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农业外商直接投资的区位变化中西部地区吸引外资前景

点赞:6614 浏览:17190 近期更新时间:2024-03-16 作者:网友分享原创网站原创

内容提要:中国农业外商直接投资的区位分布及其变动趋势,与中国的引资政策导向并不完全一致.本文选取29个省市区、1999-2008年的农业实际利用外商直接投资额作为基本数据,研究农业外商直接投资在中国的区位变化及中西部地区吸引外资前景.研究结果表明,东部地区的农业外商直接投资仍占较大比重,“东高西低”的地区分布格局并未发生根本性改变,但出现了“向中部扩散”的变动趋势,尤其是长江中游地区已成为农业外商直接投资分布的主要地区,而西部地区仍对农业外商直接投资缺乏吸引力.

关 键 词:农业;外商直接投资;区位分布;中西部地区

中图分类号:F127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3-4161(2011)01-0034-04

一、引言

外商直接投资(FDI)的区位问题一直都是国际经济学和区域经济学研究的热点之一,而对农业外商直接投资区位选择的考察则是一个较新的研究方向.对中国农业外商直接投资区位问题进行系统研究,揭示其区位特征和动态变化的规律,在很大程度上有助于解释农业外商直接投资在中国各区域间分布和流动的内在动因,也可以检验FDI区位理论在农业领域的适用性,同时对农业FDI区位问题的正确描述也具有很好的政策含义.

跨国公司在中国的主要投资目标是水果、蔬菜等经济作物及农产品加工,而在这些有比较优势的地区,将是外资首选的投资区域,而且区域专门化趋势明显.从地区分布来看,与外商在华投资的总体布局一样,农业外商直接投资也主要分布在沿海地区,中西部地区较少.在更小的区域,如江苏省,农业外商直接投资的分布也是不均匀的,呈现“南高北低”的发展态势.农业FDI存量、农业产值、在岗职工工资、农业机械总动力、外商直接投资总额、地理因素等影响农业外商直接投资的布局,农业投资环境对农业外资的进入有显著影响.现有文献主要研究了一个省份内部或多个省份之间的农业外商直接投资的区位分布及其影响因素,揭示了农业外商直接投资区位分布的独特性,得出了一些有意义的结论.但是,农业外商直接投资在我国各省市区之间、在三大经济地带之间是如何分布的有什么特征变动趋势又如何目前还没有学者对这一全局性问题开展系统研究.

本文根据资料的可得性及完整性,选取29个省市区(吉林和西藏除外)、1999―2008年的农业实际利用外商直接投资额作为基本数据,研究农业外商直接投资在我国的区位变化及中西部地区吸引外资前景.所有省市区的数据来自各省市区各年《统计年鉴》和《年鉴》.本文中的农业指的是农、林、牧、渔各业及其怎么写作业,即国家统计局产业分类法中第一产业所包括的全部内容.

二、东中西部地区农业外商直接投资的区位分布

我国的对外开放是由沿海地区逐步向内陆地区推进的,再加上经济地理区位和软硬投资环境的差异,自改革开放以来外商直接投资绝大部分都集中在东部沿海地区.农业外商直接投资也主要分布在东部沿海地区,这与中国总体利用外商直接投资的地区分布基本相同,带有明显的地区集聚效应,反映了我国经济开放的格局与地区经济发展格局.1999―2008年东部地区农业外商直接投资累计达到82.29亿美元,占全国各地区的68.01%,中部地区累计为29.95亿美元,占24.75%,西部地区累计为8.76亿美元,占7.24%(见表1).

我国自1999年提出“西部大开发”战略以来,“中部崛起”、“振兴东北”战略相继实施,再加上各地区税收等激励政策的影响,农业外商直接投资在区位选择上出现了从南到北、由东向西逐步推进的趋势.东部地区农业外商直接投资的比重由1999年68.27%下降到2008年的63.37%,下降近5个百分点;中部地区所占的比重由1999年23.39%上升到2008年的30.06%,上升了近7个百分点;而西部地区所占的比重则由1999年8.35%下降到2008年的6.57%,下降近2个百分点.也就是说,1999―2008年三大地带农业外商直接投资比重呈现出“东西部双下降”,下降的比重全部转移到中部地区.但从总量上看,东部地区的农业外商直接投资仍占较大比重,“东高西低”的地区分布格局并未发生根本性的改变(见图1).

三、各省市区农业外商直接投资的区位分布

我们以2004年为界将1999―2008年分为前后两个阶段,以反映各地区农业外商直接投资比重的变化.之所以这样划分,一方面是由于各省市区年度农业利用外商直接投资受大项目的影响较大,以阶段来划分可以消除年际波动;另一方面,2004年统计口径作了调整,签订项目数、合同外资额、实际利用外资不包括对外借款,这样划分阶段可比性更强.

