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入政策性保险机制缓解科技型中小企业融资难

点赞:32117 浏览:145573 近期更新时间:2024-02-20 作者:网友分享原创网站原创

摘 要 :本文针对科技型中小企业融资难的问题,通过借鉴国外经验和我国信用保险及商业化信贷保险试点经验,建议根据科技型中小企业的不同的发展阶段和资信情况来解决融资难题,对种子期和初创期的企业,以天使投资和VC投资机构的互保机制缓解其股权融资难题;对发展期和成熟期的企业,建议成立政策性的信用保险机构缓解其债权融资难题的建议.

关 键 词 : 中小企业 融资 保险 机制

科技型中小企业是推动技术进步、提高国家自主创新能力、促进产业升级和结构调整的重要力量.与传统企业相比,科技型中小企业在经营上往往具有以下五个特点:高投入性、高风险性、轻资产、高收益性、成长具有明显的阶段性.这些特点,尤其是前三个特点决定了科技型中小企业在发展过程中需要较大的资金投入.但“融资难”却是困扰这类企业发展的突出问题,如何这一难题也一直是理论界和实务界关注的热点.

科技型中小企业融资现状及原因分析

科技型中小企业的外部融资包括股权融资和债权融资两种.其中,股权融资包括PE、VC、天使投资和新三板、创业板、中小企业板挂牌上市等,但由于我国股权融资尚处于发展阶段,僧多粥少的现状使得只有极少数的中小企业可以获得合理的股权融资机会;债权融资包括银行和小额贷款公司贷款、集合债、供应链融资、写方信用融资、典当融资等.由于科技型中小企业高风险、轻资产的特点使得企业很难获得银行等机构提供的债务融资.

近几年来,为解决科技型中小企业融资难的问题,我国政府推出了一系列的扶持科技型中小企业发展的政策,包括引入风险投资基金、建立健全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对科技型企业进行贷款补贴等;同时在政府的支持下,国内部分金融机构也推出了一些有针对性的金融产品.总体看来,这些措施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由于存在地区性(示范点)、条件要求较高等问题,还不足以撬动足够多的商业化资金进入科技型中小企业融资领域,不能从根本上缓解科技型中小企业融资难的问题.

科技型中小企业融资难,其根本原因在于资金供给方认为其风险较难控制而不愿意给此类企业融资,如果能充分利用保险机制来分散或转移资金提供方的风险,就可以引导商业化金融机构增加对科技型中小企业的投资,同时有效促进保险、银行等金融机构自身发展方式的转变.

引入保险机制缓解企业融资困扰

科技型中小企业的生命周期一般可以划分为种子期、初创期、成长发展期、成熟期和衰退期,建议根据科技型中小企业的不同的发展阶段和资信情况来解决融资难题.

(一)建立天使投资和VC投资机构的互保机制,分散投资风险

在种子期,企业的实体尚未形成,也就不能产生流,对外部资金的投入需求很大,其资金来源主要是创业者自己的投入、天使投资,部分地区和行业还有来自政府的创业补贴等.在初创期,对大多数中小企业来说,虽然已经从产品销售中获得收入,但仍然需要大量的资金投入到技术研发,而此时获得银行贷款等债务融资仍很困难,除创业者的资本外,其资金来源也主要是风险投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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虽然在种子期和初创期已经有天使投资和VC机构资本的介入,但由于科技型中小企业具有高风险、轻资产的特点,以及我国风险投资发展不完善,使得实际风险投资规模远小于企业发展所需的融资需求.这表明完全的市场化行为不足以解决科技型中小企业融资难的问题,政府应通过对天使投资和VC的风险分散来鼓励这些机构的投资规模,以加大对中小企业的扶持力度.

具体而言,政府可以出资设立母基金(FOF),引导成立天使投资和VC向科技型企业投资.对于天使投资机构和VC投资机构,可以鼓励它们在自愿结合的基础上联合成立互保机制.与保险公司不同,互保机制最本质的特点是保险人与被保险人的身份合一,从而达到降低道德风险和运行成本的目的.政府还可以给予相应的资金支持,参与互保的机构可按一定比例将投资机构所投资企业的股权放入互保资金池.互保资金池内的股权的分红、转让收益和政府投入的支持资金用来对天使投资机构投保的股权投资损失进行一定比例的补偿,通过互保方式来分散投资机构的风险.

