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电学院研究生奖学金评定细则
为激励研究生勤奋学习,潜心科研,勇于创新,积极进取,在全面实行研究生教育收费制度的情况下更好地支持研究生顺利完成学业,《青岛科技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制定本细则,以奖励在学习,科研和怎么写作同学等方面取得成绩和做出突出贡献的优秀研究生.
一、奖励评审原则
(一)各奖项需严格按照奖励范围和奖励条件进行评审,具体要求按照本细则执行.
(二)评选各类奖项应遵守"公正,公平,公开"原则,获奖名单将在全院范围内进行公示并广泛听取广大师生的意见.
二、奖励比例,标准与基本条件
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分为新生奖学金和综合奖学金两类,比例及奖励标准见《青岛科技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
享受奖学金的条件
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的领导,遵守国家宪法,法律法规和学校的管理规定,按期完成各环节教学计划.
有以下行为之一者不得享受综合奖学金
违反学校管理规定并受到纪律处分者,其中受留校察看处分者在留校察看期内不享受奖学金,
学术行为不端者,
在科研工作及学习实践中,造成重大责任事故及损失者,
参与非法组织及活动者,
研究生课程阶段,学期内有课程不合格者(不合格:百分制60分以下),不享受本学期奖学金,
研究生课题阶段,学期内工作考核不合格者,不享受本学期奖学金
7.被取消当年评优资格的研究生,
截止至奖学金评选程序启动之日,没有完费注册的研究生,
在组织的卫生检查中屡次不及格的宿舍及个人.享受期限
(1)硕士研究生享受奖学金的最长期限3年,即不超过6个学期,脱产博士研究生享受博士奖学金的最长期限3年,即不超过6个学期,
(2)休学的学生不享受休学所在学期奖学金,就读期间,经学校同意在国内做课题的学生,考核合格后,正常领取奖学金,在国外做课题的学生,从出国之日起至回校之日止,在此期间不享受奖学金待遇.三,各奖项评选办法(一)新生奖学金具体评选
(1)新生奖学金分为推免生新生奖学金和统考生新生奖学金.统考生新生奖学金获得者必须为一志愿报考我校的非在职考生.
(2)推免生新生奖学金以新生大学阶段的综合测评成绩依据.
(3)统考生新生奖学金获得者必须为一志愿报考我校的非在职考生.以新生参加国家研究生入学统一考试的政治,英语和数学三门科目成绩之和的名次来确定
综合奖学金具体评选综合奖学金评定分别安排在第三学期和第五学期进行,主要依据研究生的思想品德,课程学习,科研成果和创新能力等方面综合评定1.第三学期主要对课程学习阶段(研究生一年级)的学业成绩进行综合评定.
的具体办法如下:
(1)时间段
研究生一年级,包括研究生学习阶段的第一学期和第二学期.
(2)学习成绩计算方法
学习成绩计算公式等于(∑学位课成绩*对应的学分/学位课总学分)×70%+(∑其他课成绩*对应的学分/其他科的总学分)×30%,优等于90分,良等于80分,中等于70分,及格(合格)等于60分.
2.第五学期主要对论文阶段(二,三年级)的科研成果和创新能力进行综合评定.
(1)时间段:
从研究生学习阶段至相关文件规定的截止日期.在此期间的课程成绩不再计入.
(2)以第一作者或者以第二作者(正/副导师为第一作者)在B级以上期刊发表至少一篇论文者,或获得国家发明专利授权,国家实用新型专利授权或国家外观专利授权至少一项者,举办学术报告至少1次.具体分值按照《青岛科技大学机电学院研究生成果量化标准》执行.
(3)获市级三等奖(含三等奖)以上科技成果奖励者,具体分值按照《青岛科技大学机电学院研究生成果量化标准》执行,
(4)在省级以上各项科技竞赛中获三等奖(含三等奖)以上者(团队所有获奖者视为一个获奖者,分值由团队内部研究生按劳分配),具体分值按照《青岛科技大学机电学院研究生成果量化标准》执行,
分值具体按照《青岛科技大学机电学院研究生成果量化标准》执行参评奖学金的硕士研究生需提供论文的相关证明材料:
(1)已发表的论文应附原件及刊物目录与论文的复印件,
(2)已录用但尚未发表的论文要附论文全文复印件与录用通知原件及汇款证明材料原件或复印件,
(3)各类证书原件,复印件及相关证明材料,
(4)专利证书的原件与复印件.
学术报告的研究生要求做到:
(1)提前三天向学院提出书面申请,
(2)以自己的学术研究课题,学术科研中的切身体会为主题,学院负责宣传并提供相关场地,
(3)学术报告不少于15人,在自行组织有困难的情况下,可向学院提出申请,学院协助组织,
(4)学术报告要留存图片资料及会议纪要上交学院备查.
