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级普通高校专业评估工作回顾与展望

点赞:6513 浏览:21660 近期更新时间:2024-03-06 作者:网友分享原创网站原创

摘 要:为适应高等教育快速发展的需要,促进高校重视专业建设,保障教学质量,从2001年起湖南省启动了普通高校专业评估工作,该项评估经历了起步、成熟、优化三个阶段.从评估实践效果看,评估工作有力促进了省内高校重视新专业建设,提升了专业办学水平,提高了教学质量.随着我国高等教育从规模扩张向内涵发展的转型,为促进湖南省高校专业建设的持续健康发展,湖南省高校专业评估工作亟待改革与转型,以适应新形势的要求.

关 键 词:湖南省;普通高校;专业;专业评估

中图分类号:G649.2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1―1610(2012)03―0101―08

专业评估作为一种高等教育质量保障活动,是评估主体依据一定的评估目的和标准,利用可行的评估手段,对高校专业所进行的价值判断的过程.省级普通高校专业评估指以省级政府为主体,对普通高等学校本专科专业所实施的评估.湖南省从2001年开始全面实施普通高等学校专业办学水平评估,评估对象为有首届毕业生的新增设专业和省级重点建设专业,其目的在于促进专业建设与改革,保证和提高专业办学水平,提高教学质量.这项评估由湖南省教育厅负责组织实施,是湖南省乃至全国实施比较早、持续稳定的一项高等教育评估活动.经过十余年的评估实践和多次的改革,形成了比较成熟的评估指标体系和评估方法与程序,是一项具有湖南特色、在高校影响比较大的高等教育专业评估.

一、历史回顾

我国高校专业评估是随着高等教育评估的研究和实践的发展而发展起来的,经历了零星实践阶段、试点阶段和扩大试点并逐步推开阶段.最早开展省级专业评估的是上海市,1985年,上海市高教局组织了本市20所高等院校对24个本、专科管理类专业点进行了一次评估,重点是评估各专业的教学水平、教材质量和基础设施,同时对培养目标、教学计划、课程设置等方面作一些初步的探讨.相继开展省级专业评估的有1986年广东省高等教育局组织专家组对全省8所医学院校医学专业办学水平评估,1989年河南省教委组织对全省19所大专院校的中文专业的评估等.值得一提的是,除了省级专业评估以外,一些学科领域的专业评估活动也先后开展,如1991年11月的建筑类专业试点评估,1993年9到10月的应用化学专业评估试点等等.这些专业评估试点有效地促进了我国的专业评估工作,但评估的规模很小,在社会上的影响也不是很大.国家对高校专业评估给予了高度重视,明确要求要“有计划地开展学科专业等专项教学评估工作”,《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再一次提出:“推进专业评价.鼓励专门机构和社会相似度检测机构对高等学校学科、专业、课程等水平和质量进行评估”,教育部最近颁发的《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教学评估工作的意见》和《关于全面提高高等教育质量的若干意见》更是把专业认证及评估作为我国高等教育教学评估制度中重要内容之一提出.


湖南省的高校专业评估始于2001年,是在高等教育快速发展,大幅度扩招,新设专业大量增加的大背景下组织实施的,是贯彻落实教育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本科教学工作提高教学质量的若干意见》的一项重要举措.按照评估内容、方法与程序等的不同,可以将湖南省普通高校专业办学水平评估划分为3个发展阶段.

(一)起步阶段(2001―2004年)

为了促进新专业建设,提升专业办学水平,2001年湖南省首次开展重点建设专业和新设专业检查评估,组织专家对1995年和1997年确定公布的重点建设专业和1997―1999年度新设专业进行了办学水平评估.2002年,在上一年评估的基础上,修订了评估方案(以下简称《02方案》),建立了每年一次的针对当年有首届毕业生的新设本专科专业办学水平评估和省级重点建设专业的验收评估制度.这一阶段的评估有两个特点:一是新设专业与重点建设专业评估合二为一,用同一个指标体系同时进行评估.因为新设专业和重点建设专业的办学水平差异很大,用同一个标准来评估,其导向性势必会产生偏差,在评估的科学性上存在问题;二是新设本科专业,除了专业办学水平评估之外,同时还进行新增学士学位授权学科评估,这两个评估面向的都是有第一届毕业生的本科专业,分别由省教育厅高等教育处和省人民政府学位委员会办公室具体组织,用两个不同的指标体系评估,在不同的时间进行,这两个评估虽然存在一定差异,但共性较多,造成评估工作的重复,特别是加大了高校迎接评估的工作负担,在评估的效率上存在问题.

