够可靠计量.甲企业做分录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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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固定资产70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11900

贷:主营业务收入70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11900

借:主营业务成本50000

贷:库存商品50000

4、债务重组取得固定资产增值税的会计处理.2009年3月10日,甲公司销售一批材料给乙公司,应收款项500,000元,合同约定6个月后结清款项.6个月后,乙公司由于发生财务困难,无法支付货款,与甲公司协商进行债务重组.经双方协议,甲公司同意乙公司以一台设备偿还债务.该项设备的账面原值为350,000元,已提折旧50,000元,公允价值为360,000元,增值税额61,200元.甲公司已提取坏账准备20,000元.抵债设备已运抵甲公司.

甲公司的会计处理为:

借:固定资产360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61200

坏账准备20000

营业外支出—债务重组损失58800

贷:应收账款500000

5、接受捐赠取得固定资产增值税的会计处理.2009年3月15日,A企业接受捐赠新固定资产一台,为100,000元,增值税17,000元,支付运输费1,000元.增值税由A企业支付,各项合法凭证均已取得,款项以银行存款支付.则相关会计处理为:

借:固定资产10093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17070

贷:营业外收入117000

银行存款1000

企业接受投资转入的固定资产,按照专用上注明的增值税额,借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科目,按照确认的固定资产价值,借记“固定资产”等科目,按照增值税与固定资产价值的合计数,贷记“实收资本”.

二、固定资产减少的业务处理

1、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增值税的会计处理.自2009年1月1日起,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应区分不同情形征收增值税:

(一)销售自己使用过的2009年1月1日以后购进或者自制的固定资产,按照适用税率征收增值税.

(二)2008年12月31日以前未纳入扩大增值税抵扣范围试点的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2008年12月31日以前购进或者自制的固定资产,按照4%征收率减半征收增值税.

(三)2008年12月31日以前已纳入扩大增值税抵扣范围试点的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在本地区扩大增值税抵扣范围试点以前购进或者自制的固定资产,按照4%征收率减半征收增值税;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在本地区扩大增值税抵扣范围试点以后购进或者自制的固定资产,按照适用税率征收增值税.本通知所称已使用过的固定资产,是指纳税人根据财务会计制度已经计提折旧的固定资产.甲企业2009年3月购入一项机器设备,购进351,000元(含增值税),直线法计提折旧,折旧年限10年,残值率5%.2013年3月,甲企业将该资产出售,取得价款257,400元(含增值税).企业适用17%的增值税税率.

出售时会计处理如下:


借:固定资产清理186000

累计折旧114000

贷:固定资产300000

借:银行存款257400

贷:固定资产清理220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37400

借:固定资产清理34000

贷:营业外收入34000

企业销售本企业已使用过的固定资产,如果该项固定资产取得时,其增值税进项税额并未计入“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科目,按照4%征收率减半征收增值税.

2、视同销售固定资产的增值税会计处理.纳税人发生细则第四条规定八种货物视同销售行为,分别是:将货物交付其他单位或者个人代销;销售代销货物;设有两个以上机构并实行统一核算的纳税人,将货物从一个机构移送其他机构用于销售,但相关机构设在同一县(市)的除外;将自产或者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非增值税应税项目;将自产、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者购进的货物作为投资,提供给其他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者购进的货物分配给股东或者投资者;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者购进的货物无偿赠送其他单位或者个人.其中,对已使用过的固定资产无法确定销售额的,以固定资产净值为销售额.视同销售的固定资产通过“固定资产清理”科目核算.

2003年9月,甲公司向乙公司捐赠一座办公楼,原价1,000,000元,已使用10年,计提折旧250,000元,支付清理费用5,000元,公允价值900,000元,甲公司的会计处理为:

借:固定资产清理750000

累计折旧250000

贷:固定资产1000000

借:固定资产清理5000

贷:银行存款5000

借:固定资产清理15300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15300

借:营业外支出770300

贷:固定资产清理770300

企业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者购进的固定资产作为投资,提供给其他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分配给股东或者投资者,无偿赠送其他单位或者个人,应借记“长期股权投资”等科目,待记“固定资产清理”,“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3、固定资产进项税额转出的会计处理.增值税暂行条例规定,下列几种情况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用于非增值税应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非正常损失的购进货物及相关的应税劳务;非正常损失的在产品、产成品所耗用的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的纳税人自用消费品;本条第(一)项至第(四)项规定的货物的运输费用和销售免税货物的运输费用.其中,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等于固定资产净值×适用税率,而固定资产净值,是指纳税人按照财务会计制度计提折旧后计算的固定资产净值.

2009年5月31日,甲企业接受国内某机床厂投资的一台机床,专用上注明的价款150,000元,增值税25,500元.该设备按10年直线法计提折旧,预计净残值率为5%.该设备2010年5月由于人为管理不善被火灾烧毁(不考虑清理过程中的支出和收入),则会计处理如下:

借:固定资产150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25500

贷:实收资本175500

借:固定资产清理135750

累计折旧14250

贷:固定资产150000

借:固定资产清理23077.50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23077.50

借:营业外支出158827.50

贷:固定资产清理158827.50

企业将购入的固定资产用于非增值税应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等,应按固定资产净值计算“进项税额转出”,借记“在建工程”、“应付职工薪酬”等科目,贷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固定资产清理科目”.

主要参考文献:

[1]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国实施增值税转型改革若干问题的通知[EB].2008.12.

[2]国务院.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EB].2008.1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