构建本土化的协同主义民事诉讼模式

点赞:21338 浏览:95113 近期更新时间:2024-01-25 作者:网友分享原创网站原创

【摘 要 】和谐司法是新时期审判工作的指导原则和基本要求,本文从协同主义的中国式话语入手分析,提出了在中国构建协同主义的民事诉讼模式的建议.

【关 键 词 】本土化;协同主义;民事诉讼模式

构建和谐社会需要建设和谐文化,崇尚法治离不开先进的法律文化,和谐司法必须有与之相适应和谐诉讼文化.目前,我国民事诉讼的职权主义模式已经不能适应构建和谐社会、和谐司法的需要,轰轰烈烈的以当事人主义诉讼模式为目标的改革也遇到了种种问题.和谐社会下该如何构建适合我国国情的民事诉讼模式是本文需要论述的中心议题.

一、协同主义的中国式话语

协同主义诉讼模式相对于先前的诉讼模式来说是一种全新的诉讼模式,其主要的目的就是为了更好的解决纠纷,让其能够按照法律的程序来进行,同时对民事纠纷进行彻底的消除,使得社会的关系得以恢复,达到一种和谐的稳定状态.协同诉讼属于一种恢复性的司法,又被称为和谐注意的诉讼模式.对于当事人的意愿必须充分的尊重是协同主义民事诉讼的核心与根本,这就主要体现在当事人在诉讼中的主动地位必须得到充分的保证,必须依法享有变更、放弃、和解以及撤诉的相关的权利,即使是法官对于当事者的这些权利也无法进行干涉.事实是法院进行裁决和审判的根本依据,而案件的事实需要当事人双方通过辩论来将其充分揭示出来.法官在纠纷的解决过程中也应该发挥自身的作用,履行好自己的职责,具体来说就是在诉讼案件中实际上当事人和法官都发挥着自身的作用,双方共同的作用一起促进诉讼案件不断向前推进.民事诉讼的本质实际上就是采用公共的救济手段来解决民事纠纷,所以在民事诉讼中必须要把握好度的问题,及要求国家公权利的合理的介入,同时也要求当事人具有一定的自治的权利.在协同主义的民事诉讼中,比较强调的就是法官和当事人之间权利和职能的划分,同时又对于两者之间的合作与配合给予重视.

民事审判的模式改革已经进行了几年的时间了,在不断的改革探索中,协同主义在我国的民事司法改革过程当中的分量越来越重,在很多的方面已经体现出了对于这种模式的追求.协同模式的主要特征就是以将法庭作为民事活动的中心,通过各种方式来体现当事人与法官的协同作用.在这种模式些具有很多的特点主要表现在:首先就是当事人在程序上的主体地位得到了保证,对于法院的职权的干预现象产生了一定的限制作用.在2001年最高人民法院出台了《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在这项规定当中给予了当事人更多的权利,明确了其主动的地位,包括收集证据以及向法院举证等等一些主动的权利借给了当事人,同时对于法院进行调查以及职权的范围进行了界定,更好的限制了法院的权利.在者就是对于法院于当事人的协同作用有了更加明确的体现,对于法官的释明权进行了界定,因为其适当的介入对于诉讼案件的发展是有一定的好处的.最后就是针对当事人双方的协同作用进行了明确,根据证据规则,被告当事人提出书面答辩应该是在答辩期满之前,同时对于证据的交互的法定程序进行了确立,赋予了当事人双方同样的权利和机会,这样就在一定程度上加强了双方当事人的证据交互方面的协同.

二、协同主义的中国式构建

(一)协同主义承认对抗和制约,在民事诉讼中确立当事人主义的两项原则

关于当事人之间的对抗,民事诉讼存在的前提是有纠纷的存在,而纠纷是发生于对立的两方之间的,只有存在处于对抗状态的双方当事人,民事诉讼程序才能被启动.当事人是民事诉讼当然的主角,民事诉讼中当事人之间的关系最直接的体现就是双方的对抗.协同主义诉讼模式下当事人之间的关系也不例外,因双方当事人的利益具有一定程度的不可调和性,其所持的立场是相互对立的,他们都各自坚持自己的主张,不与对方寻求和解乃至妥协而处于对抗状态,将他们之间的争议诉诸法院,期待法官运用其审判权进行裁判.协同主义诉讼模式下程序方面以法官职权行为为主而当事人起辅助作用,因而该模式下,法官对当事人的制约主要体现在程序方面.

协同主义承认民事诉讼中双方当事人之间存在对抗以及当事人与法官之间存在制约,必须也承认当事人主义的两项原则及其积极作用,案件事实的主张及证明责任仍在于当事人,当事人承担案件事实解明的第一责任,只不过在此基础上强调了法官的能动性和积极性,增强了当事人之间的义务.因此,我国应先确立当事人主义的两项原则,辩论原则和处分原则,再吸收协同主义的诉讼观对其进行全面改造.

(二)体现双方当事人之间的协同

在当事人处于相互敌对立场的基础下,除了要保持对立与争斗外,还要做到相互合作、相互配合.这就是双方当事人的协同概念.采用协同诉讼的模式的目的是为了使双方当事人能获得公正高效的解决方式,如果双方当事人能提供如实的信息,这就是协同.如果当事人将自己掌握的有利信息当成取胜的筹码,并且想通过自己掌握到的对自己的有利的信息,将自己的利益扩大化,但却也不能防止别人运用同样的信息进行诉讼,而当事人双方都在搜集对自己有利的信息进行诉讼,而这些信息会对双方都有利,这样的做法只能造成法庭诉讼在资源上的浪费,将诉讼时间延长,对双方的诉讼都没有好处,因此,为了使当事人双方都能够获得最大的利益,做到最公平,就需要双方当事人进行协同诉讼,构建协同模式.


(三)体现当事人与法官之间的协同

民事诉讼中认为法官和当事人之间的协同当事人的在地位平等、能力平等、守全对等的情况下,需要采用各种方法来保护自己的最大利益,法官只处于协调作用.在新的诉讼理念中,除了要求当事人能够保证自己能实现目标,进行诉讼外,还要做到公平公正,保证对方的权益不受侵害,双方平等是新诉讼理念的基础.除了顾及到对方的利益外,还要对第三人利益、社会公共利益的公平负责.要保证协同诉讼的有效开展,就需要双方当事人与法官共同努力,积极推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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