(一)各省市区农业外商直接投资占全部外商直接投资的比重

表2反映了1999―2008年各省市区农业外商直接投资占全部外商直接投资的比重.从表中可以看出,各省市区农业外商直接投资占全部外商直接投资的比重,与各省市区产业结构的特征比较一致.第二、三产业比重较高的地区,农业外商直接投资占全部外商直接投资的比重较低,如上海、天津、浙江农业外商直接投资所占的比重分别为0.21%、0.21%和0.45%.而第一产业比重较大的地区,农业外商直接投资所占的比重也较高,其中新疆最高,为7.36%,其次是云南和江西,均超过6%.超过3%的还有广西、湖南、青海和山东.

(二)各省市区农业外商直接投资的分布

表3反映了1999―2008年各省市区农业外商直接投资的分布状况.

从表3看,在1999―2008年整个阶段,农业外商直接投资比重超过3%的省市区有8个,包括山东、广东、江苏、江西、福建、辽宁、湖南、湖北,8个省市区的农业外商直接投资合计占全国各地区总额的77.37%;其中,山东、广东、江苏3省农业外商直接投资的比重均超过10%,合计占全国各地区总额的41.12%.处于西部的贵州、甘肃、重庆等和处于东部的上海、天津等,农业外商直接投资的比重均较低.分阶段看,1999―2004年,农业外商直接投资比重超过3%的省市区有10个,包括广东、山东、辽宁、福建、江苏、湖南、湖北、江西、海南和北京,10个省市区农业外商直接投资合计占全国各地区总额的83.05%;其中,广东所占的比重最高,为17.03%,其次是山东为16.25%,辽宁为10.61%,3省合计占全国各地区总额的43.89%.西部的甘肃、贵州、重庆、新疆、陕西、青海、四川、云南、宁夏,中部的安徽、山西和东部的天津等12个省市区,所占比重较低,均不超过1%.2005―2008年,农业外商直接投资比重超过3%的省市区有8个,包括山东、江苏、江西、广东、湖南、福建、辽宁、浙江,8个省市吸收的农业外商直接投资,合计占全国各地区总额的79.22%;其中,山东所占的比重最高,为18.93%,其次是江苏,为15.15%,江西,为12.73%,3省合计占全国各地区总额的46.81%.西部各省市区(除云南外)以及东部的上海、天津,所占比重均不超过1%.从两阶段各省市区农业外商直接投资所占比重的变化来看,比重超过3%的地区由1999―2004阶段的10个减少为2005―2008阶段的8个;比重最高的前3位地区(比重超过10%),合计占全国各地区总额,由43.89%增加为46.81%,这些细微的变化,反映了农业外商直接投资有在某些地区集中的趋势(见图2、3).

(三)各省市区农业外商直接投资所占份额排序的变化

从各省市区两阶段的变化来看,农业外商直接投资占全国各地区比重下降幅度最大的省份是广东,下降了7.65%,其次是辽宁,下降了5.45%,湖北、福建、北京下降幅度也较大,分别下降了3.48%、2.74%和1.92%;上海、宁夏、广西、内蒙古和山西也略有下降,降幅均小于1%.上升幅度最大的是江西、江苏,分别上升了7.86%和7.74%;上升幅度超过1%的省份还有山东、湖南、浙江和安徽,上升幅度依次为2.68%、2.43%、1.92%和1.40%;河北、云南、黑龙江、河南、新疆、四川、青海、天津、重庆、陕西、甘肃、贵州12个省市区上升的幅度均较小(见表4).

四、中西部地区吸引外资的前景

1999―2008年我国农业外商直接投资的分布呈现出“向中部扩散”、“西退”的变动特征.“向中部扩散”主要表现为:中部地区农业外商直接投资所占比重大幅增加,特别是长江中游地区已成为农业外商直接投资所占比重最大的地区,2008年所占比重已达24.11%,成为各地区农业外商直接投资数量最多、增幅最大的区域,其中江西、湖南两省增幅分别为7.86%和2.43%,是增长幅度最大的省份.“西退”主要表现为:西部地区农业外商直接投资的比重不增反降,其比重由1999年的8.35%下降到2008年的6.57%,下降了近2个百分点.

