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台措施,促进民办高等教育事业

点赞:4501 浏览:13257 近期更新时间:2024-01-17 作者:网友分享原创网站原创

自1998年国家提倡“科教兴国”战略,鼓励社会组织和个人举办教育事业以来,教育事业蓬勃发展,民办高等教育已经成为我国教育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2003年9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以下简称《民促法》)颁布,加快了我国民办高等教育的发展.

但是,一些地方政府的配套政策尚未完善.例如:《民促法》第四十四条规定,“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可以设立专项资金,用于资助民办学校的发展,奖励和表彰有突出贡献的集体和个人.”但该规定的配套政策尚未完善.《民促法》第二十七条指出,民办学校的教师与公办学校的教师具有同等的法律地位,但实际上,民办学校教师与公办学校教师在福利方面存在着一定的差异.民办高校办学经费和基本建设主要依靠学费收入和举办者的投入,办学经费较紧张,同时,民办高校教师的社会保险依照城镇职工社会保险标准缴纳,与公办高校教师差距较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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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办教育与公办教育同等履行公益性的社会责任,在我国的教育体系中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为促进民办高等教育事业的健康稳定和可持续发展,更好地怎么写作经济社会发展贡献力量,提出如下建议:

1.根据《教育规划纲要》第四十三条规定,政府在民办高校引进人才、信贷、奖励等方面出台相关的实施细则.

2.教育事业是投入大、周期长、短时间难以得到社会认可的高风险事业,如果没有政府的重视与支持,民办高校就难以办出成效,因此应对民办高校的生均经费给予适当的补助.

3.对在民办高校任教的副高及以上职称的教师给予一定的专项事业编制,打通公办高校与民办高校教师流动通道.

4.对民办高校具有中级及以上职称教师,社会保险(城镇职工社会保险标准)参照公办高校事业单位标准缴纳,差额部分由政府给予补贴,以稳定民办高校的教师队伍.


(许景期 全国政协委员,闽南理工学院管理委员会主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