(二)成熟阶段(2005―2007年)

在第一阶段的4年中,我国高等教育正处于高速发展时期,新专业快速增加、招生规模快速扩大、高校合并升格调整力度大,教学质量存在下滑趋势,专业教学改革,特别是高职高专教育改革如火如荼,湖南省专业办学水平评估的内容和标准急需调整,专业办学水平评估的必要性和紧迫性更加突出.同时,经过4年的专业办学水平评估实践,进一步明确了专业评估的目的和意义,反思了评估的内容、方法和程序,认真听取了各被评高校的意见,省教育厅组织专家组以项目形式对专业评估方案进行了系统研究,形成了新的评估方案,从2005年开始实施.这一阶段的评估方案做了以下重大修改:

第一,将本科专业办学水平评估和新增学士学位授权学科专业评估合二为一,减少了评估项目和内容的重复性,减轻了高校的迎评工作负担.由湖南省教育厅和湖南省人民政府学位委员会联合发文《关于开展2005年普通高等学校专业办学水平和新增学士学位授权学科专业评估的通知》,同时颁发了《湖南省普通高等学校专业办学水平和新增学士学位授权学科专业评估方案(试行)》(以下简称《05方案》),实现了两个评估由高等教育处和学位委员会办公室两家共同组织,用同一个评估方案、同一支评估专家队伍、同时进行评估的做法.

第二,将新设专业评估和重点建设专业评估分一为二,使评估指标体系更加科学合理,提高了评估的针对性和操作性.对新设专业和重点建设专业分别制订了评估指标体系,实现了由同一个指标体系评估新设专业和重点建设专业到用各自不同的指标体系评估的转变.第三,调整了评估指标体系和等级标准,使评估内容与等级标准更加切合社会对高等学校人才培养的要求以及当时高等教育改革与发展的需要,政府对专业建设的导向性更加明确.就新设本科专业办学水平评估而言,各级指标均有所调整.

评估等级标准进行了更多的修改,增加、删除、提升、下降、调整部分指标.这些修改符合当时我国高等教育改革以及新专业建设的实际,具有重要的引导作用.

(三)优化阶段(2008年至今)

我省专业办学水平评估的第二阶段也是我省高校接受国家本科教学工作水平评估最多的时期,这些学校为迎接国家评估开展自评自建工作,新专业办学水平得到了有效的提高,被评高校也因此而感到评估活动过于频繁.针对这些情况,我省的专业办学水平评估从2008年开始,在评估方法上进行了改革,主要在于:对新设专业评估由全面进校评估改为抽样评估,体现了“为学校减负”.评估要求有首届毕业生的所有专业都进行自评,在自评的基础上,将自评报告报到省教育厅.省教育厅在组织评估专家全面审查学校所有自评材料的同时,再抽取部分学校,组织实地考察评估.在学校抽取上一般考虑以下几个因素:一是当年接受教育部本科教学工作水平评估和上一年接受教育部评估取得良好以上结果的学校一般不抽;二是新升格的本科院校,当年需要参加湖南省新增学士学位授予单位及授权学科专业审核的学校不抽;三是被评专业数很少的一般不抽;四是专家在审查自评材料时认为需要实地考察的专业和上一年度评为“基本合格”的专业必须抽查.确定为专家组实地考察的学校,也只重点考察评估部分专业,这些专业由专家组查看学校报送的自评报告后抽取.不派专家组实地考察评估的专业,由专家组依据学校报送的自评报告进行集中评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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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成效与问题

(一)成效

湖南省普通高等学校专业办学水平评估实施以来,从实践成效看,评估工作对促进高校重视新专业建设、提升专业办学水平和提高教学质量起到了重大作用,基本达到了评估的预期目标.