.奖学金评时所涉及的论文,成果,奖项等只能使用一次,
.对学院管理发展做出贡献的.
四、奖学金评选的组织与程序
学院成立奖学金评选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各项奖学金的评选的总体工作,奖学金思想品德,课程学习,科研成果和创新能力等方面课程学习,科研成果由研究生辅导员负责组织人员进行复查工作并交由学院奖学金评定工作领导小组终审终审于规定时间内以书面形式向学院奖学金评选工作领导小组反映学院奖学金评选工作领导小组异议期结束.
五、其他有关问题
1.获得各类奖学金的研究生,由学校发给奖学金和荣誉证书,
2.凡已获得奖学金的研究生,如发现有弄虚作检测,欺骗等行为,将撤消其所得称号,追回已发奖学金及荣誉,并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
3.奖学金应用于有利研究生学习进步方面,反对铺张浪费,挥霍,如发现有违反上述要求的,将视情况进行批评教育,情节严重的追回已发的奖学金及荣誉,并进行通报.
青岛科技大学机电学院研究生成果量化标准青岛科技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青岛科技大学研究生成果量化标准与答辩要求青岛科技大学机电学院研究生成果量化标准
,对于发表的SCI论文,量化分值按影响因子(If)计算:分值等于40+10If,
所有成果若以我为第一单位,均按计分进行,若外为第一单位,我排第二单位,则量化分值按1/2计算,我排在第三位的按1/5计算,其它不计分.
成果类型等级相当分值备注获奖成果国家一级
国家二级
国家
省部一等
省部二等
省部三等
市级一等
市级二等
市级三等3000
2000
1000
1000
800
500
500
300
200人员名次所占分值比例:2人完成按7:3,3人完成按6:2.5:1.5,4人完成按5:3:1.5:0.5,5人完成按4.5:2.5:1.5:1:0.5,5名以后人员名次每下降1位,当量分值依次递减10%.国家,省,市单项奖按一等奖当量分值50,40,30分计算,每下降一个等级按各自下调10分计算.发表论文Science,Nature
SCI,SSCI
EI
ISTP,ISSHP
国家核心期刊/国际会议论文
1000
50
40
30
20
10
多人完成的论文当量分值计算原则同获奖成果,最多考虑前5名.授权专利发明专利
实用新型
外观设计100
50
30当量分值的计算原则同获奖成果最多考虑前5名.科技竞赛国家一等
国家二等
国家等
省部一等
省部二等
省部三等
15
10
10
8
5人当量分值的计算原则同获奖成果最多考虑前5名.经济效益(以进入学校财务为准)10万元以上
5万元以上
1万元以上100
50
20相当分值的计算原则同获奖成果.每次5
附件二:青岛科技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激励研究生勤奋学习,潜心科研,勇于创新,积极进取,在全面实行研究生教育收费制度的情况下更好地支持研究生顺利完成学业,根据财政部,教育部印发《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财教〔2016〕219号)精神,从2016年秋季学期起,设立研究生学业奖学金.为做好我校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工作,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研究生是指我校纳入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研究生(有固定工资收入的除外).获得奖励的研究生须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第三条学校按规定统筹利用财政拨款,学费收入,社会捐助等,奖励支持表现优良的研究生更好地完成学业.
第二章奖励比例,标准与基本条件
第四条学校根据研究生收费标准,学业成绩,科研成果,社会怎么写作等因素,确定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的覆盖面,等级,奖励标准和评定办法(分档设定奖励标准),报山东省财政厅,教育厅备案.
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分为新生奖学金和综合奖学金两类,比例及奖励标准见下表,奖学金金额和奖励比例将根据山东省实际情况适时调整.
学生类别等级奖学金金额比例新生奖综合奖博士研究生一等10000元20%20%二等5000元40%40%硕士研究生一等6000元推免生30%+第一志愿录取生10%10%二等4000元推免生70%+第一志愿录取生20%20%三等2000元第一志愿录取生30%30%第五条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基本申请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品学兼优,
4.积极参与科学研究和社会实践.
第六条研究生有以下情况之一者不得参加学业奖学金的评定:
1.因考试等违反校纪受到警告以上(包括警告)处分者,
2.学术行为不端者,
3.在科研工作及学习实践中,造成重大责任事故及损失者,
4.参与非法组织及活动者,
5.本学年有学位课程考试不及格者,
6.未通过研究生中期考核者
7.未按时交纳学费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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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奖学金评定
第七条各学院应成立本单位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定委员会,并制定本单位的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定实施细则,报研究生处备案.
第八条新生奖学金评定:新生奖学金评定安排在第一学期初进行.主要依据研究生的初试成绩(推免生以本科阶段综合测评名次来确定),思想品德等方面来确定.综合奖学金评定分别安排在第三学期和第五学期进行,主要依据研究生的思想品德,课程学习,科研成果和创新能力等方面综合评定.