比如,针对新三板的情况,可以成立基于新三板企业的新三板互保基金组织,对新三板挂牌企业进行投资的投资机构按照中立机构对新三板挂牌企业的评级施以权重,以其对新三板挂牌企业投资的一定比例股权放入互助保资池,对所投新三板企业破产清算的投资机构进行一定补偿.

(二)成立政策性信用保险机构,为科技型中小企业提供信贷保险

处于发展期和成熟期的科技型中小企业仍然需要大量的资金投入到生产和市场推广中,除了积极寻找合适的股权融资机会外,通常运用债权融资来缓解资金压力.债权融资的主要形式是银行信用,但银行基于其风险可控原则,对贷款发放非常谨慎,科技型中小企业很难从银行中获取发展所需的资金.同时,在当前债券市场上,中小企业也很难通过发行债券来融资.此外,民间信贷的成本很高,直接影响着企业的健康发展.考虑到企业在此发展阶段的风险较种子期和初创期相对可控,可以成立科技型中小企业信用保险机构,对商业银行对该类中小企业的贷款给予一定比例的保险,从而降低商业银行的贷款风险,引导、鼓励商业性资金进入高科技中小企业.

实际上,从1998年以来,理论界就展开了创建我国中小企业信用保险的讨论.2002年,太平洋财险苏州分公司推出了《中小企业短期抵押贷款保证保险》,实际上就是一种中小企业信贷保险,随后,多家保险公司也纷纷推出了类似的中小企业信用保险.由于中小企业风险较高,为降低风险,这些以盈利为目的的保险产品主要面向有抵押、质押资质的中小企业,如采矿业、房地产业、商贸物流业等行业的企业,而轻资产的科技型中小企业并不能满足这个条件,很难从中获得足够的融资.因此,现有的这些商业化保险产品虽然在一定程度上有助于缓解科技型企业的融资压力,但实际上并没有根本改变融资难的现状.不过这些产品的推行一方面表明建立中小企业信用保险是可行的,另一方面也表明现阶段单纯依靠市场的力量建立中小企业信用保险机构,尚不能完全满足科技型中小企业的融资需求,政府必须出资参与建设,推出政策性保险机构来满足.

在国际上,中小企业信用保险机构从上世纪50年代在日本、美国、德国兴起,目前已经被世界上很多国家和地区采用.尽管各国中小企业信用保险制度模式不完全相同,但主要采取以下形式:政府出资建立中小企业信用保险机构,银行在对企业发放贷款时向保险机构申请保险,申请通过后,投保人与保险机构订立保险合同,约定保险事故发生后,由保险机构向投保人(银行)赔偿相应比例的损失,并取得代位权.

根据我国的具体情况,可以选择在部分高新技术示范区成立政策性高科技中小企业信用保险机构,该保险机构初期不以盈利为目的,对商业银行给予该类中小企业的贷款给予一定比例的保险,从而降低商业银行的贷款风险,引导、鼓励商业性资金进入高科技中小企业.同时,可以在银行间试点推行针对在保险项下的科技型中小企业贷款的资产证券化(ABS),加强该类贷款的流通性,提高银行参与科技型中小企业贷款的积极性.


这种政策性的保险机制类似于我国鼓励外向型经济发展时设立的中国出口信用保险(简称“信保”).信保作为政策性保险公司,承担商业性金融机构不能、不愿承担的风险保障.现在国家大力推动自主创新、产业结构调整和升级,需要相应的政策性机构来解决商业性金融机构所不能、不愿承担的风险,以政策性机构来引导、鼓励市场化机构的资金进入中小企业融资领域,有利于缓解甚至解决科技型中小企业融资难题.

总之,解决科技型中小企业融资难题需要调动各方力量参与,现阶段用政策性手段来调动市场化资金参与解决该难题是适时而且可行的.相信在政策性手段不断引导撬动市场化资本介入,企业信用征信机制不断健全完善之后,科技型中小企业融资的保险机制将逐步实现市场化运作,最终缓解科技型中小企业融资难的现状,促进企业自主创新,加快产业升级,促进经济增长方式转变.

作者单位:北京金融资产交易所

责任编辑:印颖 夏宇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