第一,引导高校重视新专业建设,科学制定专业发展规划.教学评估是政府管理高等教育的一个重要手段.为了保障和提高高等教育质量,必须加强高等学校教学评估.湖南省普通高等学校专业办学水平评估,对新设专业而言,属于政府指令性评估,不论学校申报与否,只要是有首届毕业生的专业,当年都要接受评估.2001年即开评第一年,对1997年至1999年新设的专业每校随机抽查1至2个,从2002年开始,每年评估当年有第一届毕业生的新设专业,到2011年止,湖南省普通高等学校1998年至2007年间新设的本科专业,1999年至2008年间新设的专科专业都接受了办学水平评估.评估结论分为合格、基本合格和不合格三种,本科专业经评估“合格”的,获得学士学位授权资格;“基本合格”的获得学士学位授权资格一年,并限期整改,一年后复评;评估“不合格”的取消该专业设置,停止招生.据统计,2003年至2011年,湖南省普通高等学校接受评估的新设专业共1039个,其中本科专业737个,专科专业302个,评估合格的专业1013个,占97.5%,基本合格的专业24个,占2.3%,不合格的专业2个,占0.2%(见表2).根据对湖南省普通高等学校2008―2011年招生专业目录分析,2012年至2015年应该接受新设专业评估的专业数分别是70个、50个、35个、30个,对照表2可以看出,接受新专业评估的专业数在2010年出现了拐点,从2011年开始直线下降,这说明我省新专业增加从2008年开始降温,而且幅度较大.以上说明,在高校大量扩招、新专业大幅增加时期,这一评估对于防止新专业的盲目扩张,引导学校重视新专业建设、科学规划新专业发展起到了重要作用,是湖南省高等教育质量保障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第二,促进重点建设专业提升办学水平,发挥示范和辐射作用.湖南省“九五”到“十一五”期间确定了3批省级重点建设专业,这些专业都是在专业建设、教学改革、人才培养上取得突出成绩,特色明显,并在同类专业和社会上有较大影响的专业,省教育厅对这些专业进行重点资助建设,建设期满进行评估验收,经评估结论为优秀的授予“湖南省普通高等学校重点专业”称号,并实行动态管理.重点建设专业验收评估属于专业办学水平评估的范围,与每年的新设专业评估同时进行.湖南省高校专业办学水平评估实施以来,对全省高校133个重点建设专业进行了评估验收,其中111个专业被确定挂牌为湖南省普通高等学校重点专业.这一评估大大促进了重点专业的建设,树立了一批省级品牌专业,示范带头作用明显,大力推动了湖南省高校的专业建设,为我省在国家级特色专业建设中取得突出成绩奠定了良好的基础.

第三,促进高校明确新专业办学定位,增强专业特色与优势意识.专业定位属于新专业顶层设计的核心部分,它决定着新专业以后的发展方向,决定着新专业教学计划的制订与实施、师资队伍的配置、实验室建设与教学仪器设备的添置以及毕业生走向等专业人才培养的方方面面.通过评估活动,特别是“专业定位与规划”等办学指标的引导和评估专家的现场指导与分析,高校新专业办学定位更加准确,培养目标更加清晰,人才培养方案更加科学合理.专业特色和优势意识同样是非常重要的.同一种专业在我国、我省可能办了不少的专业点,这些专业点大都以面向地方为主,各高校的办学定位以及开办专业的条件和基础具有较大的差异性,高校如何办好这些专业应该根据自己的办学定位,在相应的层面上办出特色,办出水平,突出优势.对新设专业而言,因为扩招,部分属于突击上马,有的甚至是盲目设置,定位不准、思路不清,特色优势意识不强的占了一定的比例.湖南省高校专业办学水平评估,有利于促进各校在专业办学上科学定位,凝练办学特色,发挥办学优势.

第四,促进新设专业建设基本的师资队伍与办学条件.基本的师资队伍与办学条件是新设专业开办的最低保证,是培养专业合格人才的起码要求.我省专业评估期间被评估的新设专业,有相当一部分,特别是新升格高校的部分本科专业,不论是学科背景、师资队伍、办学条件还是管理经验都有一定差距.湖南省高校专业办学水平评估注重师资队伍、实践教学条件、经费投入、教材与图书资料等教学基本条件以及教学管理的考察,评估对于这些方面的促进作用是明显的.“多数高校重视新办专业建设,采取了很多措施加强专业教师队伍建设、实验设施建设和其他办学条件建设,并给予一定的经费投入.”第五,保证新设专业基本的教学质量.新设专业基本的教学质量是政府、社会以及高校共同关注的问题,是社会用人单位、学生家长对高校的起码要求,是高校自身发展的生命线,也是地方政府的职责所在.湖南省专业办学水平评估的目标之一是保证新设专业基本的教学质量,通过对影响教学质量的核心环节以及体现教学质量的主要因素的评估,基本实现了评估目的,评估显示:被评专业的“办学水平和人才培养质量得到了较好的保证.”