第九条新生奖学金的评定:由研究生处按照研究生入学考试的初试成绩和推免生的本科阶段综合测评来确定奖学金的等级,进行网上公示,最终确定学业奖学金的名单.
第十条综合奖学金的评定程序为:
1.个人申请.研究生应根据学校,学院制定的具体评定细则,结合自己实际情况,申请相应等级的综合奖学金.
2.学院评审.学院认真审核研究生的个人申请,在参考导师推荐意见的基础上,综合评定并形成考核意见.在学校下发的奖学金比例范围内,确定获得各级奖学金的名单,并在学院范围内公示.评定结果经公示无异议后报研究生处.
3.研究生处核准.研究生处根据综合奖学金的总比例和额度,核准,公示最终获得综合奖学金的名单.
第十一条研究生对学业奖学金评定结果持有异议,可在评审结果公示期内向所在学院提出书面申诉,学院在接受申诉后5个工作日内做出答复.
若研究生对学院的答复仍有异议,可在学院答复后5个工作日内向研究生处提起申诉.研究生处审核后提出处理意见,并报主管校领导批准,通知研究生本人及所在学院.此意见即为学校最终处理意见.
第四章奖学金发放
第十二条学业奖学金按照研究生的注册学制,每年十个月发放.超过注册学制的学生不在评定范围之内.
第十三条保留入学资格研究生的第一年学业奖学金按录取时确定的等级和标准入学后发放.
第十四条研究生如出现下列情形,学校可根据具体情况对其奖学金实行暂停,降档或终止奖学金的发放:
1.因各种原因离校三个月以上的,不予发放离校期间的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奖学金自离校手续完成日起停发,回校后自报到手续完成日起恢复发放.
2.申请休学的,休学期间停发奖学金.研究生复学后,根据休学的具体情况续发或重新评定学业奖学金.
3.中途退学的,自退学之日起停发奖学金.
4.在学习期间,出现违规违纪情况的,停发学业奖学金.
第五章奖学金管理
第十五条为加强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的管理,各部门应明确职责,公平公正地组织学业奖学金的评定工作.
1.研究生处负责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工作的名额分配,协调与管理.
2.财务处负责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的发放工作.
3.学院负责根据本办法制定本单位的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定实施细则和组织本单位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具体评定工作.
第六章附则
第十六条学校为获得学业奖学金的研究生发放荣誉证书.
第十七条本办法由研究生处负责解释,自2016年9月1日开始实施,从2016级研究生开始执行.
日期:2016-7-1青岛科技大学研究生成果量化标准与答辩要求
青岛科技大学研究生研究成果实行指标量化,按以下计分方法进行计算.对于硕士研究生至少满10分的方可领取答辩所需表格进入论文答辩阶段,对于博士研究生须达到《青岛科技大学博士,硕士学位授予工作细则》的要求,且其科研成果的量化分值工科至少满80分,理科至少为100分方可进入论文答辩阶段.此项审核工作由青岛科技大学学位办组织进行.
科研成果计分办法:
说明:
1,对于导师为第一位,学生为第二位的,学生按第一作者计.
2,对于提前毕业申请答辩的硕士生,除了学分要求以外,量化分值应达到以下要求:理科≥50分,工科和人文类学科≥30分.
3,对于发表的SCI论文,量化分值按影响因子(If)计算:分值等于40+10If,
4,以上所有成果若以我校为第一单位,均按上述计分办法进行,若外单位为第一单位,我校排第二单位,则量化分值按1/2计算,我校排在第三位的按1/5计算,其它不计分.
成果类型等级相当分值备注获奖成果国家一级
国家二级
国家
省部一等
省部二等
省部三等
市级一等
市级二等
市级三等3000
2000
1000
1000
800
500
500
300
200人员名次所占分值比例:2人完成按7:3,3人完成按6:2.5:1.5,4人完成按5:3:1.5:0.5,5人完成按4.5:2.5:1.5:1:0.5,5名以后人员名次每下降1位,当量分值依次递减10%.国家,省,市单项奖按一等奖当量分值50,40,30分计算,每下降一个等级按各自下调10分计算.发表论文Science,Nature
SCI,SSCI
EI
ISTP,ISSHP
国家核心期刊/国际会议论文
省级刊物/全国会议论文
市级刊物/省级会议论文1000
50
40
30
20
10
5
多人完成的论文当量分值计算原则同获奖成果,最多考虑前5名.授权专利发明专利
实用新型
外观设计100
50
30当量分值的计算原则同获奖成果.
专着
教材
国家级出版社
省级出版社
地,市级出版社专着每万字6分,教材5分
专着每万字5分,教材4分
专着每万字4分,教材3分相当分值的计算原则同获奖成果.另外,若是第一主编每部书加60分.经济效益(以进入学校财务为准)10万元以上
5万元以上
1万元以上100
50
20相当分值的计算原则同获奖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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