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强农业行政综合执法体系建设探析

点赞:3708 浏览:8460 近期更新时间:2024-01-18 作者:网友分享原创网站原创

摘 要:强化农业行政综合执法规范化建设,是全面贯彻落实依法治国方略和依法行政的要求,是加大农资打检测监管力度和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的关键,是维护农民合法权益和促进农业发展的重要手段.文章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我区农业行政综合执法体系建设的意见》(桂政发[2011]68号)文件精神,基于钦州市农业行政执法实践,对该市农业行政综合执法的现状进行分析,并针对其存在的主要问题,提出六个方面的对策和建议.

关 键 词:农业;综合执法;体系;规范化;建设;对策

中图分类号:F320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3-4374(2013)04-0076-03

为进一步推进农业行政综合执法体系建设,建立健全农业行政综合执法队伍,提高农业行政综合执法效率和水平,钦州市各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广西区人民政府的部署和钦州市人民政府的决策安排,紧紧围绕依法行政,执法为民的根本宗旨,全面加快推进农业行政综合执法规范化建设,在机构设置、执法队伍建设、制度完善、规范执法行为、工作经费保障等方面都取得了一定成效,为全市农业发展、农民增收和农村稳定起到积极的促进作用.

1钦州市农业行政综合执法基本情况

1.1执法机构设置逐步规范化

截止2012年底,钦州市经编制机构批准设置的农业行政综合执法机构5个,其中市本级农业行政执法支队1个,市辖4县区(灵山县、浦北县、钦南区、钦北区)农业行政执法大队各1个,属财政全额拨款事业单位,隶属本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管理.钦南和钦北区农业行政综合执法大队于2011年5月份列入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执法机构逐步规范化建设.

1.2执法人员配备不断加大

近年来,钦州市农业行政执法人员与往年相比逐渐增加,目前,全市农业行政综合执法支(大)队核定编制27人(市本级5名、灵山县6名、浦北县8名,钦南区5名,钦北区3名),实有农业行政执法人员(持证人员)58人(市本级27人,县、区农业行政执法人员31人),现有在岗人员25人(市本级5名,灵山县6名,浦北县6名,钦南区5名,钦北区3名).在岗人员中,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17人,法学专业3人.

1.3现有执法装备较陈旧老化

全市现有农业行政执法专用车辆5台,执法调查取证设备10套,速测检测设备2套,电脑、照相机等日常办公设备基本配备.农业行政执法车辆为2003-2004年间自治区农业厅统一配发,经多年运行,车辆已残旧老化,安全性能较差,有的不能正常使用.


1.4执法职能得到较好履行

目前,钦州市农业行政综合执法工作在上级部门的大力支持和本级行政主管部门正确领导下,得到较好的开展.据统计,2012年全市共派出农业行政执法人员4603人(次),执法车辆1123辆(次),检查生产企业及经营单位5387个(次),整顿市场937个(次),查处各种违法农资数量12.96万kg,货值43.22万元,依法立案查处各种农业违法违规案件140起,结案140起,挽回经济损失315万元.通过农业执法,进一步规范农资市场秩序,有力地打击了各种制售检测冒伪劣农资产品违法违规行为,确保农业生产和农产品质量安全,有效维护了农民合法权益.

加强农业行政综合执法体系建设探析参考属性评定
有关论文范文主题研究: 关于行政执法的论文范文文献 大学生适用: 硕士毕业论文、专科论文
相关参考文献下载数量: 51 写作解决问题: 怎么写
毕业论文开题报告: 论文模板、论文设计 职称论文适用: 刊物发表、初级职称
所属大学生专业类别: 怎么写 论文题目推荐度: 免费选题

2钦州市加强农业行政综合执法体系建设的主要做法及成效

2.1领导重视,统一思想,扎实推进综合执法

农业行政综合执法是大势所趋,有法律依据,有实践基础.钦州市高度重视农业行政执法工作,市人民政府下发了钦政发[2012]38号文件对全市农业行政综合执法体系建设作了专门部署,根据市政府的部署,各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加强组织领导,提高责任意识,把加快农业行政综合执法规范化建设、加强农业行政执法、确保农业生产和农产品质量安全作为重中之重的工作来抓,主动加强与政府、编办等相关部门沟通协调,加大力度推进农业执法队伍建设和行政综合执法工作,确保全市农业行政综合执法体系建设顺利进行.

