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规金融与民间金融的对接

点赞:25840 浏览:119446 近期更新时间:2024-03-24 作者:网友分享原创网站原创

摘 要:基于监管法律的角度,我国金融体系可分为两部分,一是受国家监管和金融法规约束的正规金融;二是游离于国家监管和金融法规约束的民间金融.目前,正规金融和民间金融并列存在,交互发展.文章分析了正规金融与民间金融对接的前提条件与基本路径,认为可以通过合理、合法的政策引导,实现民间金融与正规金融的有效对接.

关 键 词:正规金融;民间金融;对接效应

中图分类号:F830.6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6-1428(2008)09-0077-05

一、正规金融与民间金融对接的理论基础:文献综述

如何将正规金融与非正规金融进行结合,学者们提出了许多建议(Christen,1992;Seibel和Parhusip,1992;Seibel,1997).Seibel(1997)提出了促进两者结合的四种战略:一是“自上而下”战略,通过正规金融的制度适应,使非正规金融更易于与其打交道;二是“自下而上”战略,帮助大的非正规金融将资金聚集在一起,形成正规金融;三是将正规金融与非正规金融联接起来:四是在缺少足够的正规和非正规金融的地方,创立新的微观金融组织.实际上,这些战略可以互相结合.如主要向大中型企业和富裕阶层怎么写作的正规金融,也有适应中小企业和穷人融资需求的潜力,关键是如何发挥这种潜力.当制度调整后适应了微观金融市场需求时,正规金融可以向下层扩展.当然,为了向整个市场的人群怎么写作,正规金融的制度适应策略,必须以非正规金融的制度提升策略作为补充,比如在既定法律框架下进行组织创新:或是向更高形式的组织发展,如信用合作社或社区银行等.至于正规金融和非正规金融的连接,不但能有效降低交易成本,而且可促进非正规金融的发展与提升.以及正规金融向下的制度适应.世界发展报告(1989)指出,正规和非正规金融的连接是金融体系发展的有前途的战略.事实证明,非正规金融能够向农户、农业和中小企业提供持续的融资怎么写作.将非正规金融和正规金融连接的措施,能够促进这些怎么写作并创造出一种竞争的环境.

从正规金融与非正规金融的连接效果考察,有观点认为通过这种连接,正规金融可以利用非正规金融的信息,降低贷款风险,增加资金供给;而非正规金融可以降低融资成本,从而改善农户所面临的贷款条件,增加农户信贷资金的可获得性;反对意见则认为,由于市场结构的不同,连接的效果会有很大的差异,甚至在某些情况下,正规金融与非正规金融的连接并不能增加金融供给或者改善借款人所面临的贷款条件.

持支持意见的学者主要有Conning、Jain、Fuentes和Varghese等.Conning(2000)提供了一个银行通过放贷者向农户贷款的例子.只要放贷者提供一个其向农户贷款的证明,就可以从银行获得贷款.Jain(1999)考察了银行借助于放贷者所拥有的客户信息来区分好坏借款人的情况.他们向好的借款人提供一部分资金,让他们通过非正规放贷者来获得其他的资金.Fuentes(1996)考察了当正规金融机构利用乡村写作技巧人来审查潜在客户和帮助收款时的激励问题.最好的激励机制是正规金融和写作技巧人共同承担向小农户贷款的风险.当贷款收回时,写作技巧人得到高于他不努力时的报酬,即获得奖励;如果贷款没有被收回,写作技巧人所得低于他不努力时的报酬,即受到惩罚.Varghese(2004)将正规金融与非正规金融的连接与银行间的竞争相比较,结果发现,由于信息限制,连接前,银行必须拒绝向不能按时还款的借款人再次放贷;连接后,借款人可以从放贷者取得贷款,还银行贷款,然后从银行取得进一步的贷款.由此银行不仅能够向高收入者提供贷款,而且也能够为低收入者提供授信怎么写作.连接比增加银行间的竞争更有效.另外,结果显示,借款人更偏好正规金融和非正规金融间的连接而不是他们间的竞争.

