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施工索赔

点赞:27215 浏览:128474 近期更新时间:2024-04-15 作者:网友分享原创网站原创

【摘 要】随着建筑市场的规范和发展,施工索赔已成为承包人工程盈利的一个重要项目,它在项目管理中的地位也越来越受到重视,施工索赔贯穿于施工的各个阶段,要想成功获得索赔,必须是一有据、二有理.本文对索赔项目发生、证据收集、索赔步骤等进行了阐述,介绍承包人如何加强管理以实现有效的工程索赔.

【关 键 词】工程;施工;索赔

许多人一听到“索赔”两字,很容易联想到争议的仲裁、诉讼或双方激烈的对抗,因此往往认为应当尽可能避免索赔,担心因此而影响双方的合作.实质上索赔是一种正当的权利要求,它是合同当事人之间一项正常的而且普遍存在的合同管理业务,是一种以法律和合同为依据的合情合理的行为,不是无中生有,无理争利.

索赔是怎样的含义呢,它是当事人在合同实施过程中,合同当事人一方因对方不履行或未能正确履行合同,对不应由自己承担责任的情况造成的损失,根据法律、合同规定及惯例,向合同的另一方当事人提出给予赔偿或补偿要求的行为.索赔是一种正当的权利要求,在工程建设的各个阶段,都有可能发生索赔.

在建设工程施工承包合同执行过程中,不仅承包人可以向发包人索赔,从广义上讲,索赔还可以发包人向承包人提出索赔,一般称为反索赔,只要发包人维护自身的合法利益,这种行业也是正当的.在工程实践中,发包人向承包人索赔发生的频率相对较低,相对大量发生的、处理比较困难的是承包人向发包人提出的索赔,称其为施工索赔.大家知道,在施工过程往往会出现这样的问题:由于大风、大雨延误工期,由于合同技术标准模糊,质量不符合业主的要求,施工进度款,施工材料不能按时到位等都会给业主或承包商带来非自身原因引起的时间上和经济上的损失,出了这种问题怎么办?这些损失又如何追问呢?当然,最好办法是工程施工索赔.

施工索赔大致可分为下列情况:一是工程量清单中的错误引起索赔;二是设计变更或工程委托引起的工程量和费用增加;三是合同文件的组成和合同缺陷引起的索赔;四是因意外风险和不可预风因素引起的索赔;五是业主违约应负的责任引起索赔,如发包人拖延提供施工现场、拖延支付工程款等.

为了顺利地进行索赔工作,承包人提出索赔必须有充分的证据,索赔证据必须是在实施合同过程中确定存在和发生的,必须完全反映实际情况,能经得住推敲,能说明事件的全过程,不能零乱和支离破碎.索赔的证据应当能够互相说明,相互具有关联性,不能互相矛盾.如果在索赔报告中提不出证明其索赔理由、索赔事件的影响、索赔值的计算等方面的详细资料,索赔要求是不成立的.因此在施工过程中应该自始至终做好资料积累工作,这些信息和资料是开展索赔的重要证据,常见证据的比如有:

1.投标前发包人提供的参考资料和现场资料;

2.各种合同文件条款约定及招投标文件;

3、对发包人或者监理工程师签认的签证或下发的文件要妥善保存.

4、对口头变更指令要得到书面确认.在施工过程中,发包人或监理工程师常常乐于口头指令工程变更,承包人应坚持监理工程师及业主的书面指令为主,即使在特殊情况下必须执行监理工程师或业主的口头指示或,也应在事后立即要求其用书面文件确认或致函监理工程师及业主确认,这些都将作为以后申请索赔的证明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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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会议纪要,对于业主或监理工程师召开的会议,要做好会议记录,并由会议各方签字,以后可作为申请索赔的证据材料;

6.做好施工日记和施工现场实施情况记录;

7、对于施工现场出现的不可抗力因素,如恶劣天气、干扰阻工等情况造成的人员、机械闲置,工期的延误做好现场记录;

8、工程施工照片和录像,这些都是反映工程客观情况的真实写照,也是法律承认的有效证据;

9、工程核算财务凭证;

10、发布的汇率变化表.

加强施工索赔文件的日常管理工作,建立一套资料管理系统,保存的资料必须完整并且应是原件,并要贯穿于整个施工过程,它是索赔成功的保证.