2.2召开专题会议,制定工作方案

加强工作督查.一是召开专题会议.根据农业行政综合执法规范化建设工作实际,召开专题会议,总结和分析全市农业行政执法工作的成功经验和存在的薄弱环节,专题研究,更好推进农业行政综合执法体系建设,提高农业行政综合执法的效率和水平的对策.二是制定工作方案.市政府组织制定并印发了《钦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我市农业行政综合执法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三是加强跟踪检查指导.市农业局以及各县区推进农业行政综合执法规范化建设领导小组加强对每个阶段工作进展和完成情况的监督检查,及时掌握情况,积极推进各项工作开展.

2.3整合执法资源,规范机构设置,配备专业人员

一是按照精简、高效、统一、规范的原则,整合执法机构、人员和职能,将分散在相关机构的农业行政执法职能,统一划归农业行政综合执法机构行使.二是成立(变更)市、县区农业行政综合执法支(大)队,集中行使农业法律、法规和规章明确赋予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行使的监督检查和行政处罚权.执法部门与监督部门分开办公,改变原来“一套人马,两块牌子”的做法.三是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选用适应执法需要的较高素质人员充实到农业行政综合执法机构,逐步建立健全执法队伍.

2.4完善规章制度,规范执法行为,提高综合执法效率和水平

为提高农业执法工作的规范化、法制化水平,钦州市农业局根据法律法规和自治区、市人民政府的文件精神,制订出台“钦州市农业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适用基准”和“钦州市农业行政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制度”等十个农业行政执法工作制度,进一步加强农业行政综合执法的监督与管理,正确行使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规范农业行政执法行为,提高全市农业行政综合执法的效率和水平.

2.5加强部门沟通协调,努力争取多方支持,共同推进综合执法机构规范化建设农业行政主管部门积极主动加强与政府、编办、人社等部门的沟通协调,得到相关部门的大力支持,解决了农业行政执法机构、编制、人员等问题.全市5个农业行政执法机构均已获各级人民政府编制管理部门批准为农业局属财政全额拨款事业单位.2012年10月,灵山、浦北两县农业行政执法大队分别获当地编制部门批准6名和8名人员编制.

2.6加强执法队伍建设,加大执法培训力度,提高执法人员办案水平和执法能力

一是开展法律法规培训学习.各级农业行政执法机构每季度组织执法培训学习2次;市农业局法制工作机构每年举办市县区农业行政执法人员执法技能培训班学习2次,聘请专家讲授法律法规和执法技能知识.二是组织人员参加由农业部和自治区农业厅举办的农业行政执法培训以及自治区农业执法统计分析会议学习交流,提高执法人员对执法技能的理解和运用.三是开展农业行政执法案件案卷评查工作和大案要案讨论学习,在案件的讨论和评查中学习和提高.四是采取集中与自学相结合,并对自学成效进行检查,强化执法人员的学习自觉性.通过多种形式的学习和交流,农业执法人员办案技巧、文书制作、案件分析等水平不断提高.

2.7强化执法监督,推进依法行政,提高办案质量

为了提高依法行政水平,履行好为民执法职责.钦州市农业部门组织开展行政执法监督检查和年度农业行政执法案件案卷评查活动.一是重点监督检查各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开展行政执法工作情况,包括执法主体资格、执法证据运用、法律适用、执法程序、文书格式和案卷归档多项内容;二是对已经结案的执法案件案卷进行全面的检查与评查.通过自我评查和集中检查相结合,着力提高行政执法人员对法律、法规和规章条文的理解能力、对行政违法行为的调查取证和分析判断能力、对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的正确使用能力,对执法文书的规范制作运用能力,提高了行政执法人员的执法水准和办案质量.

