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子商务税收征管问题

点赞:4054 浏览:13387 近期更新时间:2024-02-04 作者:网友分享原创网站原创

[摘 要]随着信息技术的快速发展和经济全球化不断推进,电子商务迅速发展.电子商务在带动全球经济快速发展的同时,也出了新的税收问题.本文将对新兴贸易形势电子商务的征管问题进行探讨,并提出征管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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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电子商务税收征管的难题

1.征税对象难以确定和划分.电子商务交易的查询、订货、支付等过程都是以电子信息交换数字文件的方式进行的,从生产、流通到消费整个过程都没有实物形式的出现,因此税务部门很难确认哪些数字文件的传递应该收税,哪些不用收税.同时,现有的网上付费下载的数字文件没有固定的实物形式,应划分为商品还是怎么写作,现行的税制并无相关规定.在现实生活中以商品来征税的书籍、光盘等,由于在网络环境下出现了数字产品的可复制性特点,对这类产品也不能再单纯按照商品来课税.

2.税收征管无账可查.传统的税收征管是通过、账簿来记录纳税人的应纳税所得,并以此进行纳税申报、征收税款的.而电子商务的交易是在计算机网络中直接进行的,在填制电子交易凭证后通过网上银行直接转账付款.这种无纸化交易形式没有留下有形的交易账簿,并且往往不用提供,这就使得本应征收的增值税、营业税、消费税等一系列税款无账可查.同时,通过电子商务进行交易的凭证也很容易进行修改,并且很难留下痕迹,随着网络加密的发展,纳税人利用掩藏信息,也会使得税务部门的征管更加困难.

3.国际税收问题.世界各国在行使其税收管辖权方面并没有统一的标准,但在国际上都遵从收入来源地管辖权优先的原则,收入来源地管辖权是属地原则的体现.但随着电子商务的出现,各国对收入来源地产生了争议.由于网络交易的广泛性和不可追踪性等原因,收入来源地难以确定,其管辖权也难以确定.因此,电子商务的税收征管已经演变为一个国际税收的难题.

二 电子商务税收征管应遵循的原则

在讨论应如何对电子商务征税之前,需先对征管原则有着明确的意见.电子商务的征管应遵循以下原则,使得在对电子商务进行合理征税、保证国家财政收入的同时,不会对电子商务的发展产生制约.


1.财政收入原则.任何税收制度的改革和建立,都必须有利于保证国家的财政收入,支持国家各方面支出的需要.电子商务作为一种新型经济形势,其税收征管制度的建立和发展首先必须遵从财政收入原则,要与国家的整体税收制度相协调,保证国家的税收不受侵蚀.

2.中性原则.税收中性原则是指国家征税不应使纳税人产生除税收以外的超额税收负担,也不应使税收成为超越市场配置的资源配置手段.从这个角度讲,税收中性原则在电子商务方面的实际意义是税收的实施不应对电子商务的发展有延缓或阻碍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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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税收公平原则.税收公平原则要求同条件者缴纳相同的税,不同条件者缴纳不同的税.电子商务与传统贸易并没有交易本质上的不同,只是交易形式发生了变化.因此,两者的税收待遇应该相同.

4.优先发展原则.电子商务在我国仍处于起步阶段,因此对处在发展初期的电子商务,政府应对其给予一定的税收政策优惠,以促进信息产业的发展.适当的税收优惠政策不仅可以鼓励企业进行网上交易,还有利于我国电子商务企业提高市场占有率和国际竞争力,促进电子商务的发展.

三 对电子商务税收征管的建议

1.建立和完善相应的税收法规.对电子商务的税收征管首先应做到有法可依,因此规范电子商务税收的第一步就是完善电子商务的相关法律法规.我认为对电子商务征税不需再另开征新税种,而应在原有税法的基础上进行适当的修改和补充,在我国现行税收法律和条例中补充对电子商务征税的相关条款,对电子商务应税税目进行清楚的界定.

2.建立专门的电子商务纳税申报制度.首先应在原本的税务登记文书中增设域名、识别码、用于交易怎么写作器所在地理位置等内容,建立适应电子商务的相关税务登记;其次应积极建立电子商务管理制度,对电子实行统一管理,将使用情况实时登记.对B2B企业,在网上进行销售和提供怎么写作必须开具,否则不能入账抵扣;对B2C形式的交易,则通过配货中心的实物盘点、银行对账单等途径掌握其交易情况;最后应广泛推行电子报税制度,即纳税人按期以电子数据传输形式直接将各类申报资料发送给税务机关.税务机关收到申报资料后,经过电子审核、计税、划款、入库并将回执发送给纳税人.对纳税人还需要求其建立电子账本,对其网络交易的业务进行单独核算.

3.培养相关技术人才、开发税收征管软件.税务机关应积极培养和引进既懂计算机又懂税务的高素质人才.为我国税收信息化的建设和发展提供人员支持,使税收征管紧跟电子商务的发展.同时,税务部门也应加大科研的投入,积极研究和设计计算机税收监控系统,通过该系统对纳税人的信息资料进行自动搜集,同时对纳税人的电子交易行为进行跟踪,并将交易信息记录和反馈给税务征管部门,实行实时监控,强化对电子商务的税收稽查.

4.加强国内国际税收交流与合作.税务机关要积极与网络技术部门合作,研究解决电子商务征税的技术问题.同时应加强与金融、海关、电信等部门的沟通和联系,充分利用现有技术与相关部门进行计算机联网,随时互通信息,对购销双方进行监控,形成协税护税网络.在国际方面,我们应主动参与国际互联网贸易税收政策、原则的国际协调,尊重国际税收惯例,加强国际情报交流,有效防止、避免和减少国际税收管辖权的争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