飞行人员流动的培训费补偿标准

点赞:18710 浏览:83287 近期更新时间:2024-03-15 作者:网友分享原创网站原创

【摘 要】飞行人员因其职业特殊性,培训费用高昂且目前大部分由航空公司承担.实践中,飞行员与航空公司签订的绝大部分为无固定期限的劳务合同.一旦飞行人员辞职,航空公司就面临着培训费等损失.因此,飞行人员流动时,培训费的补偿问题往往成为争议焦点.

【关 键 词】飞行人员流动;培训费用;补偿标准

一、引言

我国飞行人员缺口巨大,培养一个成熟的飞行人员花销巨大、时间漫长,此飞行人员特别是机长成为各大航空公司争抢的资源.目前,我国主要采取航空公司与飞行学院定向培养的模式,培训费用由航空公司承担,培训结束后飞行员在航空公司怎么写作,完成后续培训并逐渐升级.实践中,飞行员与航空公司签订的绝大部分为无固定期限的劳务合同.因此,一旦飞行人员辞职,航空公司就面临着培训费等损失.如果航空公司破产,飞行人员的安置、培训费的补偿等都将出现争议.

二、飞行人员招录补偿费用的计算标准


(一)相关规定.《关于规范飞行人员流动管理保证民航飞行队伍稳定的意见》(民航人法[2005]104号)规定,对招用其他航空运输企业在职飞行人员的,应当与飞行人员和其所在单位进行协商,达成一致后,方可有关手续,并根据现行航空运输企业招收录用培训飞行人员的实际费用情况,参照70-210万元的标准向原单位支付费用.《关于贯彻落实规范飞行人员流动管理规定保证民航飞行队伍稳定意见有关问题的通知》(民航人法[2005]109号)规定,在确定具体补偿标准时,原则上以飞行人员初始培养费70万元为基数,从飞行员参加工作开始,综合考虑后续培养费用,以年均20%递增补偿费用,最高计算10年,即最高补偿费用为210万元;45岁以后再从210万元开始,以70万元为基数,以年均20%递减计算补偿费用.最高人民法院于2005年7月发布《关于转发中国民用航局等<关于规范飞行人员流动管理保证民航飞行队伍稳定的意见>的通知》,规定各法院参照104号文件确定的处理原则及培训费用计算标准,处理飞行人员解除劳动合同所引发的劳动争议案件.

(二)司法实践.法院在审理航空公司与飞行人员劳资纠纷时也基本认为,飞行员是具有特殊性的高技能人才,需要长时间的能力培训和持续的能力保持,航空公司为此支付的培养费用应当得到赔偿.在金额确定上,法院通常先根据航空公司提供的培养费支出证明确定实际金额;如果劳动合同有约定,培养费的金额等于总培训费用*(1-已怎么写作年限/规定怎么写作年限)的,按这个约定计算;然后109号文件确定的标准根据怎么写作年限进行计算.如果实际金额低于70万的,按实际金额计算[1];如果实际金额略高于根据文件计算的金额的,采用根据文件计算的金额,因为飞行员已经为航空公司怎么写作一段时间,赔偿全部培训费用是不合理的.[2]当然,无法确定实际金额的,采用按文件确定的金额.[3]

(三)学者观点.有学者认为上述相关规定确定的培训费用只是原则性指导,飞行人员接受培训为航空公司怎么写作,根据权利义务的对等性,培训费用应当按怎么写作年限等额扣减,我国《劳动部关于试用期内解除劳动合同处理依据问题的复函》第三条i体现了培训费用赔偿案怎么写作年限等额扣减的处理原则.同时主张区分入职前培训费和在职培训费,二者计算公式中怎么写作期限不可同等计算.[4]检测设甲与航空公司签订了20年的劳动合同,于工作第9年年底辞职.在甲工作的第二年年底,公司对甲进行复训.那么入职前培训费赔偿额等于入职前培训费总额*(1-9/20);复训赔偿额等于复训费总额*(1-7/18).也就是说,每笔培训费用的分摊递减扣除应当从培训的那个时间节点开始计算.

