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实务当中应明确的几个问题

点赞:7108 浏览:22342 近期更新时间:2024-03-25 作者:网友分享原创网站原创

我国企业所得税实行按月或按季预缴,年度汇算清缴,在每年的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中企业和相似度检测机构对有些问题理解不同,下面对这些问题加以分析明确.

一、税前扣除“合法凭据”问题

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及相关文件规定,企业申报扣除的各项支出,应当能够提供证明支出确属当期真实发生、金额确定的内部和外部合法凭据.在实务中,企业存在以下几种情况:

对于企业取得的外部凭据,凡支出项目需要缴纳增值税或营业税的,除特殊规定外,应以作为税前扣除的合法凭据,企业取得的各种不符合规定的,包括善意取得虚、检测、未加盖专用章或加盖其他印章的等,均不得用于税前扣除;凡支出项目不需要缴纳增值税或营业税,但相关法律法规有要求的,应以财政专用票据或完税证明、法院判决(裁定)书等作为税前扣除的合法凭据,如缴纳政府性基金、土地出让金、社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工会经费以及公益性捐赠等;凡支出项目不需要缴纳增值税或营业税,相关法律法规也无特殊要求的,应以当事双方签订的合同或协议、政府(司法)部门裁定文件或相似度检测机构的鉴证证明以及收付款单据等作为税前扣除的合法凭据,如:企业支付给农民的土地赔偿、青苗补偿费等支出,应根据政府规定的补偿标准、赔(补)偿协议、受偿人签字的收款收据等税前扣除;企业发生的与其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工伤事故、交通事故等赔偿支出,应根据劳动保障或交通管理等部门规定的标准、事故鉴定意见、医疗证明以及赔偿协议、赔偿款支付凭证等在税前扣除.

对于企业在生产经营中丢失的,如果属于防伪税控系统开具的,按照国税发【2006】156号等文件履行必要的手续后,复印件可以视为原件,对应的支出项目允许税前扣除;如果不属于防伪税控系统开具的,取得销售方加盖专用章的存根联复印件及销售方主管税务机关出具的丢失已报税证明等资料,复印件可以替代原件,对应的支出项目允许税前扣除.

对于企业因租赁经营场所等原因而与其他企业或个人共用煤、水、电等资源,无法取得的,可根据双方的租赁合同、煤气、电力和供水公司出具给出租方的原始复印件以及经双方确认的资源实际耗用量分割单等凭证,据实在税前扣除.

二、关于私车公用相关费用税前扣除问题

企业因生产经营需要与企业员工签订私车公用协议,无论是否有租金,保险费、车购税等涉及车主个人负担的费用不得在税前扣除,其余费用(包括汽油费、过路费等)可以根据租赁协议条款,应由企业负担的、确属企业实际发生的与取得收入有关的、合理的支出,可以在税前扣除.实务中,员工报销私家车费用的情况非常普遍.例如:个人将车辆出租给单位,与单位签订了租赁合同,该个人到税务局租赁并缴纳营业税后,租车单位将该税务局的租赁列支到成本费用中.这样,个人收入金额即是单位支付的租金.单位应在租赁合同中,约定单位使用的个人车辆发生的费用应该由单位来承担,其中不包括车辆保险费、维修费、车辆购置税、折旧费等.如本企业职工将自有车辆出租给本单位,该职工与本单位签订租车协议,该职工需要缴纳个人财产租赁所得税;如该职工未与本单位签订租车协议,该职工应当缴纳个人工资薪金所得税;出租方不是企业职工,其取得的收入应当全部按劳务报酬缴纳个人所得税.

三、工作服支出的问题

实务中企业存在劳动保护费用中列支服装费的情况,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34号)第二条规定:“企业根据其工作性质和特点,由企业统一制作并要求员工工作时统一着装所发生的工作服饰费用,根据《实施条例》第二十七条的规定,可以作为企业合理的支出给予税前扣除.”所以,企业为员工统一制作的并需要工作时统一着装的才可以税前扣除,而有些企业每年给员工一定额度的资金用于自行购写服装,属于一种福利性质的支出,不是员工工作时必须的统一着装,则该支出不是真正意义的劳动服的支出,则不应列入劳动保护费来税前扣除,而应当作为福利费支出,并需要并入工资总额缴纳个人所得税.

四、关于差旅费、会议费和培训费、办公用品等支出税前扣除问题

企业发生的与其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合理的差旅费、会议费以及办公用品等支出,能够提供证明其真实性的合法有效凭证的,允许税前扣除.差旅费税前扣除合法有效凭证,包括出差人群、地点、时间、任务等内容填写完整、审批手续齐全的差旅费报销单以及车(般、机)票、住宿、行李托运等.企业发生的合理的差旅费补助,可根据董事会决议或企业内部管理制度制订的差旅费管理办法和补助标准在税前扣除.能在会议费中列支的费用应满足以下条件:有完整的会议通知(通知中列明会议内容,时间、地点、与会人员等);会议材料(会议议程、讨论专件、领导讲话);会议召开地的怎么写作业专用.办公用品税前扣除合法有效凭证,包括购置办公用品预算计划、办公用品验收入库单、出库领用单以及购写办公用品和商品明细清单等资料.防止企业年终花钱开办公用品.

五、关于研发费用的问题

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目的是鼓励企业的研发行为.“准予加计扣除的研发费”是指:首先企业将研发项目立项,待税务机关批准后,将研发期间为了研究开发而发生的研发费,列入研发费支出.企业必须建立专门账户专项管理研发支出,同时必须按照《企业研究开发费用税前扣除管理办法(试行)》附表的规定项目,分项准确地归集可以税前扣除的研发支出.企业必须在年度所得税汇算清缴时报送关于研发费用税前扣除的相关资料.

另外,根据财税【2013】70号文件自2013年1月1日起,扩大了研发活动加计扣除的范围,这对企业是极大利好.该文件规定:企业依照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或者省级人民政府规定的范围和标准为在职直接从事研发活动人员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生育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检测设企业专门搞研发人员工资为100万元,五险一金按42.8%计算可加计扣除21.4万元所得额,按高新技术所得税率15%计算可多抵扣所得税3.21万元.

六、关于季节工、临时工以及劳务派遣用工的问题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15号等规定,企业因雇用季节工、临时工、实习生、返聘离退休人员以及接受外部劳务派遣用工所实际发生的费用,应根据劳务合同、劳务等资料将其区分为工资薪金支出和职工福利费支出,并按《企业所得税法》规定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其中属于工资薪金支出的,准予计入企业工资薪金总额的基数,作为计算其他各项相关费用扣除的依据.这对于三项经费年年超支的企业来说是项极大的利好,扩大了计提职工福利费、教育经费、工会经费三项经费税前扣除的基数.此文件相关文件是财税【2009】69号文件企业的职工人数含上述人员季节工、临时工、实习生、返聘离退休人员以及外部劳务派遣用工人员.对于在职人员少,大部分是雇用外部务派遣用工人员的企业是前所未有的利好.我的一个写作技巧户企业,劳务派遣用工人员400人,劳务费每年1000万元,可多税税前扣除福利费140万元、教育经费25万元(检测设全部据实发生),按法定税率25%计算,可节约企业所得税41.2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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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是,必须明确的是,企业应提供能够合理界定工资性质支出的合法有效凭证,包括用工人员名单、用工合同(协议)、劳务费、相关费用支付标准、支付方式等情况说明以及劳务派遣单位资质证明(营业执照)等资料.

以上几点即是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中应明确的几个问题.企业及相似度检测机构应认真学习有关法规,规避不必要的涉税风险,优化纳税怎么写作,降低税收成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