团购网站会计税收问题

点赞:10226 浏览:43760 近期更新时间:2024-02-04 作者:网友分享原创网站原创

【摘 要】结合当前团购网站不断兴起壮大的现状,分析了团购网站的收入范围,分别从团购网站直接销售商品获取收入的确认、代销回扣收入的确认、商家展会会费收入的确认和广告收入的确认四个方面进行了深入分析,并就团购网站征税主体认定、课税对象性质确定以及税收征管凭证等方面进行分析研究.

【关 键 词】团购网站收入征税

2010年,团购的风潮席卷全国,我国团购网市场从一片空白发展成千“团”大战.团购之风的兴起起源于美国,2008年11月,美国首现Groupon团购网站,Groupon凭借清晰的盈利模式、迅速的地域扩张及强大的资金支持迅速成长,并且被不断复制,形成了今天近千家有着相同商业模式的团购网站涌入这个细分的电子商务领域的局面.最近的统计显示2010年中国团购网站交易规模约为20亿元.团购网站不仅吸引了年轻大众的目光,也不禁引发我们对这大量存在的团购网站的收入相关的会计税收问题的思量.

团购网站的收入范围

团购网站本身是一个“媒体+社区+电子商务”的结合体,既是交易平台、讨论平台,同时又是品牌传播的渠道.其本质是为商家及消费者提供一个怎么写作平台,商家通过该平台推广自身的餐饮、娱乐、美容等怎么写作,消费者通过团购的方式获得的优惠,网站本身则获取怎么写作费或产品差价收益.

目前团购网站的收入主要有四种,一种是网站联系货源,以“团购”的名义在网站上直接销售商品,直接获取收入;第二种是团购网站组织有共同需求的写家向商家集体采购,事后网站获取一定比例的回扣作为收入回报;第三种是商家展会会费,可以不定期举办商家展览交流会,商家可以借此机会进行新产品的推广、试用,可以面对面与客户交流、接受咨询与订单并借此了解客户的需求与建议,团购网站向商家收取展位费获得收益;第四种则是广告收益,团购网站向推广自身商品的商家收取一定的广告费用.

另外,评价团购网站获取收入的能力时,收入并不是唯一影响其经营业绩的的指标,特别是在团购网站起步时期,一些非财务指标,如注册会员数、点击的人数、消费群体的特征等在很大程度上反映出其未来获取收入的能力.

团购网站收入的确认

确认的依据.我国目前对类似团购网站这样的电子商务经营模式下收入的确认,在理论上没有单独的标准,因此仍是遵从企业会计准则的规范.因为团购网站的收入以商品销售收入和劳务收入为主,所以在收入确认上以《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及其指南的相关规定为条件.

团购网站销售商品收入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才能予以确认:

企业已将商品所有权上的主要风险和报酬转移给购货方;企业既没有保留通常与所有权相联系的继续管理权,也没有对已售出的商品实施有效控制;收入的金额能够可靠地计量;相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企业;相关的已发生或将发生的成本能够可靠地计量.

团购网站相关劳务收入的具体确认条件:

宣传媒介的收费,在相关的广告或商业行为开始出现于公众面前时确认收入;广告的制作费,在资产负债表日根据制作广告的完工进度确认收入;为特定客户开发软件的收费,在资产负债表日根据开发的完工进度确认收入;包括在商品售价内可区分的怎么写作费,在提供怎么写作的期间内分期确认收入;申请入会费和会员费只允许取得会籍,所有其他怎么写作或商品都要另行收费的,在款项收回不存在重大不确定性时确认收入.申请入会费和会员费能使会员在会员期内得到各种怎么写作或商品,或者以低于非会员的销售商品或提供怎么写作的,在整个受益期内分期确认收入;长期为客户提供重复的劳务收取的劳务费,在相关劳务活动发生时确认收入.

主要收入实现的确认.直接销售商品获取收入的确认.商品直销是团购网站运作中实现基本盈利的传统方式:以“团购”的名义直接在网站上登陆商品信息进行直接销售,直接获得收入,这里的货源也可以是自己进货、或跟商家合作代销.目前,团购网站销售款项以网上支付为主,出于交易的需要,大多数网上支付采用的SecureElectronicTransaction即电子安全贸易章程(简称SET)等协议.由于SET支付方式通过认证中心这一权威机构对购销双方的信用进行严格地认证,安全程度较高,因而很多团购网站青睐并纷纷采用这一支付方式.在SET支付方式下虽然采用的是发货在先,收款在后,但是由于事先已经对购写方的支付进行了认证,团购网站就可以确定该订单背后是有可靠的支付能力的,因而一般不会出现货款拖欠或难以收回的现象.因此企业销售产品时,一旦产品发出并办妥要求支付的手续之后,团购网站就可以对相应的收入予以确认.