反对的学者主要有Hoff、Stiglitz、Bose、Floro和Ray.Hoff(1995)和Stiglitz(1997)提出在垄断竞争格局下,增加放贷者的正规金融信贷补贴,会增加放贷者的数量,缩小每个放贷者市场规模,提高贷款成本,从而可能不会增加他们对非正规借款人的贷款,甚至会导致非正规利率水平的提高.Bose(1996)认为,连接正规金融与非正规金融,正规金融的低价信贷政策,会使得具有信息优势的放贷者增加向风险较低客户的放贷,导致不具有信息优势的放贷者所面临的客户群中风险较低的客户比例降低.结果,这部分放贷者减少贷款活动,总放贷量减少,一部分客户所面临的贷款条件恶化.Floro和Ray(1997)以菲律宾为例,从非正规借款人的角度考察了正规金融和非正规金融间垂直连接的效力.结果发现,并不是所有的连接都能够促进放贷者问的竞争,降低市场利率,满足小农户的贷款需求.这种连接的效力取决于放贷者的市场结构.如果放贷者间是战略合作关系,正规信贷的扩展可能会加强非正规放贷者间合谋的能力,最终使得非正规借款人所面临的贷款条件恶化.

二、正规金融与民间金融对接的实证样本:以浙江省为例

以民营经济为主体的所有制结构或经济成份,决定了浙江省以中小企业为主的鲜明特点.中小企业的成长,与金融制度和融资机制的安排与特点,有着密切的联系.间接融资与直接融资、正规金融与民间金融之间相互补充、相得益彰的表现.在浙江的温州和台州两地最为突出.在温州地区,民间金融十分活跃,实际已部分替代正规金融功能.温州地区的民间金融主要有五种形式,即民间直接借贷(自由借贷)、银背(钱中,即信用相似度检测)、钱庄(公开挂牌的银背)、呈会(聚会、成会)、抬会.民间金融作为中小企业资金的重要提供者,在一定区域(特别是正规金融不发达地区)形成相当规模的民间金融市场,其利率形式也表现出两个明显特点.一是民间金融特别是获利式融资活动的利率远高于正规金融水平.据调查,温州民间的利率水平一般要高出利率水平的2~3倍.区域内民间资金的供求状况是决定其利率的重要因素.据调查,温州地区各种民间商品市场的资金需求量的60%-70%靠民间供给,资金缺口很大,资金趋高则是这种偏紧的供求态势的反映.高利率也是补偿交易成本的体现.因民间金融贷款数额小,没有正规金融的规模经济,但其运作和管理成本几乎与大额贷款一样高,使得其资金成本相对较高.二是民间金融的利率基本保持在一个稳定的水平.根据信息经济学理论的解释,这说明在这个信贷市场上,作为信号的利率还同时充当了“过滤”还贷风险的角色,结果就会使信贷利率无法出清市场(即存在过度需求时,利率无法再提高);相反,利率相对于信贷需求而言会趋于比较稳定,以克服民间市场上的“逆向选择”问题.


总的来看,浙江地区特别是温台地区的各类民间金融活动(或组织),经历了从简单、无组织形态、直接融资、民间自由借贷到有组织、较规范、间接融资、各类农村(或社区)内部融资的发展过程,形成一个从农户借贷一民间成会一企业社会借贷一银背或钱中一私人钱庄―基金会―城乡信用社一农村商业银行的发展序列.

正规金融秉承商业可持续原则可为微小企业放“”,已有政策解禁先兆;而关于“建立资金回流机制,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策指向,又为微小企业的信贷生成机制提供了保障.同时,在做“小”中优势独特,素来活跃的民间金融之于浙江自有滋生的土壤,而鉴于其利弊并存且宜疏不宜堵的原则,将其规范以“正名”则不失明智.事实上,民间金融正是民营银行的雏形.既然金融压抑导致民间金融这种非正规的金融制度安排与的正规金融制度安排并存,则随着金融深化发展,民间金融将最终与正规金融融合.

三、正规金融与民间金融对接的前提条件

通过对民间金融与正规金融对接的理论分析与实证考察发现,在经济发达的地方,民间金融与正规金融的连接越来越紧密,长期以来人为分割民间金融和正规金融的局面被逐渐打破.但是,由于目前我国的金融业还处在转型时期,要成功实现两者的对接,政府的支持、监管是前提.

1、引导与堵疏结合,规范借贷行为.