随着“西部大开发”、“中部崛起”战略以及国家投资引导政策的实施,未来农业外商直接投资将会逐步由东部地区向中西部地区扩散.但是,我们也应该看到,这种扩散是渐进式的,而不可能是跨越式的.今后一段时期,农业外商直接投资会从东部地区优先转移到中部地区.首先,中部地区尤其是长江中游地区受东部地区经济快速发展的辐射,经济增长很快,与东部地区经济社会联系密切;在地理位置上临近沿海,对外交通比较方便,有利于农产品进出口;投资环境也得到很大改善,明显优于西部.其次,中部地区是我国农业的主要生产基地,耕地面积占全国一半以上.大部分省区农业总产值占很大比重,种植业又占到农业总产值的55%以上,种植业中大宗粮、棉、油占绝对优势,其比例分别占全国的31%、26.6%和42.8%,而蔬菜、水果等经济作物比重略为偏低.中国的三大平原,即黄淮平原、东北平原、长江中游平原的主体均在中部地区,农业要素禀赋较好,农产品产出、农业集约化程度都较高,适合规模化经营,这对于追求规模生产的大中型外商具有很强的吸引力.从1999年到2008年,农业外商直接投资在中部地区增加了近7%,这种趋势表明外商在我国投资目标物已经从经济作物开始向大宗农产品生产领域渗透.第三,中部一些省份地理位置居中,人口众多,经济发展已有一定的基础,加上近年来的持续快速增长,正日益表现出巨大的市场潜力.同时,中部地区农业劳动力资源丰富,农业劳动力成本较低,而农业劳动生产率却高于西部地区.对那些立足我国国内市场、追求投资效益的外商企业来说,这一地区十分具有吸引力.在中部地区,江西、湖南和黑龙江将是农业外商直接投资增长最快的省份,安徽、湖北、河南三省也将有较快增长.


对于西部地区来说,虽有国家政策的支持,但自然环境、农业生产条件和社会经济条件,与东部和中部相比,相对较差,集约化程度低、投入低、产出也低,农业生产的制约因素比较多;而且处于我国内陆腹地,不仅远离东部大市场,也不利于农产品的运输与贸易.特别是,在西部一些落后地区,计划经济的观念仍然根深蒂固,地方政府对企业随意干预的现象还比较严重.此外,由于政府机构臃肿庞大,行政办事效率较低,手续复杂繁琐,无疑增加了外商投资的交易成本,目前在吸收农业外商直接投资方面尚存在诸多障碍.然而从长远发展来看,随着国家西部大开发战略的进一步实施,西部地区的投资环境将会逐步得到改善,西部农业利用外商直接投资会有所增加,但不会大幅度增长,而且分布将是非均衡的.一些省市区的农产品具有一定比较优势,如四川、云南、广西的谷物,云南、广西的甘蔗,新疆的棉花,重庆的柑橘,内蒙古的玉米和畜牧业等,再加上这些省市区近几年经济增长和市场需求增长都相对较快,会吸引一定的外商直接投资,尤其是云南、广西、四川、重庆、新疆以及内蒙古的农业外商直接投资的增幅会高于西部其他地区.

五、结论

本文的研究结果表明,我国在加入WTO后,进一步开放了各产业部门,放宽了对外商投资的限制,农业外商直接投资快速增长,但分布是不平衡的.从三大地带看,农业外商直接投资主要集中在东部地区,但相对比重在下降;中部地区相对比重上升较快;西部地区不升反降;东西部地区下降的份额几乎全部转移到了中部地区,这反映了农业外商直接投资的变动趋势.从更细小的区域单元来看,在第一阶段,山东、广东、江苏是农业外商直接投资比重最高的省份,而在第二阶段,山东、江苏、江西所占比重则是最高的;从两阶段所占比重的变化来看,江西成为升幅最快的省份,其次是江苏和山东.今后一段时期,农业外商直接投资仍将集中在东部地区的山东、江苏、辽宁、广东、福建以及中部地区的江西、湖南、河北、黑龙江和安徽等省份,西部地区的云南、广西、四川、重庆、新疆以及内蒙古也会有一定增长.

中国农业外商直接投资的区域分布极不平衡,今后的主要任务是引导农业外商直接投资合理分布,促进区域协调发展.特别是,应该制定更加有效的投资西部农业的激励政策,促进农业外商直接投资向西部地区转移.首先,要积极改善西部地区的农业基础设施条件,建立大型农业生产基地或具有特色的农业企业园区.政府应有意识地引导外资企业的集聚,帮助核心企业在当地结网,提供相关相似度检测机构的支持,以不断强化集聚效应,提升本地区的区位优势.其次,在吸引外资的政策上,采取有差别的地区性激励政策,应给予西部地区更加倾斜的税收、土地使用费、农产品进出口等优惠政策.此外,还可以对西部地区的农业外商投资企业实行奖励制度.第三,可以延长外商对西部地区进行农业投资的经营期限,放松对外商进入某些相关行业和领域的限制,以吸引更多的外商到西部地区进行农业投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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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项目:2010年度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项目:中国农业外商直接投资区位选择研究(10YJA79018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