代销回扣收入的确认.团购网站作为一个沟通平台,他们会组织有共同需求的写家向商家集体采购,实体商品或实际怎么写作则是由商家直接提供给顾客,事后网站获取一定比例的回扣作为收入回报.但是在这个过程中团购网站收取所有的货款,然后提供给消费者团购券编号和作为到实体店消费的凭证.在交易过程中团购网站不拥有商品的所有权或就整体交易承担风险,只是充当写作技巧人的角色,因此只能以交易过程中应得的回扣作为收入确认入账.

商家展会会费收入的确认.目前建材市场的团购行为风起云涌,其中大多数团购行为是一些专业团购网站组织的.团购网站在拉拢消费者前来团购时往往是双重获利.一方面,参与团购活动的厂商需要交给团购组织方一定的“入门费”,通常每家的出资标准为8000元,另一方面,团购组织方还按成交情况收取提成,只要客户向商家缴纳定金,不管最终成交与否,团购组织方都会向商家收取300元~500元的佣金.在这个过程中团购网站提供的是劳务怎么写作,而且展会怎么写作持续时间短,后续怎么写作少,在收取时即可作为当期收入确认.

广告收入的确认.随着团购的流行,团购网站为很多中小企业提供了一个快速有效吸引更多用户的新平台,而采用这种推广方式要比其他媒体广告要便宜的多.这种类型的商业活动一般由厂商提前支付部分广告费用给团购网站.由于广告怎么写作是需要持续一段时间的,而且也不能保证其在今后合同期内一定能完成,所以其收入的确认应当递延到整个合同期间.

另外,不少团购网站以“物物交换”的方式在各自的站点上交换广告版面,即所谓的“交互广告”.在实务处理中,有的网站完全不反映此类交易,有的则以所腾出的广告版面的价值或取得的广告版面的价值人账.其反映与否的关键是首先需要判断相关收入能否可靠计量,这一计量须由外部交易验证.

团购网站收入征税问题分析

与红火的团购市场不相适应的是,我国现在相关领域的税收立法甚少.团购网站的收入基本都是在线交易取得的,脱离了传统商务的概念,给税收征管带来了较大的影响.

征税主体认定的难题.世界上大多数国家都奉行来源地税收管辖权和居民(公民)税收管辖权,并坚持地域税收管辖权优先的原则.然而,团购网站弱化了来源地税收管辖权,团购网站怎么写作器的营业行为很难被分类和统计,商品被谁写卖也很难认定.团购行为也突破了地域的限制,提供怎么写作一方可以远在千里之外,因此,对收入来源地的判断发生了争议.

团购网站会计税收问题参考属性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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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时,居民(公民)税收管辖权也受到了严重的冲击.现行税法将纳税人分为居民纳税人和非居民纳税人两种,居民纳税人负无限纳税义务,要就其来自境内外的所得征税;非居民纳税人负有限纳税义务,只就其境内所得征税.目前各国判断法人居民身份一般以管理中心或控制中心为准,对居民公司的界定一般以成立登记地、管理控制地、经营地、供应地等为标准.而团购网站淡化了“住所”的基本概念,因为团购网站在某地从事商品、劳务经营,不需设立住所,因而不仅不能对其来源于境外的所得确认,甚至对其来源于本国境内的所得都难以断定.税务机关将难以根据属人原则对企业征收所得税,居民税收管辖权也好像形同虚设.

课税对象性质难以确定.我国现行税法的课税对象共分4种,分别是对流转额、所得额、财产、行为以及自然资源课税.该项交易是否征税、以及适用哪一税种由交易的性质所决定.另外,税法对有形商品的销售、劳务的提供和无形资产的使用都作了区分,并且制定了不同的课税规定.然而团购网站的一些交易行为却难以按照税法的要求明确区分,例如团购网站进行销售的同时也是一种广告推广,其广告类型也多样化除了传统的广告形式外还包括交互广告、邮件、冠名、等,具有鉴别和认定上的困难.


税收征管失去依据.长期以来,税收征管一直是以会计凭证、账簿、报表等会计资料作为税款征收和税务稽查的基础,为了确认纳税人申报的收入和费用,纳税人需要保留准确的会计记录以备税务当局检查.然而,团购网站的交易过程呈现无纸化特征,交易过程中的购销合同、等已经被电子合同、电子等电子凭证所取代,使税收征管失去依据,税务稽查失去直接的实物对象和稽查依据.另外,电子凭证容易修改,且不留痕迹,更是给税收征管和稽查带来了难度.

以上团购网站收入征税问题会随着我国增值税扩围改革和销售方、提供交易平台的网络运营商、税务机关三者之间的法定数据交换平台的建立得以解决,从而使得团购网站的收入核算更加规范.(作者单位:广西财经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