(二)问题

随着我国高等教育发展的重点从规模扩张转向内涵发展,提高教育质量成为当前高等教育改革发展中最为紧迫的任务.着眼于湖南省专业建设的未来发展,湖南省高校专业办学水平评估也面临一些新的困惑和问题.

第一,部分评估内容已经不适应新形势发展的要求.正在实施的湖南省普通高等学校专业办学水平评估指标体系是2005年修订的.湖南的高等教育现状、国家和省政府对高等教育的要求与6年以前相比都发生了重大变化,部分评估内容已经不适应.例如,评估等级标准中“专任教师中具有硕士以上学位比例≥30%”、“符合岗位资格的教师≥75%”,因为办学规模的控制和高校师资整体水平的提高,这些标准已经偏低,在教育部最近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教学工作合格评估指标体系》中,这两项指标分别提高到了“≥50%”和“≥90%”;又如,“专业必修课应用多媒体授课的课时不低于15%”,这项指标没有上限,体现鼓励高比例的思想,既与多媒体教学始终属于辅助教学的地位不相称,不是比例越高越好,也大大低于现在使用多媒体教学的实际比例;再如,教研活动、教学质量监控等内容,随着国家高等教育质量意识的强化,被提到了一个很重要的位置,是新的本科教学评估制度下重要的评估内容,但在《05方案》的评估指标体系中没有涉及.

第二,评估方式与手段仍可优化.一是不同类别的专业、不同层次学校的专业采用同一个指标体系评估,评估的针对性有待加强;二是评估专家在本省高校的教学管理人员中临时聘请,多为专业评估的直接相关者,也没有社会相关人员参与,评估专家的构成有待改善;三是部分专业通过专家查看自评报告来评估,部分专业由专家进校考察评估,类似于定期的阶段性检查,前者评估依据不足,后者考察到的情况未必是常态,评估实施过程有待改进.

第三,评估对象发生了根本变化.《05方案》实施6年来,评估对象发生了根本变化.一是没有评估的新设专业数量大大减少.我省新专业的快速增长主要集中在1999年至2007年,这期间新设的专业已经全部接受了评估,尚未评估的新设专业是2008年以后设置的.以湖南工业大学为例,1999年以来新设置的专业共45个,但2008年以后设置的专业只有6个.二是不再实行省级重点(建设)专业评选.我省最后一批次重点(建设)专业是2006年公布的“十一五”湖南省普通高等学校101个重点专业.从2007开始,湖南省与国家质量工程建设接轨,实行了省级特色专业建设.《05方案》中《湖南省普通高等学校本科重点建设专业验收评估方案(试行)》已经没有存在的实际价值.三是按大类招生的培养模式改革.一些高校在部分院系实行了按专业大类招生,学生入学后经过基础课程的共同学习,在大学二年级或三年级,再分专业或专业方向培养.实行这种培养模式的专业如何实施专业评估,是一个崭新的课题.

第四,高等学校自身的积极性在下降.湖南省的高校专业评估,虽然是由政府主导,但高校的积极参与是提高评估效果的关键.连续11年的高校专业评估,曾经轰动过湖南高等教育界,评估面之宽(涉及到每一所高校)、专家队伍之庞大(达到几十人,分为若干个组)、被评高校的重视程度堪称一绝,专业评估对湖南高等学校的专业建设与教学质量的促进作用是不言自明的.但因为种种原因,近年来高校的积极性在下降,个别学校甚至在应付.例如,个别高校的个别专业自评时依据的指标体系弄错;个别专业的自评报告抄袭别人的,还留下被抄袭对象学校名称等信息;个别专业自评时没有理解评估标准,自评结果“合格”,但二级指标的自评结果却不符合“合格”标准;个别专业的自评报告中内容和数据自相矛盾等等.这说明,这些高校和专业没有以一个正确的态度对待评估,评估的效果自然就要大打折扣.

