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院收费处的蛀虫

点赞:3146 浏览:10110 近期更新时间:2024-02-27 作者:网友分享原创网站原创

2010年7月12日,农十师北屯某医院门诊收费处收费员李丹因犯贪污罪和挪用公款罪,被北屯垦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2年6个月,缓刑4年.

1991年,年仅21岁的李丹被聘至北屯某医院工作.刚参加工作的她.由于嘴甜腿快,工作踏实肯干,一年后便转为正式员工.

1995年,因工作需要,李丹被调至该医院门诊收费处任收费员.


2003年7月,李丹参加了兵团广播电视大学会计专业学习,并取得了大专文凭.这一年,李丹因工作成绩突出,被医院评为“三八红旗手”.

2005年10月,经医院推荐,李丹参加了技工职称培训.考试合格后,李丹获得了药剂工中级技术职称.

转眼到了2009年,李丹在医院已经工作了18个年头.随着时间的推移,李丹在工作中开始倚老卖老,上班经常迟到早退,有时甚至不上班.

由于不遵守医院的规章制度.李丹被医院领导多次点名批评,并扣除了她多个季度的奖金.李丹不但没有悔过,反而怀恨在心.试图找机会报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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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6月,该医院对门诊收费系统进行了更新换代.新系统运行之初,李丹在一次偶然的机会中发现.电脑收费日报表中默认的收费时间可以人为修改.此时.李丹觉得机会来了.

之后的近半年时间里,李丹利用职务之便,人为地调整打印日报表的开始时间,将一个时间段内的收费情况跳过.使其在日报表中没有显示.

随后,她又将收取的费用私自留下.并销毁存根联,使财务科无法发现这一时间段内的收费情况,进而将公款据为己有.

刚开始,李丹心里有些害怕,私留的公款金额很小.可是,过了一段时间,她发现医院没有人发现,胆子也变得越来越大.她就通过修改收费日报表中收费时间段,隐瞒部分收费时间,生成虚检测收费日报表向财务科缴费.然后销毁存根联.就这样,从一开始的14元到675元,再到1877元,李丹先后将4827元公款据为己有.

然而.仅仅靠生成虚检测收费日报表获得的收入并不能让李丹满足.她发现,按照医院规定,门诊收费员收费要出具3联.其中第一联白色联是存根联,由收费员保存,第二联蓝色联是报销联,交给患者保存,第三联联是记账联,交由各科室保管.如果患者在交费后,不想做检查,则可将交费的蓝色联、联连同检验单一同交至收费员处进行退费,但是蓝、黄联必须票号、姓名、金额相符方可退费.

李丹在收费过程中,有意不将蓝票交给患者.之后.她采用两种手段获得黄票进行虚检测退费:一是将来使用过的黄票联撕下来,手工填写与蓝票相符的内容.虽然蓝、黄票票号不符,但是姓名、金额相符;二是从自己保管的已经退费的票据中将黄票撕下来,与其留存的蓝票钉在一起,虽然蓝、黄票票号、姓名不符,但是金额相符.

于是,李丹利用职务之便又将4700元公款据为己有.

2009年8月,李丹的儿子将他人打成重伤.为了帮助儿子赔偿伤者的医疗费.李丹再一次决定挪用公款.

随后,李丹将2009年10月12日至2009年10月15日收取的6.1万元诊疗费连同日报表私自带回家中,打算将钱赔偿给伤者.

可是.李丹把钱拿回家后,前夫不让她管儿子的事情.李丹见此状况,不但没有把钱如数交给医院,而是全部用于请客吃饭、购写化妆品和衣物.

法网恢恢,疏而不漏.2010年5月4日,因涉嫌贪污,李丹被检察院依法取保候审.

法院审理认为.李丹身为国有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之便.采取修改收费日报表时间段生成虚检测收费日报表、销毁存根联、虚检测退费等手段侵吞、骗取国有财产,其行为已构成贪污罪;其利用职务之便,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数额较大且超过3个月未还,其行为已构成挪用公款罪,均应依法惩处.鉴于李丹在案发后积极退赔全部赃款,坦白犯罪事实,对其酌情从轻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