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识产权质押贷款悄然问世

点赞:15860 浏览:70362 近期更新时间:2024-04-04 作者:网友分享原创网站原创

2006年10月31日,柯瑞生物医药技术有限公司却凭借其蛋白多糖生物活性物质的发明专利权从交通银行北京分行顺利获得了150万元的贷款,并成功签署了首个知识产权质押贷款合同.贷款可“智取”,这被视为交通银行打破中小企业贷款坚冰的有益尝试.

知识产权质押贷款已萌发

总体来看,交通银行北京分行此次推出的这款产品主要面向拥有发明专利权、实用新型专利权或商标专利权三项知识产权的企业,企业可凭借其拥有的有效期不少于8年的发明专利权,有效期不少于4年的实用新型专利权,或者使用期至少在2年以上、有盈利能力的商标专用权,根据银行聘请的专业评估机构对知识产权的评估价值,从银行获得一定数量的贷款金额,用于满足企业生产经营过程中的资金需要.而就贷款对象来看,只要是在北京注册,信用良好,总资产在4000万元以内,年经销额在3000万元以内的小企业,都可以申请这项业务.

另外,小企业要申请这项贷款,还必须按照银行的要求将知识产权全额抵押给银行,不能进行分割,银行再根据企业的资金需求发放贷款额度.银行规定,发明专利权的授信额不能超过评估值的25%,实用新型专利权的授信额不能超过评估值的15%,商标专用权的授信额不能超过评估值的30%,最高贷款金额为1000万元,最长期限可达3年.这样一来,有可能企业的知识产权估值很高,但只能拿到很少金额的贷款.例如,此次柯瑞生物医药技术有限公司的发明专利权经过评估价值为600万元,而交行只能发放其150万元的贷款,利率在央行规定的贷款基准利率上上浮10%.对此,柯瑞生物医药技术有限公司总经理齐清认为,“虽然获得的贷款额很少,但是知识产权质押贷款打破了传统的担保模式,使知识产权的商业价值首次被市场认可,这是一个重要的突破.”

知识产权作为无形的资产刚刚得到银行的认可,立即引发了小企业的贷款申请风潮.据统计,仅该业务开办后的前三天内银行就已受理了150多笔知识产权质押贷款申请.然而由于当前银行对异地客户的信用风险很难把握,而且不方便进行贷款后的监测和追踪,因此交行北京分行暂时不受理异地业务.对此,交通银行已经表示,目前小企业知识产权质押贷款还处在试点阶段,等业务发展成熟后再考虑向全国推广.而对企业而言,目前利用知识产权向银行申请贷款需要负担评估、律师等各项相似度检测费用,其综合费率一般在贷款金额的15%左右,而此次交行推出的这款贷款产品,其相似度检测费用虽然低于一般水平,但也要在12%-13%之间.对小企业而言,这是一笔不小的负担,因此他们希望将来能够获得政府的贴息或政府提供的资本准备金来支付这些担保费用.

不可忽视的风险

有资料显示:1996年―2006年9月,全国仅有682项专利在国家知识产权局进行专利权质押登记,质押总额不足50亿元人民币,这一数字不及发达国家一个风险投资项目的金额.综观2005年全年,全国仅专利权质押66件,质押金额18.9亿元,债务金额12.6亿元,当然,这些融资都是由非银行机构提供的等知识产权质押贷款在我国具有广阔的发展前景.对此,国家知识产权局副局长邢胜才表示,如何促进知识产权的开发利用,使自主知识产权获得资金支持,已经成为国内知识产权管理机构和权利人特别关心的一个问题;如何使最需要资金的知识产权获得关键支持,也是目前知识产权权利人最渴望解决的突出问题.因此,国家将尽快完善知识产权质押融资制度,使自主知识产权产生经济和社会效益等对急需资金的小企业而言,这不啻为一个极大的利好消息.