(四)小结.尽管学者的计算方法更为严谨科学,但不论是司法实践还是学者观点,至少有一点可以肯定,培养费赔偿额的计算应当是在航空公司实际支出的基础上,酌情减少.原因在于部分培训费用已经通过飞行人员的怎么写作转化为利润,公司不能主张全部的培训费用.当然,如果一家航空公司破产清算,那么培训费用的补偿款则是与接收飞行人员的航空公司共同协商确定,商业谈判结果可能会有不同.

三、航空公司重组或清算过程中飞行人员的租借

根据民航总局的规定,为了保证飞行员执照的有效性和飞行的连续性,飞行人员必须保证在90日内至少三次起飞和着陆,否则将面临失去飞行资格后果.东星航空公司破产时,未达成补偿金协议的飞行员闲赋在家,其生活来源和持续飞行均不能得到有效保障;于此同时,其他航空公司却面临着飞行员紧缺的局面.一些飞行人员建议将他们暂时租借给其他航空公司,手续不动,直至破产程序结束.这是一个优化资源配置的有效方法,而且在实践中也有先例.2012年,日本航空公司宣告破产重整,其与南航签订飞行员租赁协议,南航租下日航45名机长,租赁期3年.不仅为日航节省了飞行员的人事费用,又缓解了南航机长紧缺的局面,这批飞行员也因此获得了飞行的机会,保证了飞行技术.[5]

公司的破产程序比较漫长,特别是破产重整更需要时间的检验,租借飞行员不失为开源节流的好方法.于破产清算中,租借飞行员还可以增加破产财产,也为飞行员寻找新的航空公司提供了机会.

租借在航空公司破产重整程序中是比较适用的,但在破产清算程序中存在一定的问题.首先重整涉及一个公司的恢复期,这个恢复期相对比较漫长,但破产清算程序需要及时对破产财产进行清算分配,其他航空公司考虑到飞行队伍的稳定性问题可能不愿意接受短期租借,而且一旦将飞行员租借给其他航空公司并签订了租借协议,可能会影响飞行员作为人力资产的价值.不过这一问题不是不能协调和解决的,如果将飞行员这部分人力资产租借给其他航空公司并签订短期(3年左右)租借合同,这部分租借费用可以及时并入破产财产进行分配,尽管可能在拍卖上影响飞行员人力资产的价值,却也是可以通过租借收入弥补的.拍卖的这部分人力资产就是附有租借合同的人力资产.但这里又存在一个问题,飞行员可能因为在租借的航空公司工作几年后因为各种因素而不愿意再到新航空公司怎么写作,对竞拍获得飞行员使用权的公司的来说,这种不确定的风险确实存在而且可能损失巨大,不仅是经济损失也影响了其对公司运载量和人力的整体部署.这时就不仅仅是培训补偿费和转会费那么简单的事情了,可能涉及到经济损失的赔偿等.所以,在破产清算程序中,飞行员租借是一个值得慎重考量的问题.也许并不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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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释:

i《劳动部关于试用期内解除劳动合同处理依据问题的复函》第三条:用人单位对职工进行各类技术培训,职工提出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的,等如果试用期满,在合同期内,则用人单位可以要求劳动者支付该项培训费用,具体支付方法是:约定怎么写作期的,按怎么写作期等分出资金额,以职工已履行的怎么写作期限递减支付;没有约定怎么写作期的,案劳动合同期等分出资金额,以职工已履行的合同期限递减支付;没有约定合同期的,按5年怎么写作期等分出资金额,以职工已履行的怎么写作期限递减支付.

【参考文献】

[1]参见(2009)郑民二终字第1854号判决书.

[2]参见(2008)穗中法民一终字第4474、4475号判决书.

[3]参见(2011)杭萧民初字第3835号判决书.

[4]参见杨鹏五:《飞行员辞职违约赔偿责任之探讨》,北大法宝.

[5]http://.gdst.chinanews./thread-16558-1.,2013-05-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