一方面,政府部门对经济发展中的民间借贷,不能放任自流,要进行正确引导,堵疏结合.要大力搞好宣传工作,让百姓了解民间借贷活动必须严格遵守国家法律和行政法规的有关规定,遵循自愿互助、诚实信用的原则.对于互助性的民间借贷,应承认其在经济体系中的合理性,确立其合法地位.对于从事性质的借贷活动,法律部门不仅对放贷者的债权不予保护,一经发现,要进行严厉惩治.对以为主业的地下钱庄,应对其经营者从经济上和刑事上严厉打击.另一方面,可在民间借贷活跃地区设立相应管理机构,为借贷双方当事人在借据合同的规范性、利率的法律有效性等方面提供咨询和指导,并对因借贷引起的纠纷进行调解.

2、法律监管.

迄今为止,我国民间金融所依据的法律主要是非金融类的民事法规,特别是合同法.民间融资关系是一种合同关系,资金的供需双方通过订立借款合同完成交易,《合同法》为合同的履行提供了保护,并允许双方约定4倍于国家规定幅度的利率.此外,《民法通则》、《担保法》等也可以对民间金融关系加以规范和保护.然而,一般性法规无法满足民间金融的需要.应该对民间金融进一步立法,将其纳入金融监管体系.特别指出,对民间金融的立法应充分考虑其民间性质,并根据其自身特点加以规定.民间金融主体的普遍性和不确定性以及民间金融活动的多样性和不确定性,使其难以被监管.出于制定货币金融政策、评估国内金融运行状况的需要.中国人民银行应当及时了解和掌握民间金融有关数据,但并不因此而取得对民间金融的监管权.因此,对民间金融的立法应当体现出对民间金融行为的规范、对民间金融范围的限定以及对民间金融行为人社会责任的规定.除了专门立法之外,社会信用制度的建立和完善,经济担保制度的建立和健全,对于民间金融的繁荣和稳定同样具有至关重要的作用.

3、建立监测体系,防范借贷风险.

一方面,政府要建立起有效的监测制度.通过统计局农调队或农村金融监管组织定期采集民间借贷活动的有关数据,及时掌握民间借贷的资金量、利率水平、交易对象,为有关部门制定宏观政策提供数据支持,并相应地将民间借贷行为纳入宏观调控体系;另一方面,要加强对民间借贷的监督和管理,金融监管部门在对民间借贷活动深入调查的基础上,探索一套新的管理制度和管理方法,对支持生产和经济发展确实有积极作用的,可允许其存在,采取核发金融业务许可证的方式,以利于对民间借贷的规模、用途、利率进行监管.

四、正规金融与民间金融对接的方式及其效应

(一)水平连接

水平连接是指正规金融与民间金融在资金提供上展开直接的竞争.

1、部分民间金融的合法化.

由于目前民营金融的弱势地位,要使它和正规金融展开直接竞争,需要降低市场准入条件,引导其发展,使其成为金融多元化策略中的一极.要明确民间金融的合法地位,放松管制,营造宽松的金融竞争环境,扶持和引导发育比较完善、运作比较规范的民间金融组织,并创造有利条件助其跨越发展中的障碍,使其成为正规金融市场的重要参与者.这样,民间金融的交易可以得到法律的有效保护,降低了经营风险;而且因信用关系纳入了正式制度的调节范围,相关纠纷可以在法律的框架内得到解决,产权的保护以法律的形式供给,避免了给社会带来的不安定隐患.要使民间金融形式如各种基金会、私人钱庄等取得合法形式,银行监管机构应对其加强监管.私人钱庄等民间金融机构涉及许多公众的借贷活动,在一定程度上为正式金融机构尚无法发挥作用的领域融通资金做出了贡献,但由于它们未经有关部门批准,其业务活动也不受有关部门监督,很容易引发借贷纠纷和金融诈骗事件,扰乱金融秩序.因此,对一些具备一定的注册资本金、能够依法经营、履约率较高的私人钱庄等“非法”金融机构,应允许其在一定期限内转为合法民间金融机构,予以正式化.

