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法律的道德支撑问题的

点赞:3882 浏览:11506 近期更新时间:2024-03-07 作者:网友分享原创网站原创

摘 要法治这一治国方略的核心内容是树立法律权威,培养法律信仰.法律权威的树立,法律信仰的形成,不仅要求法律从形式上具有严密而完整的逻辑体系,而且要从内容上寻找法的道德支撑,从运行过程中寻求道德支撑.本文阐释了道德如何为法律提供心理基础,并就如何改善道德环境,减小道德与法律之间的冲突,促进法治发展提出了自己的看法.

关 键 词法律道德道德支撑

作者简介:王龙,海南师范大学.

中图分类号:D920.4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9-0592(2011)11-269-01

一、法律的道德支撑论证

道德是人们关于善与恶、正义与非正义、光荣与耻辱、公正与偏私的观念、原则和规范的总和.道德代表或反映了人类共有利益的需求,决定了其内在精神之一就是正义,这种内在价值精神,决定它势必成为法律规范制定与实施的价值参考.对法律的道德支撑问题的论证我们主要从以下两个方面进行求证,以勾起读者反思和认同.

(一)法律的运行过程需要道德支撑

“法的生发起点在于道德,法的价值核心也在于道德,从某种意义上说,法就是基本道德的国家强制.”同时“法律的自觉遵守的落脚点实为一种道德自律.”二者是相辅相成的关系.法律是传播道德的有效手段;道德是法律的评价标准和推动力量,是法律的有益补充.二者在某些情况下会相互转化.立法过程需要道德支撑:道德的法律化是中西立法实践中常见的现象,其实质是把一些道德义务转化为法律义务,把道德原则转化成法律原则.首先我们从立法内容上看,立法必须体现特定社会的基本道德和具体的道德要求,我们称之为法律内容的道德支撑.其次,从立法的程序上看,也同样需要道德支撑,在立法过程中,从决议到通过法律,直到最后的公布实施,每个环节和程序都要遵守特定社会的基本道德原则和具体的道德要求,否则,违背程序道德的法律,也必然遭到社会成员的抵制.执法与司法过程需要道德支撑:执法体系是由不同机关组织的执行法律而构成的互相分工与配合的和谐整体,我国行政执法要求遵循合法性原则、高效率原则、正当程序原则等;司法是国家司法机关依据法定职权和法定程序,具体应用法律处理案件的专门活动,其过程中必须遵循法治原则、平等原则、司法独立原则、司法责任原则等.我们可以看出执法、司法都应本着公平公正这一不可逾越的准绳,它也是建立在一定的公德基础之上才能保障人民权利得以行使,做到以人为本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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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道德的法律化、法律的道德化与法律和道德间的促进作用凸显了法律的道德支撑

法律和道德的关系由来已久,实际上道德是先于法律出现的.人类历史上最初的行为规范就是道德,当时的人们视道德为自己的行为准则,违反道德就会受到惩罚.但是,随着历史的发展,道德对人们的约束力越来越小,甚至无法规范任何行为,于是便出现了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法律,这也是道德与法律区分的开始.

二、改善道德环境,促进法制进步

法律与道德是相辅相成的,相得益彰的,失去道德支持的法律是很难发挥实效的.我们要大力推进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因为依法治国深受道德环境的影响和制约,是否有一个良好的道德环境,关系到依法治国方略能否最终实现.


(一)弘扬社会主义道德风尚,重视底线建设,为法治创造良好的社会心理基础

为了实现社会成员整体道德水平的提升,我们必须加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弘扬社会主义道德风尚,加强社会成员对基本道德价值的信仰,目前我们国内的社会道德教育是存在问题的,表现之一就是,对精英道德的过分宣传,而忽视了底线道德的教育.

弘扬传统美德,创造中国先进文化,为法治进步创建现代法律精神

中华民族是礼仪之邦,有着优秀的传统美德.我们现在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进行的先进文化建设是奠基于传统优秀文化之上的,这种优秀文化内在地孕育着法治的内核――现代法律精神.和谐这一现代法律精神的核心,是法律制度的灵魂或中枢神经,它支配着对社会经济、政治、文化进行的法律化制度安排,指引和制约着对法律资源因而包括其他资源的社会性配置.古有“法不许可即禁止”,今有“法不禁止即自由”.转换法律的精神就是要用权利本位与人文精神统合、契约自由与宏观调控统合、效率优先和社会公平统合、稳定和发展统合等精神要素取代计划经济体制下形成的法律观念和价值标准,就是要确立与计划经济迥异的新的法律原则,与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相切合,并为之所用,这无疑与以“和谐”为核心的中国传统思想有着密切的联系.

(三)解决德法冲突促进法律进步

法与道德不仅有其和谐的一面,也有其冲突的可能性.主要表现为:第一,法与“理”的冲突、法与“情”的冲突.冲突产生的原因众多,主要可归结为法律移植和改革,造成法与原来的道德发生冲突;第二,社会发展,道德发展,但法律滞后;第三,道德价值和罚的价值都是多元的,两者不会一一对应;第四,法律的形式化要求有时会偏离实质内容;第五,法的评价方式与道德评价方式不同等方面.这些方面的冲突具有一定的必然性,但如果注意对其冲突的调整,也可降低冲突程度.诚然,法与德的冲突表现并不仅仅限于以上几个方面,其产生的原因及解决的办法也很多、很复杂,不是我们简单几句就能概述和分析得清的,还需大家共同的关注和集体的智慧才能出成绩,为社会主义和谐的法治现代化建设献策献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