工程施工中,承包人向发包人索赔、发包人向承包人索赔以及分包人向承包人索赔的情况都有可能发生.通常发生承包人向发包人提出索赔的这种施工索赔,其索赔程序可分为以下几个步骤:

发出索赔意向通知

在工程实施过程中发生索赔事件后,承包人应在索赔事件发生后的28天内以书面形式向监理工程师递交索赔意向通知,声明将对此事件提出索赔要求.如果超过这个期限,发包人或工程师有权拒绝承包人的索赔要求.

准备索赔证明资料

在索赔资料的准备阶段,要调查和掌握事件产生的详细经过,收集充分而有效的据,确定索赔根据,分析事件产生的原因,划清各方责任.确定工期索赔和费用索赔值,调查分析计算,最后拟草索赔报告.

索赔资料的主要内容包括总述部分,也就是索赔事项发生的日期和过程,承包人为该索赔事项附加的开支和承包人的具体索赔要求;其次是论证部分,它是索赔报告的关键部分,必须要说明自己有索赔权,同时也是索赔项目能否成立的关键;然后是索赔额或工期的计算部分,如果说索赔报告论证部分是解决索赔能否成立的关键,则索赔额的计算是为解决能索赔多少款项的根本;最后证据部分,前面已介绍过在索赔过程中需要收集准备的索赔证据,它作为索赔文件的组成部分,在很大程度上直接关系到索赔的成功与否,证据不全、不足或没有证据,索赔是很难获得成功的.

递交索赔报告

FIDIC合同条件和我国《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GF-99-0201)都规定,索赔意向通知提交后的28天内或经过监理工程师同意的其他合理时间内,承包人应递交正式的索赔报告.索赔报告的内容应包括:索赔事件发生的时间、地点和原因;事件发生的情况;对其影响的证据资料;索赔的依据和理由;要求补偿的款项和工期展延天数的详细计算等有关材料.如果索赔事件的影响持续时间长,承包人应按监理工程师的合理要求的时间间隔(一般为28天),定期陆续报出每一个时间段内的索赔证据资料和索赔要求,提交中间索赔报告.在该项索赔事件的影响结束后的28天内承包人应向监理工程师提交一份最终索赔报告,说明最终要求索赔的追加付款金额和延长的工期,并附必要的记录和证明材料.如果承包人未能按时间规定提出索赔意向和索赔报告,则他就失去了就该事件请求补偿的索赔权力.


索赔文件的审核

接到承包人的正式索赔报告以后,监理工程师根据发包人的委托,认真审查承包人报送的索赔资料,对承包人的索赔要求进行审核和质疑,尤其是对承包人与发包人或监理工程师都负有一定责任的事件影响,应划出各方应该承担合同责任的比例;审查索赔事件的真实度和提供的索赔证据是否充分,是否需要补充证据;索赔的计算是否合理正确,对于不合理的索赔进行反驳或提出疑问.

在审查的过程中,对于索赔报告的内容、承包人的记录和证明材料,必要时监理工程师可要求承包人提交全部原始记录.在审查完承包人递交的索赔项目并且无质疑的情况下,上报发包人,发包人决定是否同意监理工程师的处理意见.索赔报告经发包人同意后,监理工程师可签发有关证书.

监理工程师及业主方须在监理工程师收到索赔报告和有关证明材料后的42天之日内,监理工程师将索赔处理结果答复承包人.承包人接受索赔处理结果的,发包人应在作出索赔处理结果答复后28天内完成赔付.如不接受索赔处理结果的,就会导致争议,如果通过协商双方达到互谅互让的解决方案,是处理争议的最理想方式.如不能理智地协商讨论,使本来可以解决的问题悬而未决,承包人尽量防止对立情绪的,力争友好解决争端.

承包人在进行施工索赔时,抓住有利时机,采用单项的方式使索赔在施工中一项项地单独解决.对于必须一揽子索赔的,也应在工程建成移交之前完成主要索赔的谈判与付款.如果业主无理拒绝和拖延索赔,承包人还有约束业主的合同“武器”.否则,工程移交后,承包人就失去了约束业主的“王牌”,业主有可能“赖账”,使索赔长期得不到解决.

结束语

索赔工作是承、发包双方之间经常发生的管理业务,是双方合作的方式,而不是对立.在工程项目实施中,发生索赔是不可避免的,同时索赔也是一项非常复杂的、思虑很全面性的工作.必须依合同、重证据、讲技巧、树信誉,踏踏实实地做好索赔管理基础工作,严格按程序办事,只有把索赔工作处理好,才能切实维护企业的合法权益,取得效益最大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