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社会学视野内的基层政治参与

点赞:18930 浏览:83942 近期更新时间:2024-03-09 作者:网友分享原创网站原创

[摘 要]关于公民在基层政治生活中的参与问题,除马克思主义之外,目前流行的有关理论模型有自由主义、社群主义、理性选择、社会资本、善治、制度、事件理论等等.各种理论从不同的视角切入论题,为基层政治参与提供了鲜活的解释.

[关 键 词]基层政治;参与;理论

[中图分类号]D07[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672-2426(2007)02-0016-02

公民为什么选择参与或不参与基层(社会自治)政治生活?理论家的回答不一而足.马克思主义认为,社会成员是作为其所属的某个阶级来进行政治参与的,参与的目的是为了维护和争取个人或者阶级的种种利益.在政治社会学领域内,还有其他一些理论和学说从不同的视角进行了分析.

一、治理理论

由于基层自治不只是村民、居民本身的日常或公共生活,它还是国家治理社会的社会工程的一个组成部分.因此,源自西方公共管理学的善治理论常常被援引.“善治”,即“良好的治理”.在当代西方公共管理改革运动导致的“治理”复兴中,“治理”被赋予了新的含义,指“在一个既定的范围内运用权威维持秩序,满足公众的需要.治理的目的是在各种不同的制度关系中运用权力去引导、控制和规范公民的各种活动,以最大限度地增进公共利益”.这就意味着:(1)治理或者说公共治理与政府管理不同,其主体并不是唯一的,而是包括政府在内的各种公共的和私人的机构;(2)治理权威的运用并不像政府管理那样,采用单一的自上而下的强制性行政命令,而是采用上下互动、相互协商、彼此合作的方式;(3)治理是对公共事务的网络状的合作管理,是“多中心”的,目标也是多元的,但最终的目标是以最小的成本最大程度地满足公众需求,最大化地实现公共利益.简言之,治理是包括政府和各种非政府组织乃至私人机构在内的多个主体,协同处理公共事务,以满足公众需求,实现公共利益最大化的过程.善治就是使公共利益最大化的社会管理过程,其本质特征是政府与公民对公共生活的合作管理,是二者的最佳结合状态.在此背景下,治理(而不是统治)应成为探索中国基层社会治理模式的基本理论起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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善治理论的支持者主张,当代社会结构复杂,需要政府与民众精诚合作,对于政府来说,要还政于民;对民众来说,要“天下兴亡,匹夫有责”.当有关农村村民自治与城市社区自治的定性纷争不已的时候,善治论提供了一个讨论的平台:不必拘泥于自治机构是为政府跑腿,还是直接怎么写作基层社会的民众,应将讨论的重心放在国家与社会的链接机制上.善治理论主张,社会治理不只是政府的事,因此,群众自治组织、第三部门等等都可以被看作社会治理的重要参与力量.人们不只是通过“从政”才能参与或解决区域性公共事务.因之,善治理论通过治理多元化强化了公民参与基层社会自治多元之路的逻辑.


二、事件与制度理论

受英国社会学家吉登斯及法国社会学家布迪厄的启发,中国社会学家孙立平先生主张,观察社会行动更应注重行动发生、发展的动态过程.因为事件发生的动态过程更能够体现出隐藏在社会结构之下的不易为人知的因素.如,通过对一起基层政府工作人员在农村收粮事件的分析,孙立平等人展示了公共权力进入基层后,面对基层社会结构与网络,不得不“非正式运作”的过程.

张静认为,既然社会制度具有一定的稳定性,那么,考察制度的研究路径将更能观察到变量之间的模式化影响.她指出,20世纪60年代以来,西方学者提出新制度主义的分析范式,即,关注制度的性质、制度如何影响人们的行为,如何解释人们在特写作度中的行动,在环境因素的影响下,文化、社会规范和习惯将发生什么样的变化等等.国外学者瓦莱利注重制度对行动者的影响,他在讨论当代美国公民不再像托克维尔所观察到的美国人那样积极参与村镇自治时,他认为,公民参与基层自治与否,在很大程度上要受到当时社会制度的影响.通过对一起社区业主委员会的维权活动的细致分析,张静认为,业主委员会这一制度的诞生,将启动中国市民参与社区自治的积极性,不过,不是在社区建设或是社区自治委员会这一“政治制度”里,而是在商业活动所催生的“社会制度”中.