尽管知识产权质押贷款发展潜力巨大,然而银行对此业务依然持异常谨慎的态度.究其原因,首先是由于知识产权的价值评估方面存在风险.知识产权价值的评估直接关系到知识产权质押的设定及实现.因为知识产权客体的非物质性,知识产品生产的独特性、唯一性,使知识产权的价值只有通过评估才能得以确定.在这一问题上,银行需要考虑四方面的因素:一是该专利是否具有改进性?是否具备核心竞争力?二是专利收益期限的长短和变现能力,即专利权转让时能否很快找到“下家”?三是要看该产权是否存有替代技术;四是需要考核企业的流状况等正是由于这些问题的存在,导致很多商业银行至今无法推出知识产权贷款产品.而对交行率先推出此项业务,他们也表示“暂不打算跟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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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次,银行由于无法直接占有抵押的知识产权而被认为存在信贷风险.对银行而言,保证资金的安全性、流动性是其资产运用的最高要求.知识产权客体的非物质性决定了银行不能直接占有质押的知识产权.作为知识产权客体的智力成果,是一种没有形体的精神财富,人们对它的占有不是一种实在而具体的占据,而是表现为对某种知识、经验的认识与感受.这种占有是一种虚拟占有而非实际控制.另外,知识产权质押贷款与银行其他贷款的根本区别在于知识产权价值具有不稳定性,这也使得银行畏而止步.知识产权的价值容易受到各方面因素的影响而发生波动.这些因素又是银行难以直接控制的.

除此之外,知识产权变现能力的难以预测也是导致众多商业银行对此业务无法进行的重要因素.与不动产抵押相比,知识产权质押物的流动性相对较差,处置起来相当困难.目前国内知识产权意识还比较薄弱,知识产权转让市场狭窄,评估和转让程序复杂严格,需要耗费银行相当多的人力、物力和财力成本,处置成本相当高.同时,我国金融诉讼实践长期存在审判难、执行难的问题,银行在不动产抵押纠纷中,往往都是“赢了官司输了钱”,更何况“看不到摸不着”的知识产权.另外,由于知识产权融资抵押品的权益关系更加复杂,更难确定,知识产权的市场狭小,由执行时间拖延而降低质押价值的可能性更大,因此银行发放知识产权质押贷款的积极性也就更低.

呵护这一新生事物

总体来看,加大知识产权保护力度,促进自主创新已经成为我国“十一五”期间加快社会经济发展的必由之路,而解决科技成果转化的资颈问题,更已成为支持企业自主创新,建设创新型国家的必然要求.正因为如此,国家非常重视推动知识产权质押贷款业务的发展.而就当前来看,主要应从哪几个方面入手呢?

对此,业内专家提出建议,认为要推动知识产权质押贷款业务的全面发展,政府首先必须完善法律制度,突破质押贷款的瓶颈限制.目前,除了《担保法》规定的专利权、商标权和著作权这三种知识产权的质押外,知识产权还包括邻接权、商号权、原产地标记权、商业秘密权、集成电路布图设计权等.对于这些权利的质押实践,政府应尽快出台相关的法律法规,逐步探索畅通其质押的渠道.此外,有关方面还必须加强监管的力度,有效地防范知识产权抵押的风险.在探索建立知识产权质押贷款配套措施的过程中,银监部门、知识产权局要各司其职,严格监管,有效控制知识产权质押和贷款发放过程中的风险.

其次,必须建立完善的知识产权价值评估制度.知识产权价值的评估是知识产权质押的关键环节,而知识产权价值评估制度的完善更直接关系到知识产权质押制度的发展.对此,业内专家建议,主管部门应严格、合理地确定评估人员,组成由商标、专利、著作权领域的专家学者、各行业或商业界代表,资产评估师、律师、会计师及相关管理机构参加的评估组进行评估.而在评估人员产生后更要建立严格的责任制度,因评估人员过错产生的责任应由其承担损害赔偿责任,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必须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另外,还必须由法律界、会计学界的专家共同攻关,制定出合理的知识产权评估标准及办法,为知识产权质押贷款的设定及实行打下夯实的基础.

除此之外,银行系统应加强协调,形成支持知识产权质押贷款的合力.在这方面,人民银行要发挥组织和推动的作用,积极组织制定相关的配套政策,制定《融资指引》,支持企业专利技术成果的转化,缓解中小企业融资瓶颈;引导商业银行制定完善的知识产权质押贷款业务管理办法,在控制风险的前提下加大知识产权质押贷款的发放力度,并及时对商业银行开办此类创新业务进行窗口指导.而商业银行则应在充分认识知识产权质押贷款本质的基础上,对贷款推广的可行性进行详细的分析与研究,制订更为符合实际、符合知识产权质押贷款特点的审贷程序,规范操作流程,严格筛选符合国家产业政策、技术含量高、市场前景广阔的知识产权质押贷款项目.在贷款前期审批环节中,要逐步使用第三方信用和专利价值综合评估报告,委托征信公司进行第三方信用和专利价值综合评估,评估内容不仅要包括企业经营状况、信誉状况、产权状况、经营者素质状况及质押专利价值,还要包括企业法人乃至高管人员的信用情况,为审贷决策提供可靠的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