非正规金融的循环信用体系,作为一种村民自助的资金组织形式,存在于许多国家和地区,虽然具体的形式及作用有所不同,但其都是为了解决中小企业和个人的资金困难.它之所以有成长的土壤.就是因为农村地区的商业金融机构没有利润,没有金融组织愿意留在农村地区,只有这种合作组织能把资金留在农业和农村.这样,人为切断资金供求平衡的纽带,会影响资金的合理配置.发展中国特色的农村金融,应当鼓励各种有益的探索,给予其合法地位,要求其合法经营,加紧法规和监管的跟进.对于这种有益的资金组织形式,只要有一定的信用保障措施和严格的监管,完全可以扬其利避其害,把它们发展成规范的合作金融组织,这样民间金融才能和正规金融展开竞争.自2006年起,央行和银监会着手起草相关条例,原则上允许多种所有制形式包括农民互助合作形式的金融组织建立.因此,民间金融组织有望得到监管部门的认可,民间金融正规化、合法化将提上议事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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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城乡信用社改造为民营中小金融机构,整顿、关闭乡镇基金会,推行村级农村合作基金会.

发展名副其实的基层合作金融组织,推广民营经济促进会会员之间互相担保和以民营经济为核心进行内部融资,改良村民之间内部互助性的合作金融组织,建立登记、自律等相关规章制度.能够充分发挥传统村落内部客观存在的血缘、地缘关系对村民的约束力,发挥其降低交易成本和化解民间借贷风险等方面的作用,有效抑制恶性,为农村弱势群体提供必要的社会资本扶助.

3、发展和完善现有正规金融机构和怎么写作.

现有农村非正规金融的存在,主要是由于我国正规金融怎么写作的不到位.要大力发展和完善正规金融机构和怎么写作,鼓励正规金融机构的金融怎么写作创新.农村种植大户、专业户和乡镇企业的资金需求的相当部分,争取通过正规金融来解决.同时,加快正规金融机构的金融创新,也有利于农村资金的合理配置,如民生银行推出的委托贷款就是一种有效的借贷双方的沟通机制.此外,农村政策性金融机构要真正政策性业务,而不是简单提供流动资金,其业务范围应该包括那些按商业原则运行、能收回本金、但回报率低或回收时间特别长或回收风险较大的项目,以提高对农业和农村经济的支持力度.

(二)垂直连接

垂直连接是指非正规金融从正规金融取得贷款,然后将其贷给农户.

正规金融与非正规金融的垂直连接,主要通过三种方式:正规金融与专职放贷者的连接;正规金融与捆绑信贷的连接;正规金融与小组金融的连接.

1、正规金融与专职放贷者的连接.

通过正规金融将低价的信贷资金提供给专职放贷者,既可以降低其直接面对中小农户的信息不对称程度,又使其获得充裕的资金可以实现资金的规模效益,并且专职放贷者问的竞争可以降低贷款利率水平.通过这种连接,可以增加贫困农户信贷资金的可获得性,降低融资成本.对此,斯里兰卡的做法可借鉴.1988年10月,它的两大国有银行开始实行PrajaNayaNiyamaka(PNN)计划,使正规金融与非正规金融连接起来.具体措施是两大国有银行向资信良好的专职放贷者发放抵押贷款,年利率为18%,要求他们放贷利率在年利率30%内,银行对PNN计划提供指导,但不介入具体的经营活动.从斯里兰卡的经验来看,要实现这种连接,关键有两点:一是专职放贷者的资信良好;二是要控制放贷者的利率.对前者,要进行信用等级评定.对后者,应根据利率因长期金融抑制受政府管制而缺乏弹性的情况,给予民间借贷一定的利率浮动区间,使民间金融活动得以正当地展开,获得合法的利润,对正规金融发挥其补充作用.

2、正规金融与捆绑信贷的连接.

捆绑信贷又称互联易,是指信贷与商品交易的互联,这在发展中国家非常普遍.通过这种互联,可以增加借款人获得贷款的数量和降低交易成本.在菲律宾稻米种植地区,稻米是通过稻米商、领取佣金的写作技巧人、稻米加工商、批发商和零售商等销售.这些销售商往往是非正规放贷者.他们从正规金融获得信贷资金,然后向稻米生产者即农户提供信贷,在稻米成熟时农户将稻米出售给这些销售商,同时还贷.

3、正规金融与小组金融的连接.

小组金融包括合会、小额信贷等.如1989年的印度尼西亚,13家银行在12个非政府组织的帮助下,向420个互助组织(SHG)提供贷款,然后由它们向组织内成员贷款.到1990年3月,7家私人银行和11家政府银行分支机构向互助组织提供了229笔小组贷款,使3500个成员得到融资.

①正规金融与合会的连接.

