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援助的民生推力

点赞:2610 浏览:7059 近期更新时间:2024-03-22 作者:网友分享原创网站原创

几天前,北京市朝阳区法律援助中心接待了6名来京务工的农民工,他们向当班律师提出了工伤赔偿的法律援助申请.

“这些天报纸上、新闻里一直在不断重复,《北京市法律援助条例》(以下简称《条例》)马上就要实施了.听说援助范围扩大了,其中就包括农民工因请求支付劳动报酬或者工伤赔偿申请法律援助.”

李争立(化名)是其他5名工友推选出的维权代表.他告诉记者,两年前,因工伤赔偿金额问题至今用工单位也没有明确的说法.在他看来,《条例》的出台不仅可以消除农民工“请律师打官司花不起钱”的顾虑,而且能更为直接地依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条例》出台以后,申请法律援助的群众几乎增加了近一半.每天的咨询从原来的50个左右增加到现在每天100个甚至以上,工作人员忙得不可开交.”朝阳区法律援助中心鲍春明主任这样说.

而在此之前,《条例》正式颁布实施的日期刚刚定音,舆论便对这部作为北京市首次为法律援助制定的地方性法规给予高度关注.普遍认为:《条例》进一步扩大了援助范围和降低受援“门槛”,体现了法律援助关注民生的时代要求和人文关怀.

共识:人文条款凸显地方特色

这部出台前就广泛征求市民意见的《条例》,经北京市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八次会议表决通过后,将于2009年3月1日实施.届时,能申请免费法律援助的人将增加近10万人,扩大至24万人.

作为曾参加《条例》(草案)征求意见座谈会的与会者,北京市王玉梅律师事务所律师崔冰杰认为,《北京市法律援助条例》与以往国家或者其他省、自治区颁布的条例相比,界定经济困难的门槛降低,是《条例》最大的亮点之一.“这充分体现了国家的以人为本.”

“低收入家庭将会根据家庭收入和家庭财产进行评定,北京低收入家庭的标准正在制定,很快将会出台.可以肯定的是低收入家庭标准会高于低保线,更多的经济困难人群可以享受到法律援助.”崔冰杰分析道.

市人大常委会法制办法规二处处长王爱声此前接受北京电视台采访时表示,按照国家和本市低收入家庭认定标准执行,这样规定的目的就是为了把低保边缘人群也纳入法律援助的范围.

鲍春明说,低保人群受经济的限制,实际上社会活动非常有限,几乎足不出户.“从我们的实际工作经验来看,这类人群发生社会问题或者法律纠纷微乎其微.容易出问题的基本上属于边缘群体.而《条例》降低‘门槛’的规定,恰好解决了这部分事故相对高发人群得不到法律援助的弊端.”

《条例》另一个凸显人文关怀的亮点则是法律援助范围扩大.

崔冰杰告诉记者,与国务院颁布的《法律援助条例》相比,《北京市法律援助条例》新增了两类案件和两类人群:两类案件分别是因家庭暴力、、遗弃等行为,合法权益受到侵害和因交通事故、工伤事故、医疗事故、产品质量事故或其他人身伤害事故,造成人身伤害,请求赔偿的.

两类人群分别是农民工因请求支付劳动报酬或者工伤赔偿以及公民因实施见义勇为行为致使自身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申请进行法律援助.这两类人群申请法律援助不受经济困难条件的限制.

同时,《条例》还明确规定法律援助机构受理援助申请五个工作日必须完成审查并做出决议,机关单位应协助法律援助人员调查取证等多项人性化措施.

值得一提的是,在《条例》制定的过程当中,是否建议将医疗事故纳入法律援助的范围一直是争议的焦点.

当时,草案中援助的范围未将医疗事故纳入其中.

据崔冰杰介绍,参会的律师代表们很多都提出建议希望将医疗事故纠纷纳入援助范围,为那些病没医好又添官司的经济困难群体提供更切实的法律帮助.

在2008年12月19日北京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八次会议通过的《条例》中将医疗事故纳入了援助范围.“这也是政府在经过多次向广大民众、专家征求意见后,充分尊重民意,充分尊重现实的一个重要表现.”崔冰杰表示.

《条例》履新前路

“随着受助人群范围的扩大,无形中案源数量上升,一些区、县法律援助的工作难度也大大增强.”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北京市某法律工作站的工作人员告诉记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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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交通事故、工伤事故、医疗事故、产品质量事故或其他人身伤害事故,造成人身伤害,请求赔偿的纳入援助范围.随着城市的发展,交通事故比例不断攀升.特别是外来人口在北京市发生交通事故的比重上升,每年交通事故引发的案件占受援案件的10%左右.”

