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点赞:1904 浏览:6376 近期更新时间:2024-01-23 作者:网友分享原创网站原创

摘 要 :随着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的全面推进,全民参保,人人皆保的局面已打开并稳步推进.参保缴费后,年满60周岁能否及时享受养老保险待遇,是参保居民最为关心的问题.为了让符合条件的参保居民及时、足额领取养老金,文章对城镇居民基本养老保险金的发放模式进行了分析.


关 键 词 :居民;养老保险;发放模式

中图分类号:F842.6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1-828X(2014)09-0417-01

中国现行的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新农保),是具有中国特色的一种社会养老模式,它既不同于国外传统的、也不同于中国城市职工的社会养老模式,它是基于中国不断发展的具体国情自行摸索出的一条保障之路,并日趋完善.其基本原则是“保基本、广覆盖、有弹性、可持续”.一是从农村实际出发,低水平起步,筹资和待遇标准与经济发展相适应;二是个人、集体、政府合理分担责任,权利与义务相适应;三是政府引导和农民自愿相结合,引导农民普遍参保,四是逐步完善发展.但不同地区在参保程序及养老金发放模式上还不尽相同,文章结合山东省济宁市养老金的具体发放程序,对基本养老金的发放模式作以分析.

一、启动基本养老金领取程序

在居民开始领取基本养老保险金之前,居民本人及各级业务部门必须完成保险金发放的各项准备工作,确保保险金的发放和领取正规有序,参保人员的切身利益落到实处.一是要及时进行待遇登记;二是准确的待遇核定.

(一)及时进行待遇登记

年满60周岁的当月,首先,村协办员指导本村到龄参保人员待遇领取手续,告知需提交的申报材料.然后,乡镇劳动保障所,对到龄人员的信息进行初审,对于符合条件的人员,进行待遇登记申请;对于不符合条件的人员,要把原因告知参保人员,并进行说明,同时指导相关人员进行申报材料的再整理和再收集,确保参保人员可按时足额领取基本养老保险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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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养老保险金额及发放起止时间的核定

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养老金待遇由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组成,终身支付.发放金额等于基础养老金+个人账户全部储蓄额/139.

年满60周岁且未享受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且满足下列条件之一的有农村户籍的老年人,可以按月领取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1)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实施时,距领取年龄超过15年,累计缴费(含补缴)满15年的;(2)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实施时,距领取年龄不足15年,从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实施起至领取年龄,按年连续缴费(含补缴)的;(3)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实施时,已年满60周岁,选择一次性缴养老保险费的,(4)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实施时,已年满60周岁,不缴费,但其符合参保条件的子女已参保缴费或者没有符合参保条件子女的;(5)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实施时已领取老农保个人账户养老金的.

二、规避风险,委托金融机构怎么发表基本养老保险金

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实行社会化发放,为确保养老基金的安全,发放过程中必须由第三方(金融机构―银行)发放,坚决杜绝社保经办人员和村协办员直接用进行发放.

县(区)级社保机构每月月末前根据本月待遇享受人员的新增、减少及一次性领取等情况,制定下月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支付计划,申请待遇支付资金.资金到位后,生成发放明细数据报盘文件报银行,同时将待遇支付资金划拨至怎么发表银行,由银行将支付金额发放给待遇享受人员,然后依据银行反馈的发放信息完成实付记账.对于发放不成功的人员,进行信息堪误更正,再次实施发放或归入下月的支付计划予以补发.

三、领取养老保险人员的资格认证

资格认证是防止养老基金流失、杜绝冒领养老金情况发生、强化基金管理的有效手段,是确保养老金按时足额发放的重要环节.根据居民基本养老保险政策规定,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领取人员应从养老金待遇领取的次年起,定期接受养老待遇资格认证.逾期没有资格认证手续,经办机构暂停其养老待遇的发放,待其补办手续后予以继续发放,并补发其停发期间的养老待遇.

(一)人员资格认证

县(区)级社保机构积极协调、民政部门,通过养老保险金发放信息与户籍信息、民政丧葬信息的比对,对不合居民养老保险金领取人员的信息,经乡镇事务所下发至村协办员.由村协办员进行进一步核对,将不符合条件的,及时通知参保人,并告知原因.村协办员将终止人员名单上报乡镇保障所,乡镇保障所进行初审,经核对无误后进行待遇终止申请,县(区)社保机构做最后审核,并停止发放养老金,

(二)养老待遇的恢复

养老待遇停止支付的对象,当重新并通过了待遇资格认证、服刑期满或劳动教养期满释放后、失踪找回或证明了生存状况等,经办机构根据其提供的合法、完整、有效的资料,为其养老待遇恢复支付的手续.

(三)养老待遇的调整

居民养老待遇调整主要涉及两个方面,一是国家根据经济发展和物价变化等情况,调整基础养老金的最低标准,地方政府可以根据当地实际情况,统一调整本地区的基础养老金标准;二是待遇领取人员对待遇标准有异议要求重新核定,且经重新核定后,确实需要更正其待遇领取标准的.

第一类调整是国家或地方政府出台政策,经办机构统一进行批量调整,其中待遇停止支付人员的基础养老金不予调整,待恢复支付时予以重新核定待遇进行调整.第二类调整需由本人申请,经重新核定后进行个别调整.

文章结合山东省济宁市新农保养老保险金的发放程序,针对基本养老保险金的领取程序、养老保险基金的安全管理、领取人员的资格认定等关系新农保能否顺利实施的具体问题进行了分析和简要阐述,为新农保的“可持续”进一步夯实了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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