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部内陆省份国际经济法教学

点赞:5919 浏览:21125 近期更新时间:2024-04-21 作者:网友分享原创网站原创

摘 要国际经济法是我国法学学科主干课程之一,国际经济法学同其它传统法学课程相比,教学具有较大的挑战性,而中部内陆省份的国际经济法教学相比于沿海地区有自己的困难和特点,本文就中部内陆省份国际经济法教学现状做出分析,并对如何改进国际经济法教学提出相关建议.

关 键 词国际经济法双语教学案例教学

中图分类号:G633.98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9-0592(2010)08-224-02

国际经济法学作为我国法学14门核心课程之一,其在法学教育中的重要性不言而喻.而国际经济法由于其自身的学科特性而具有以下特点:

第一,交叉性、边缘性.国际经济法学从创立之日起就是一个涉及国际法与国内法、公法与私法的综合体.同时,其理论基础不但包括法学理论,还包括经济学中的国际贸易学、国际投资学等经济类学科的相关理论.

第二,综合性、多层次性.根据国内目前通行的国际经济法教材,国际经济法学的体系中包括了国际贸易法、国际投资法、国际金融法、国际税法、国际仲裁法、世界贸易组织法等多个不同的法学部门.而各个法律部门的特点不同,内容也不同.

第三,涉外性强.国际经济法学与其他传统法学学科相比,与国际经济发展联系更加密切.

由于以上特点,国际经济法学同其它传统法学课程相比,教学具有较大挑战性.笔者是在一个中部内陆省份从事法律本科教学,对于中部内陆省份国际经济法教学有一些体验和反思,本文的写作目的是探讨针对中部内陆省份的实际情况,并就如何提高和改进国际经济法的教学效果提出一些建议.

一、中部内陆省份国际经济法教学中的困难与挑战

(一)学生对于国际经济法缺乏感性认识


由于地域原因,内陆省份的学生们对国际经济法基础知识缺乏感性认识.举例来说:船舶无疑是国际经济法或者说是国际贸易法中最重要的运输工具.笔者曾连续四年在上课时做过一个统计,在4届12个班(每个班学生人数从49-67不等),总统计人数700左右,其中亲眼见过航海船舶或者乘坐过海船的人数最高的一个班是7人,最低的一个班只有两人,累计人数不到50人.也就是接近93%的授课对象对于船舶根本无直观认识.而做这个调查的原因在于,笔者在给一个班讲授FOB术语的特点之一货物越过船舷风险转移时,曾经解释过船舷的概念,但是在答疑阶段,一个同学依然再问什么是船舷,全班同学也齐声响应说理论知识是听懂了,但对于船舷这个常识则完全无法在脑海中建立概念.以上这种情况,不但给学生的掌握知识和理解概念上带来困难,而且对于学生的学习积极性也有影响.久而久之,学生会认为国际经济法不但难以理解,而且距离生活较远,即使掌握了将来毕业了也没有用武之地,所以丧失了学习国际经济法的兴趣.

(二)双语教学难以展开

国际经济法由于其本身的涉外性特点,造成了国际经济法和外语特别是英语的密切联系,例如国际经济法中的提单、保险单在实务中都是全部由英文填写的.加之教育部对于法学课程双语教学的要求,使得不少的学校将国际经济法或者其领域内国际贸易法、海商法等作为双语教学的突破口.笔者认为双语教学毫无疑问是国际经济法的教学发展方向,但是目前在教学实践中推进双语教学也面临着许多的困难.

1.合格教师缺乏.我国从事国际经济法教学的教师总体上英语水平较高,这是由于一方面我国这些年无论是在国际经济法人才的培养,还是各类“国字头”考试选拔中,都加大了英语的比例要求,从而提高了从事国际经济法教学的教师英语水平,另一方面,一批有海外留学人员背景的人员加入到了高校的教师队伍中.但是就像我国著名学者莫世健老师所指出的要想成功达到双语教学的效果,不但要在两种语言之间熟练切换,把具体案情用两种语言表达出来,而且还要理解掌握中外的法律规则.从目前国内各法学院现状来看,高素质的师资不足的确是制约“国际经济法”双语教学的另一个重要因素.我国整体现状尚且如此,更不用说,面临人才培养相对落后和人才流失现状的中部地区了.根据笔者的了解,中部内陆省份各大专院校法律专业普遍缺乏双语教学人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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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学生们的语言接受能力不容乐观.虽然这些年我国大学生英语水平有了显著的提高,但是对于专业英语的接受能力仍不容乐观.笔者所在学校是要求双语教学中双语的使用各占50%的比例,笔者在实践教学中的体会,往往是老师用英文讲了25分钟以后,然后用中文提问时发现:一个班只有5个左右英文程度较高的学生回答说听懂了大概,大部分学生则一脸茫然的回答说没有听懂.所以说双语教学如何针对学生的实际情况而展开确实是个值得探讨的问题.

