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医药生物技术协会

点赞:15357 浏览:69129 近期更新时间:2024-03-09 作者:网友分享原创网站原创

湖北医药学院科技工作量考核管理办法

第一条科学研究是高等学校的根本任务之一,也是体现高校科技水平的主要标志.为加强和完善我校科技工作的管理,客观,公正地考核教师的科技劳动和成果,推动科技工作整体水平的提高,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科技工作量的计算范围包括:

(一)完成校级以上立项的科研项目所付出的全部劳动.

(二)经学院科技主管部门备案的学术讲座.

(三)学院科技主管部门认定应计算科技工作量的其他活动.

第三条科研项目计分标准.

指标及要素分值主持人成员

2-3成员

4-6成员

7-10国家级项目100503010省部级项目1,重大项目,创新群体项目80402482,青年杰出人才基金项目,重点项目60301863,面上项目(包括软科学一般项目和引导项目)4020124,指导性项目20106厅级项目1,重大项目,优秀中青年科技创新团队项目4020122,重点,优秀中青年人才项目201063,指导性项目1053市级项目1053横向项目

1,5万元以上项目201052,5万元以下项目1052市级指导项目,校级项目521注:①国家级及部级科研项目子课题主持人按该项目主持人计分,其他参与外单位科研项目计分减半(攻读博士学位期间参与外单位项目参照此标准计分,但必须提供项目批文,申报书项目组成员名单页,导师签名及其科技主管部门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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②学生科研按校级项目计分标准计算指导教师的科研工作量.

③科研项目主持人每年于12月15日前将科研课题执行情况进度报告报送院系,由院系统一上交科技处,科技处根据课题执行情况计算工作量.

第四条科技成果记分标准:

学术着作与教材计分标准

1,国家规划教材主编(限第一主编)100分

2,国家规划教材副主编(限前三名)50分

3,国家规划教材编委及编者30分

4,学术专着100分

5,编着,译着主编(限第一主编)40分

6,编着,译着副主编(限前三名)30分

7,编着,译着编委及编者10分

注:①国家规划教材仅指国家"十一五","十二五"规划出版的本科及研究生教材.

②排名第二的主编按第一副主编计分,其他依次类推,

③出版物再版按标准的20%计算.

④论文集,习题集类不予计分.

学术论文计分标准

指标及要素分值作者1作者2作者3作者4-8SCI,SSCI,AHCI收录论文20(1+x)10(1+x)8(1+x)5(1+x)EI,ISTP,ISSHP收录论文,

国际期刊和指定优秀期刊论文201053中文核心期刊,统计源期刊论文(非指定优秀期刊论文)1053非核心,非统计源期刊论文63国家级报纸理论版发文105省级报纸理论版发文84注:①影响因子(X)依托国家权威检索机构检索为准,中文核心期刊,统计源期刊以任期内当年的《中文核心期刊要目总览》,《中国科技期刊引证报告》为准.


②发表论文完成单位必须署名湖北医药学院或湖北医药学院附属XX医院,否则不予计分(攻读博士学位期间发表论文除外),论文标明为通讯作者的研究生导师或项目负责人视同第一作者计分.增刊,年刊,专刊,论文集等不予计分,部分SCI收录论文及暂不予奖励的核心期刊及统计源期刊(见网上公示)降级计分.

③中英文重复发表的论文,按最高等级计分一次.

④国家级报纸理论版指人民日报,光明日报,经济日报,中国教育报,省级报纸理论版指各省党报.

⑤《新华文摘》,《中国社会科学文摘》,《高等学校文科学术文摘》和《人大报刊复印资料》全文转载的非核心期刊学术论文视同核心期刊论文计分,重复发表或转载论文只按最高等级计分一次.

科技鉴定成果计分标准

指标及要素分值作者1作者2作者3作者4作者5鉴定成果188532注:科技成果必须是通过鉴定并获准登记的成果.

(四)科技成果奖计分标准

指标及要素分值作者1作者2作者3作者4-5作者6-8国家级奖4003002005025省部级一等奖2001501004020省部级二等奖10080402010省部级三等奖805025105市厅级一等奖40201053市厅级二等奖3015842市厅级三等奖2010531

注:①鉴定,获奖的成果完成单位必须是湖北医药学院或湖北医药学院附属XX医院.

②上述科技成果奖系指政府颁发的科学技术突出贡献奖,自然科学奖,科技发明奖,科技进步奖,科学技术成果推广奖和国际科学技术合作奖等.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人文社会科学)和中华医学科技奖对照省部级奖的计分标准执行.

③政府颁发社会科学研究成果奖,教学研究成果奖参照上述标准计分.

④重复获奖者,只按最高等级计算.

(五)专利计分标准

1,发明专利50分/项

2,实用新型专利30分/项

3,外观设计专利20分/项

4,专利实施,成果转让及应用开发以学院获纯利8万元为单位,计20分.

注:专利权必须属湖北医药学院或湖北医药学院附属XX医院所有.

第五条学术交流活动是实现科技工作者学术生命价值的重要形式,也是培养和锻炼科技队伍及学术梯队建设,培养锻炼学科带头人的重要环节.经校科技主管部门备案的学术讲座记分标准:

1,校内学术讲座:高级职称或博士学位教师5分/次,其他职称教师3分/次,参加讲座人员0.5分/次.

2,国内外学术会议上专题报告(需提交会议发言邀请函和会议日程安排表):8分/次.

第六条教职工攻读博士学位期间以非湖北医药学院单位参与省部级及以上科研项目,发表论文及获得的省部级科技成果奖纳入个人科技工作量核算.

第七条学院教师,科技人员的科技工作考核,原则上每3年进行一次,与教师,教学辅助人员岗位聘任同步进行.科技工作量达到相应岗位等级科技额定工作量为合格.

第八条科技工作量的考核工作由学院科技主管部门和人事部门联合组织实施.

第九条本管理办法自2016年1月1日起实行,由科技处负责解释.原有办法与本办法不符的,以本办法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