2.8加大经费投入,逐步改善执法装备,确保综合执法体系建设顺利开展

钦州市各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加大农业行政执法体系建设的资金投入,在人力、物力、财力上都给予了重点倾斜,逐步改善执法设备和办公条件,提高执法工作效能,保障农业行政综合执法体系建设和执法工作的正常开展.

3钦州市农业行政综合执法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原因

3.1对农业综合执法工作重视程度不够,执法规范化建设未能全面完成

有些部门及部分领导对农业行政执法工作认识不到位、重视不够,没有真正把农业行政执法工作摆上重要的议事日程.由于这些原因的存在,目前,全市农业综合执法规范化建设推进不平稳,部分执法机构更名和新增人员编制尚未得到落实.

3.2执法经费不足.着装不统一.执法保障能力有待加强

一是财政对农业行政综合执法体系建设投入不足,专项经费难以保障,导致执法手段落后,执法检查、调查取证和实施处罚困难.二是农业执法车辆残旧老化,安全性能较差,农业执法办公及速测等设备不能适应现代执法的需要.三是没有统一着装执法,影响了农业行政执法的形象和权威.

3.3执法队伍力量不足,执法人员专业知识较薄弱

全市现有25名在岗执法人员中,非法律(法学)专业22人,占88%.执法人员绝大多数来自农业技术队伍,法律法规专业知识相对薄弱,行政执法技能和业务素质不够高,同时执法人员力量不足,难以胜任日益繁重的执法工作.

3.4农业行政执法信息化手段薄弱.难以适应现代执法的需要

目前钦州市农业执法中,办公、速测等设备及传统的执法模式远不能适应现代执法的需要,办案现场无法直接查询执法或农资信息,给现场执法带来不便.

4完善钦州市农业行政综合执法体系建设的对策建议

4.1继续加强部门间沟通协调,加快推进农业行政综合执法体系建设

农业行政综合执法体系建设离不开相关部门的互相协作与支持,要继续加强农业部门与市编办、法制、财政、人社等部门的沟通协调,解决好农业执法机构人员、编制以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等问题,加快推进全市农业行政综合执法体系建设.

4.2落实执法专项经费,确保执法工作顺利开展

各级政府及财政部门要将农业执法经费纳入地方财政预算,保证农业执法有稳定的公用经费和办案专项经费.同时努力争取上级部门的经费支持,更新执法车辆,统一执法着装,树立执法权威,提高执法办案效能.

4.3加强执法队伍建设,提高执法人员素质

一是严把“进人关”.挑选政治素质好、专业技术强、法律素质高的人员进入执法队伍.二是加强执法人员专业素质培养.提高执法人员对法律条款的准确把握和运用,以及依法行政、公正执法、文明办案.三是加强执法技能培训.特别是加强执法人员实践学习,在办案过程提高执法技能和技巧,着力打造一支政治过硬、作风严谨、专业素质好的执法队伍.

4.4完善信息共享机制,提高执法办案效率

建立市县区农业行政执法联动机制,形成全市上下农业行政执法信息互通、资源共享、团结协作、行动协调的格局.同时,建立健全全国上下农业行政执法信息互动、资源共享机制,建议农业部及有关单位通过网站、手机短信查询等及时全面发布、更新对有关农药、肥料、种子等农资的审批、登记或审定以及标签等信息情况,以便基层执法人员及时掌握农资信息动态,增强农资打检测的针对性和有效性,提高执法办案效率.

4.5建立健全制度体系,完善执法监管机制

建立健全农业行政执法管理制度、行政执法公开制度、重大案件上报、查处、备案制度、执法过错和错案追究等制度,逐步完善执法监管机制,加快推进权责明确、行为规范、监督有效、保障有力的农业行政综合执法体系建设.

4.6探索创新工作方式,提高执法工作效能

努力探索新形势下农业行政综合执法工作的方法和路子,整合执法资源,避免多头执法,造成不必要的资源浪费,提高执法效能,逐步构建起与市场经济和农业现代化发展相适应的统一、规范、高效的农业行政综合执法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