这位工作人员还告诉记者,《条例》规定区、县级人民政府承担政府责任,区、县级政府随《条例》规定的援助范围的扩大而增加资金、人力等等的投入.如果财政跟不上,民生工程就很可能得不到完善,只能通过不断的呐喊来寻求政府和社会各界的帮助.

与资金短缺相关的是人员配置不足.据了解在一些省份,甚至,许多律师法律援助案件不得不自行承担费用,法律援助机构难以留住人才.


《条例》中明确规定,受援人在接受法律援助过程中所涉及的诉讼费、公证费、鉴定费,还有法律援助人员在办案中查阅档案资料、从事调查取证活动所涉及的相关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予以免收、减收或者缓收.

“现在的鉴定、公证机构,律师事务所等,都已变成社会化自负盈亏的单位.减免鉴定费等,无形中减少鉴定部门等单位人员收入,实际操作起来还有一定的困难.”鲍春明还强调,“究竟协调机制怎样做、国家给多少补偿等问题,《条例》后续的细则里都还没有规定.”

据司法部法律援助中心统计,我国每年需要法律援助的案件超过70万件,而实际得到援助的不足四分之一.

因此有评论指出,保证《条例》顺利实施首先最需要解决的是法律援助经费严重短缺问题.尽管许多省份建立了省级法律援助专项资金,但对法律援助所要解决的问题来说,仍属杯水车薪.

“《条例》令低收入者在提出正当诉求时可免费获得法律怎么写作,无疑是一项惠民政策.但是具体应该怎样认定低收入、街道办事处的民政科应以怎样的标准为受援者出具经济困难证明,都是有难度的.”鲍春明分析道.

据悉,现在的低收入群体一旦有街道办事处开的经济困难证明,就有资格申请低保.鲍春明说,“不予批准有时百姓会质疑政府具体的行政行为.一个行为会导致一系列的连锁反应,虽然《条例》的规定范围宽泛了,但是给具体操作增加了困难,这就是矛盾所在.”

对此,崔冰杰认为:“如何能更好地贯彻落实《条例》,这将是我们需要思考和努力的.”

制度健全的现实意义

法律援助是国家以法律化、制度化的形式为经济困难群体和弱势群体给予减、免费用的法律帮助.

而在现实生活中,如何使弱者的合法权益得到法律强有力的保护,这是所有文明国家无法回避的实际问题,也是法律援助制度要解决的问题.

据北京市法制办消息,法律援助制度自实施以来在维护和保障民生方面已经取得了很大成效.就民事和行政案件而言,《条例》还补充规定了残疾人、老年人、未成年人请求人身损害赔偿的;因生产资料质量低劣造成农民损失请求赔偿等几类事项.

同时,如果申请法律援助的市民属于农村五保供养对象、领取最低生活保障金或者生活困难补助金、在社会福利机构中由政府供养、重度残疾或者患有重大疾病且无固定生活来源的或者人民法院给予司法救助的,法律援助机构可以直接认定其经济困难,无需提供经济困难证明.

据悉北京市各区、县都以不同形式对《条例》进行宣传和解读.包括各区县司法局同时在辖区内人群集中的繁华地段设立中心宣传点,组织司法所、律师、基层法律怎么写作工作者等走进社区,利用宣传手册等载体,通过群众喜闻乐见、生动活泼的宣传形式,向广大市民宣传《条例》.

因此有关人士指出,《条例》的出台和实施,改变着所有与之相关的人群或部门.

《条例》将律师定位为提供法律援助的义务主体之一,同时针对实践中个别律所或者律师存在的拒绝法律援助案件、无故终止履行、收受受援人财物、不及时向受援人通报案件情况等行为,明确规定了相关处罚措施,这也是给各个律所以及律师在提供法律援助上制定了工作标准.

“律师作为提供专业法律怎么写作的人员,积极参与法律援助工作,用精专的业务知识,高度的社会责任感承办法律援助案件,更能够有力监督和保障法律的正确贯彻和执行.”崔冰杰另外强调,承办援助案件的律师一定具有强烈的社会责任感,很多受援人可能因为长期受到不公平的对待,在维权的过程中又走了很多弯路,容易滋生出对社会的怨恨,所以律师还要能够化解他们由于自身意识问题而产生的不满情绪,以保障社会的和谐稳定.

而一些长期从事法学研究的在京学者也认为,就其本质而言,法律援助机制的建立和健全,可以让社会经济发展进程中的弱势群体得到更为公平和公正的待遇,要达到这一目标,不仅需要多方面的共同努力,还要随时应对预见性的困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