二、建议与对策

普及船舶相关基础知识

笔者在认识到对于中部内陆省份学生的船舶相关基础知识需要加强之后,就特地在讲授国际贸易法之前通过幻灯片来讲解海上各种运输船舶的特点.如集装箱船和杂货船的特点,船载起重机与岸上吊杆的区别等.同样笔者也利用幻灯片讲解各种海运专业单据,例如以提单的实例样本作为讲课素材,便于学生理解.

注重运用经济学知识诠释国际经济法律制度

国际经济法是以国际经济关系为基础的.因此,在讲授国际经济法的过程中如果仅仅就法论法,就无法了解和掌握国际经济法的发展变化规律.因此,向学生适度地介绍经济学知识对于正确理解国际经济法的内容是十分有益的.例如在国际金融法中,给学生介绍股票的市盈率和评级制度,就有利于学生的理解美国的股票发行制度中的“绿鞋”制度(GreenShoes)和“路演”制度(RoadShow).同样,保险学理论中的“大数”原则也利于学生理解海上保险的格式条款的分类.但是要注意时间的分配,切忌喧宾夺主.此外在授课过程中,笔者也会结合我国对外贸易的态势以及本省国际经贸领域的热点争议问题向学生讲解相关知识.这样不但提高了学生学习兴趣,而且也有利于学生理解相关制度.

(三)增加案例教学

案例教学对于国际经济法教学可以起到事半功倍的作用,而教师在案例教学中根据不同阶段要注意做好引导工作:

1.准备阶段.这个阶段要分两种情况:一种是案例比较复杂所以根据教学进度在正式讨论前一到两周,教师就要把案例材料发给学生,让学生阅读案例材料,搜集必要的信息.另外一种是案例相对简单.教师可以随堂发给学生一份案例的文字材料或者通过多媒体播放教学案例.但无论是哪种情况,教师在案例材料下发之后,都要对案情背景进行简要说明,最好将和教学有关的争议点剥离出来,设计成一连串问题.

2.小组讨论阶段.在正式讨论阶段,教师应根据班级人数将同学们随机划分为由5―9人组成的几个小组.让他们围绕设计好的问题进行讨论,并明确告知讨论结束之后,每一组都要选派代表上前发言,并评定名次,以便激发学生的讨论热情.在学生的讨论过程中,教师应当观察每个小组讨论情况,对于讨论不热烈的小组要进行督促,对于偏离正确方向的小组要进行引导.

3.总结阶段.讨论结束之后,各个小组应派出自己的代表,陈述本小组对于问题的法律分析.出于时间的考虑,如果教师设计了多个问题,每个组可只回答一道由教师随机指定问题,发言时间一般应该控制在5分钟以内.待全部小组发完言之后,教师首先要针对学生的分析进行点评,然后根据学生对教学内容的掌握程度对相关的知识点进行补充与和加强.

(四)双语教学要因地制宜

如上文所述国际经济法实务和英语密不可分,而教学的重要目标就是为了培养学生解决实践问题的能力,所以笔者对于国际经济法的双语教学持大力支持态度.但是由于各个学校的师资不同,学生英语程度不同,所以笔者反对国际经济法双语教学的“大跃进”和“一刀切”.所谓“大跃进”就是在教学中不顾大部分学生的接受能力而自己预先设计好的进度,强行推进双语教学,这样就会造成大部分学生无法理解教学内容,从而失去了双语教学的意义.而所谓一刀切是指不分地区,不分学生的程度,而对教师授课时英语的使用作统一要求,比如说要求在使用英文教材的前提下,要求教师在教学中使用60%的英语.因为笔者在教学中发现,同一个年级中的各个班级英语程度都有很大的差异,更何况有些学校还存在专科班和本科班,专升本班和本科班,这些班级之间的英语程度差距更大.所以教师要因地制宜,根据各个班的不同情况,调整教学计划.

笔者对中部内陆省份的国际经济法双语教学有如下建议:首先要侧重于书面材料的解读,阅读材料最好不要太长.如果使用的是英文原版教科书的情况可不要求学生全文研读,而由教师节选比较重要的章节由学生先预习,老师再加以点评.其次在时间允许的情况下可以对重点英文案例可以采取上文所说的案例教学方法.这样不但可以提高了同学们的学习积极性,也有利于带动英语程度较差的同学加入到双语教学中.最后针对国经双语教学人才缺乏的问题,内陆省份各学校一是要提高待遇引进双语人才,另外一个关键是自己的培养,培养包括选送有一定基础的教师进行国外或国内的进修,也包括在双语教学过程中给青年教师或从事双语教学的青年教师一定的自主权,给他们创造一个宽松的环境.

三、结语

自我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以后,以前相对封闭的中部经济也越来越多的融入国际经济大舞台,社会对“国际经济法”人才的要求越来越高.在这样一个大背景下,中部省份的国际经济法教学应该在现有基础上加以改进和提高,以更好地适应社会对国际经济法人才的需要.对于法学教育工作者来说不论是对教学素材的选择还是教学内容的删减,不论是双语教学还是中文教学都应从基本理论出发,然后面向实践、贴近实务、将课讲“活”,从而破除以前学生对于国际经济法距离自己较远的错误认识.当然只有在学生掌握所学知识并且能将知识运用到实践中去,才能说国际经济法的教育达到了一定的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