合会作为东方国家一种独有的民间融资形式,具有融资程序简易、效率高等特点,对解决中小企业融资难的窘境提供了有效扶持,也为我国东部沿海省份经济的发展做出了贡献.合会具有自身较严密的运作机制.但由于法律上的监管空隙,其极易落入非法集资者非法牟利的陷阱.其高风险性如“倒会”等民间金融风潮的频频出现也为人们所担忧.然而一味的否定和打压并不能有效解决问题,如何有效规制和引导合会等种类繁多的民间融资形式,使之不为非法牟利者所图,是新时期金融监管者面临的一大问题.不妨借鉴台湾地区的合会法典化经验,使有益的民间融资形式摆脱“合理不合法”的尴尬,也为打击非法的民间金融形式提供稳定的法律基础:并通过积极引导民间融资公证登记,规范民间融资合法经营等举措,逐步将民间融资纳入到市场机制和有效竞争环境中.

②正规金融与小额信贷的连接.

小额信贷在法律上有不同的组织形式,如银行或信用社形式、金融公司形式、基金形式、协会或互助会形式等.同一个国家的小额信贷组织也可能采取多种模式,比如在南非,80%的注册小额信贷机构都是有限公司形式,同时也有银行、信托基金、非政府组织等形式.我国小额信贷试点组织的法律形式是小额信贷公司(而不是银行),它不得通过吸收公众存款进行筹资,只能通过自有资金或其他方式融资来发放贷款,即所谓的“只贷不存”.

实际上,很多民间资本涉足小额信贷,在某种程度上是预期以后能够变身为小额贷款银行,把它看成进入正规金融的突破口.即使在金融市场发达的美国,也存在专门针对低收入的、难以从银行获得贷款的人群提供贷款怎么写作的金融公司.金融公司实质上也是一种“只贷不存”的金融机构,其通过发行商业票据、股票和债券融资,或从银行借款以获得资金.与大多数集中创造存款类产品以满足资金剩余者的特定需求的金融相似度检测机构相反,金融公司更加专注于创造满足借款人特定需求的信贷产品和怎么写作.因此,金融公司在满足被排斥在银行贷款者之外的低收入人群的贷款需求方面,具有重要作用.

我国开展的“只贷不存”小额信贷机构试点,将为民间资本进入金融行业提供一种渠道和平台.固然,试点小额信贷公司的“只贷不存”机制可以增强放贷机构的责任,不会因存款人利益受损产生更大面积的金融风险,但是,如果仅仅利用自有资金,对小额信贷公司的发展和农村资金融通功能的发挥必然是一种限制.因此,要促使小额信贷和正规金融更好地连接,一方面需要政策提供优惠的再贷款,激励相应的金融机构为小额信贷公司提供批发贷款,另一方面要切实提升小额信贷机构面对分散农户、中小企业提供怎么写作的能力,解决信贷和其他金融产品的适用性.并能有效地控制风险.比如充分利用小组借贷、分期还款、定期举行会议等方式控制贷款风险.而从目前已经设立的小额信贷公司的运行情况来看,无论是管理人员的素质,还是产品设计及风险管理技术等方面.都需要大幅度提高.只有小额信贷公司自身能力提高了,有资金的银行才能向其批发贷款.

五、结论与若干建议

正规金融与非正规金融连接的实际效果有待进一步的实证考察,但毕竟从理论上给我们提出了一种新的思路.促进两者的连接,即使不能改善中小农户的贷款条件,也能够促进正规金融的可持续性,增加民间金融供给.

因此,当前最重要的问题,是如何正确对待非正规金融.要给其合法的地位,不能因小范围的存在而彻底否定非正规金融,应正视其在审查、监督、实施方面的优势,积极促进正规金融与非正规金融的连接.

为此,第一,要增加正规金融向龙头企业的资金供给.在农业产业化过程中,龙头企业处于主导地位,只有其资金实力雄厚,才能进一步向农户提供贸易信贷,促进农业生产.第二,要增加正规金融向各类合作社的贷款.合作社是连接农户与大市场的相似度检测,可以充分利用其所具有的信息优势,向社员提供贷款.第三,要增加正规金融向各类农产品销售商的贷款,增加其向农户的授信能力.此外,正规金融要充分发挥信贷员的作用,在建立有效的激励约束机制前提下,充分利用其所掌握的信息合理授权,满足农户的融资需求.

(责任编辑:周智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