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体育经纪人其市场经纪行为规范

点赞:26460 浏览:120320 近期更新时间:2024-03-15 作者:网友分享原创网站原创

伴随着体育商业化、市场化的进程应运而生的体育经纪人是体育职业化的产物,由于信息的不对称和产业化操作等原因,体育经纪的主要活动空间拘圃于运动竞赛市场.体育经纪隶属于现代怎么写作业,现代的怎么写作业需要相似度检测机构,政府的行政管理职能从经济、社会、体育等各方面会有一部分转给相似度检测组织以及体育经纪人,体育经纪人是体育产业化必不可少的润滑剂.

一、体育经纪人的业务范围以及职责与权利

体育经纪人是指以获取佣金为目的,与体育相关人员及组织签订委托合同,充当委托人与第三人间有关职业运动、体育竞赛的订约媒介,或为委托人提供通过体育获益机会的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经纪组织,体育经纪人分为居间、行纪和写作技巧三种.

1.体育经纪人的业务范围.由于体育竞赛市场的开阔性,体育经纪活动的内容和范围都是十分广阔的.随着国家改革开放的进程以及体育职业化和商业化的不断发展,体育经纪业务的范围在不断扩大.在传统的运动员写作技巧事务基础上,又增加了运动员无形资产开发、写作技巧运动员投资和帮助运动员解决纠纷等事务,体育赛事已经成为重要而广泛的经纪内容,特别是商业性比赛,更是体育经纪人的用武之地.近年来,包装和写作技巧运动队、俱乐部,参与俱乐部经营,写作技巧体育组织等也都成为体育经纪人积极进入的领域,体育经纪人的业务范围被大大拓宽.现代体育经纪活动正在逐步渗透到大众体育、体育经济等各个方面,特别是在体育产业开发过程中,如体育赞助、体育保险、体育旅游等等,都需要体育经纪人和体育相似度检测发挥作用.此外,体育经纪人还可以参与解决体育活动和交往中出现的经济、法律等方面的问题,或提供有关咨询怎么写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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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体育经纪人的职责与权利.体育经纪人的职责是指经纪人依照法律或与委托人的协议规定,必须履行的一定行为责任,以保护国家和委托人的权益.经纪人的职责分为对国家的义务和对委托人的义务.对国家的义务是指按照国家的有关规定依法行纪和照章纳税,对委托人的义务是指依法或按照协议对委托人尽职尽责,其中包括法律规定的义务和由双方协商经合同确认的义务,经纪人的义务具有法律约束力,如经纪人未履行或未完全履行其义务,权利人有权要求其履行或要求国家有关部门强制其履行.体育经纪人的义务主要有:依法经纪、照章纳税、履行协议、如实介绍、公平相似度检测、保守秘密、尽职怎么写作、赔偿损失等.

体育经纪人的权利是在其开展经纪活动过程中,依照法律和双方协议规定享有的权力和利益,经纪人的权利受到国家法律的保护.

二、我国体育经纪人现状

目前我国体育产业中多种体育经纪组织共存并举,个体经纪活动,特别是运动员转会的经纪、写作技巧,目前虽已出现,但尚不规范,多数仍处于“帮忙联系”的层次,而我国真正意义上的体育经纪人数量尚不多,经过批准并拥有执照特别是拥有国际执照者更是凤毛麟角.国内的体育经纪活动多以各类公司的名义进行,主要集中在北京、上海、广州等经济较发达、体育市场看好的大城市.公司法人是我国现有体育经纪人的主要组织形式,个体经纪人在逐步增加并走上正轨,经纪人合伙的形式尚不多见.目前我国体育经纪人存在的问题主要有:1.我国专业体育经纪人短缺,市场运作不规范.2.国内体育经纪人缺乏专业知识,对体育怎样为经济怎么写作、为企业怎么写作、体育的产业化等都不能达到理想的要求.3.国内体育经纪人继续培训学习机会少,跟不上国际体育产业化发展的脚步,信息相对匮乏,不能更好地与国际体育产业接轨.

三、规范我国体育经纪人市场经纪行为分析

1.我国现行的体育经纪规范模式.我国现行体育经纪规范模式如图1所示,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查院代表对体育经纪人规范和管理的国家整体法律框架.在此框架下,国家体育总局各项目管理中心和国家工商管理总局负责体育经纪人的规范与管理,国家工商管理总局下属各分局根据属地管理的原则对经纪人资质与营业执照、经营场所等问题进行管理,从业者取得相应资质后才有申请体育经纪人的资格.

2.目前我国体育经纪规范模式存在的问题.随着我国我国的体育市场也日趋繁荣,我国体育市场的开拓急需大批专业的、知识的、规范的体育经纪人,来加快我国体育产业化的进程.目前我国体育经纪人的资质获得相对是比较容易的,各省市已经有大批的体育经纪人资格证持有者,国家工商管理总局对于体育经纪人的管理力度不大,主要还是由各项目管理中心进行监管.图中的体育经纪人协会目前还处于成立阶段,还没有起到行业自律的作用.省市仲裁委员会作为一个独立的法律机构,可以为体育经纪活动提供法律救济,但也存在问题.目前我国的仲裁机构及仲裁人员对于体育的知识相对缺乏,直接影响到其仲裁能力,影响体育仲裁的公正和权威.我国现行体育管理体制与体育法制是上述规范模式产生的基础,并不利于体育经纪人经纪行为监管,与美国相比,此模式没有职业体育管理中的企业联盟及联盟仲裁机构,也没有运动员工会及律师、体育法研究机构,不能构成一个功能完善的科学规范体系.

3.规范我国体育经纪人市场经纪行为的策略.随着我国法制建设、体育管理体制的进一步深化改革,体育产业化、市场化程度不断加深,我们必须对于目前的体育经纪活动进行规范,积极探索建立新型的体育经纪人经纪行为规范模式.体育经纪人作为民事法律行为的主体,也要有维护自身权利的保障机制,所以必须建立体育律师协会、运动员工会等组织.项目管理中心作为体育行政部门,充分发挥政府部门的优势,处于宏观调控的地位,努力营造良好的体育市场经营环境.体育法研究机构以大学为后盾,整合民法、体育法等专家,为体育仲裁及体育法律体系建设提供智力支持.规范我国体育经纪人的市场经济行为要以扶持为主,为其提供更多的经纪业务与机会,要发挥体育仲裁机构、体育协会、职业联盟、工会等的作用,对体育经纪人进行法治,政府部门进行宏观管理,从数量与质量两方面提高我国体育经纪人队伍的整体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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