三、理性选择理论

理性选择学说最初在社会契约论的框架内展开――基于天赋人权的理念,社会成员可以设计制度并依其行事.不过,一方面,不平等的现实令公民参与率下降,另一方面,实证主义取向的社会科学研究也反感这种想当然式的思路.因此,在行为科学大行其道的20世纪60年代以来,发轫于经济学继而在各学科形成松散联盟的新型的理性选择问世.简单地说,理性选择将社会成员检测定为可以为自己的行动作出最佳选择的“理性人”.此论最著名的提倡者奥尔森认为,个人能够在可供选择的各种路径面前作出抉择.他发现,作出一致行动的激励机制主要有:群体规模不宜过大;在群体内行动的所得要多于在群体外行动的所得.

这种理论在解释公民在相同的制度面前作出不同的个人选择方面具有相当力度.当代中国学者更将利益与公民政治参与连接起来进行考察,借用囚徒困境、公地悲剧等理论框架,取得了一些引人注目的实证研究成果.如,学者罗兴佐通过对乡村水利的研究,发现在不同区域的社会结构、组织与文化的规定下,村民个体所获得的自由选择的空间的大小亦不一致.一些地区的村民在强大的组织、文化等外在结构的规定下,保持着极高的参与率.在社区自治的研究中,学者多将市民的低政治参与率视为市民个体理性选择的结果,这也几乎成为此类研究的不证自明的前提检测设.

不过,理性选择理论却无法面对社会成员的利他行为.在基层社会自治的讨论中,如何解释社会成员参与与自己利益无关或不甚相关的基层政治活动,将是此论拥趸的心中之痛.

四、自由与社群理论

自由主义以保护个人自由为社会制度设计的出发点,将公民在基层政治生活中的参与视为积极维护其自身权利之举.更有古典自由主义者严分个人生活领域与公共政治生活领域,注重个人权利的边界,将公民是否参与基层政治生活完全交由私人利益去决定.由于自由主义过分执著于个人利益,不惜原子化个人,所以它对个人拒绝参与社区自治之政治生活的解释难以让人满意.不参与基层政治生活的原因有许多:公民不清楚自己的权利究竟为何物,或是当自己不认为自己的权利受到侵犯时,或是公民有搭乘便车的理性选择权时,皆会选择不参与.漠于参与基层政治生活在现代西方发达国家的普遍存在,让种种自由主义学说难以自圆其说.另外,自由主义通过自然状态、社会契约论来展开论证个人权利与公共权力的思路,也常遭到实证主义一统天下的社会科学界的嘲笑.一个最常见的诘问是,社区的“村规民约”对于新迁入者的效力如何确定,如何解释?或者,没有参加该社区自治政治活动的居民,是否会认可该社区公共决策对自己的约束力?

社群主义.社群主义常常作为自由主义的对立物而出现.不过,一些社群主义者并不这样认为,他们更愿意将社群主义看作是自由主义的补充物.社群主义将社会个体看作是集体中的一分子,而不是自由主义视界里的原子化个人.亚里士多德曾经说过的“人是天生的政治动物”,被视为社群主义最生动的表达.古希腊的城邦生活为社群主义提供了现实样板.但雅典公民的高参与率还是不能避免城邦衰落的命运.启蒙以来,卢梭在社会契约论的框架里复活了社群主义,将众人意见之共同部分所构成的“公意”看作不全面的个人意志的替代,从而激发社会成员参与基层政治生活的热情.

与农村村民自治研究中鲜有引介自由主义或是社群主义学说形成鲜明对比,中国城市社区的自治理论大量借用了社群主义学说.不过,在讨论社区建设的意义时,一般都从德国社会学家滕尼斯入手.对充满人情味道的传统乡村生活的怀念,对人情冷漠的现代都市生活的反感,成为社区建设最为煽情的性支持.麦金太尔等社群主义者强调基层公共生活对于个人存在的重要性.不过,问题是,将个人生活道德化、集体化,可以为个体“诗意地栖居”描绘出乐观的图景.但在公民参与基层自治之途等具体方面,却缺乏可操作性.所以,原本要对制度设计进行彻底变革的社群主义还只是一种呼吁.

责任编辑宋桂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