三、建立省级专业评估体系的建议

湖南省11年的专业评估实践为我国省级专业评估开创了成功的范例,积累了丰富的经验,是我国高等教育评估的宝贵财富,为使省级专业评估更加完善,在高等教育质量保障方面发挥更大的作用,在积极参与和配合国家组织的工程、医学等领域的专业评估与认证外,针对湖南实际,建议全面修订《05方案》,建立以高校自我评估为基础,以新设专业合格评估、专业办学水平评估以及特色专业验收评估为主要内容,政府、学校、专门机构和社会共同参与的专业评估制度.

(一)保留新设专业评估,建立湖南省高校专业认证制度

新专业的质量保障是高等学校教学质量保障的重要内容,而新专业评估则是促进学校建立教学质量监控体系,保障新专业教学质量的重要措施与手段.实施“湖南省普通高等学校新设专业和新增学士学位授权学科专业合格评估”,保持《05方案》的基本框架,重点修改评估指标和等级标准,以符合当前高等教育改革的需求和社会发展的需要,重点从保证新专业基本的办学条件、教学管理和教学质量来把握.评估结论为“合格”、“基本合格”及“不合格”,评估结束后向社会公布结果,对于“合格”的专业赋予学士学位授予权,取得继续进行专业办学的资格.新专业评估属于以政府为主体的评估,在学校自我评估的基础上,由省级政府组织专家实地考察评估,考察的重点在于校内专业办学质量保障机制的建立与运行.

(二)实施新的专业办学水平评估,建立湖南省专业排名制度

专业教学质量决定着学校的整体教学质量,同类专业之间具有更多的可比性,借鉴发达国家专业评估的成功经验与做法,实施以质量保障为核心的专业办学水平评估,引导高校充分认识自己的优势与薄弱环节,根据各自的专业特色,注重内涵发展,保证专业办学健康稳定发展.同时专业评估既是监控学校教学质量的手段,又要反映社会、行业对人才质量的要求,从而成为教育与社会的一个接口,使专业教育走向全方位的开放.实施“湖南省普通高等学校专业办学水平评估”,以一种全新的视角,对通过了合格评估(专业认证)的专业,从专业办学水平的层面,引入社会评估机构进行评估,其评估的内容主要是师资队伍、教学条件、课程建设、学术水平、培养效果、质量监控等方面,重点突出体现办学水平的“硬”指标;在评估方法上体现自我申报,专家审核;在评估结论上,实施同种专业省内排名;在评估周期上,同一种专业五年左右一个轮回.相对于专业合格评估而言,合格评估是基础,是最低标准,而专业办学水平评估是较高要求,评估的目的主要在于促进专业建设上水平,促进专业人才培养的社会适应性,促进专业教育质量的不断提升,促进社会各界对高等教育质量的关注和参与.(三)保留重点(特色)专业验收评估,完善湖南省高校重点(特色)专业建设制度

近年来,国家、省开展的重点专业、特色专业建设立项工作,为引导不同类型高校根据自己的办学定位,发挥已有的专业优势,办出专业特色,推进高校专业建设与人才培养紧密结合国家经济社会发展需要,为同类型高校相关专业建设和改革起到示范和带动作用,但实际情况是重立项、轻建设的现状还一定程度地存在,对重点(特色)专业进行验收评估是克服这些不良情况的重要措施.实施“湖南省普通高等学校重点(特色)专业验收评估”,以国家、省对这一类专业建设项目的目标与要求为标准,主要考察专业课程体系、教学内容、师资培养与使用机制、实践教学等人才培养关键因素的改革成效,重点在于专业建设的推广和示范作用.验收评估由立项的政府部门组织,以“通过”、“暂缓通过”及“不通过”为评估结论,要注重严格把握标准,树立评估的信誉度和权威性,为高校重点(特色)专业建设保驾护航.

(四)建立湖南省高校专业评估专家队伍,吸收部分社会行业人员参与

专业是高校组织的基本元素,不仅高校的人才培养是以专业为单位进行,而且高校的一切资源都是以专业为平台来配置.专业评估应当是多角度全方位的,既要考虑是否符合教育的基本规律,又要判断是否遵从教育管理的基本原则,还要考察其对社会人才需求的满足程度,因此,要优化评估专家队伍的结构,要跳出教育评估教育,不断扩大非教育系统专家的比例,增加行业专家、用人单位代表、资深从业人员,适当聘请外国专家特别是加入“华盛顿协议”国家或地区的评估机构专家参加.为了便于队伍建设和管理,要建立专家委员会,而且应该相对稳定.同时,要加强专家队伍的培训与建设,不断提高专家队伍的从业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