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高校公共安全教育模式的反思

点赞:18932 浏览:83803 近期更新时间:2024-02-03 作者:网友分享原创网站原创

【摘 要】反思目前高校安全教育模式存在的不足,引入利益驱动下的成本教育模式,研究从动机及需要层次上激发学生学习自觉性、主动参与安全教育的方法.

【关 键 词】高校安全教育成本教育

【中图分类号】G【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0450-9889(2013)05C-

0009-02

随着高等教育改革不断深化及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高校环境也不断产生变化,面对复杂的社会环境,高校安全和稳定工作不断涌现新情况.高校公共安全教育的内容变得更广泛,教育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变得更明显,而教育的模式与成效则成为安全教育思考与研究的对象.

一、案例分析

2011年4月16日下午6点30分,广西南宁某学院学生陈某私自到距学院约12公里外的邕江一桥下游泳,不幸溺水死亡.事件发生后,死者家长及亲友到校处理死者善后事宜.死者家长表示:溺水事件责任在校方,提出校方赔偿100万人民币的不合理要求,并召集死者生前中学同学近40人于学校招待所聚集.在家长挑动下,死者的同学情绪很大,有聚众闹事的苗头.家长还表示要把事情闹大,准备发动其村村民到学校闹事.后经校方与死者家长多次协商,最终妥善处理并完结了“4.16”突发事件,避免了事态的扩大与失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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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此次事件中,我们需要注意的有两点:第一,当前社会中有一种普遍现象,作为学生家长往往认为,子女只要送入学校,就是学校的责任,子女出了事,学校就必须为此承担所有责任,片面忽略了家庭的教育责任及学生作为成年人应当承担的行为能力责任.在案例中,死者家长及亲友认为,溺水事件责任在校方,故此提出校方赔偿100万人民币的不合理要求,却忽视了死者陈某的不幸主要原因在于其不遵守校内规定,无视纪律导致悲剧发生,系其本人主观违规造成.作为一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的法定成年人,陈某对自己的个人行为导致的结果负完全责任.第二,学生安全意识淡薄、自我保护能力不足是悲剧发生的主观原因.该事件结束后的事件处理总结中提到:“学生伤害案件之所以不能有效杜绝,客观上与学生对自身行为缺乏较强控制力的特点有直接联系,在教育中要引导各方进行事前防范,充分利用制度或社会保险机制等转移可能发生的风险.”并由此提出:“学校应加大对学生安全意识特别是自我保护意识或技能方面的教育,最大限度减少伤害案件的发生.”指出了学生安全意识淡薄、自我保护能力不足方面的弱点.

二、我国高校安全教育的几种常见模式

安全教育是高校教育职责与功能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近年来,从国家相关部委到各地方教育单位、各高校,都加大了高校安全教育的力度.

(一)理论教育模式.理论教育模式是高校安全教育最常用的教育模式,以讲授的方式从理论的角度讲解安全教育的概念、必要性、原理及方法等理论性知识.在教学中表现为设置安全教育课程、进行安全教育讲座等、

(二)演练教育模式.这种教育模式通常是通过模拟场景的应急演练,使受训人员在实践演练中掌握应急避灾的技巧和方法.当前我国高校安全教育演练多集中在防火、防灾(主要是地震)等类大型灾害演练上.

(三)知识普及模式.这种教育模式即通过宣传教育片、宣传海报等宣传载体,将安全知识予以普及传播,达到宣传教育的目的.常见的形式如组织观看教育片、发放宣传单、制作宣传海报、在走道张贴标语等.

三、我国高校安全教育模式的不足

近年来,我国高校安全教育在国家重视及自身努力下取得一定的成果,然而,类似陈某溺水等频频发生的高校安全事故却一再从反面角度印证了我国高校安全教育还存在明显不足.

首先,以理论教育为主的教育模式,教育内容缺少对现实案例的关照,学生感觉与自身无关,缺少自觉学习的意识.这就很难引起学生对安全的重视,达不到教育的效果.

其次,教育内容单一,对自救技能的培养缺乏实践演练.当前的安全教育多是对一些发生概率小、损失比较大的灾害的教育,对于防盗、防抢、食品卫生安全这类发生概率较大,危机面相对较小的个人人身安全教育,宣传力度、广度、频度都不够.

最后,演练教育专业程度不高.安全教育如安全防患技能、防身术、中毒自救、遇火灾逃生等都需要一定的专业知识,甚至需要专业人员的现场指导.目前我国高校安全教育主要信赖学校教师,而教师自身都缺少相关专业知识与实践经验,以致演练教育往往流于形式,难以达到预期效果.

四、当代大学生对安全教育缺少兴趣的原因分析

美国著名心理学家马斯洛提出了“需要层次论”,指出个体成长发展的内在力量是动机.而动机是由多种不同性质的需要所组成.当某种需要成为迫切需要,就会转化为动机,从而激励个体表现出某种行为的积极性.各种需要之间,有先后顺序与高低层次之分.它们是生理需求、安全需求、社交需求、尊重需求、自我实现需求.根据马斯洛的理论,安全需要是继生理需要(如空气、水、吃饭、穿衣等)之后的第二个层级,属基本需要.当代大学生大多数家境稳定,不愁吃穿,在校求学期间正处于安全需要层次,即会产生安全感的、自由的、防御实力的.在安全需要的推动下,学生本该重视安全教育,积极学习安全知识及技能,满足自身安全保护的需要才对.然而通过对陈某溺水事件的总结我们可以看出,学生安全意识淡薄是一种普遍的现实.

这看似矛盾的理论与现实其实并不矛盾.马斯洛的需要层次论从理论的角度说明了“需要―动机―行为”之间的内在关系.当代高校安全教育没有取得理想的效果原因并不在于学生没有安全需要,而是当前教育模式没能让学生感觉到的安全需要的迫切性,因而无法转化为学习动机,也就无法表现出学习的积极性.

具体来说就是,当前以理论教育为主的安全教育模式,理论性强、教育内容及教学形式单一,缺少对现实的关照.即使是对学生身边发生的事件,要么讳莫如深对具体情况避而不谈,要么仅仅是一纸通报,发由班主任或相关学生管理人员进行案情通报了事.在整个过程中,缺少对案例的讲解,学生对案例的前因后果不明,也不了解事件的严重性,觉得只是一件已经发生的事而已,感觉与自己无关,没有提高防范意识的需要,自然也就不会转化为动机及行为.这样的安全教育模式下,无法取得预期的效果是可以预见的.五、利益驱动下的成本教育模式

在这里,我们引入管理学、经济学中的两个概念,提出改善当前高校公共安全教育存在之不足的一些对策.

利益驱动是利用人趋利避害的生理特性,使用个人利益引导或驱使他去从事不愿或者不能主动从事的工作.而成本是商品经济的价值范畴,是为达到一定目的而付出或应付出资源的价值牺牲.所谓利益驱动下的成本教育模式,即通过各种个性化方式激发学生的安全需要,驱使学生主动参与安全教育,掌握和了解为了满足自身安全需要必须具备的安全知识、技能以及密切相关的各种法律法规,从而提高学生安全素质水平的安全教育模式.具体来说可以表现为:


第一,由“与我无关”向“如果是我”的主体意识转变.我们提倡改变当前安全教育案例通报式的教育方法.因为案例通报式的方法容易让学生感觉即使是发生在身边的事,也不过是一件已经发生的“与我无关”的事而已.在成本教育模式中,应当引导学生进入案例事件的场景,通过对案例的解析,让学生清楚了解事件当事人“如果是我”,那么“我”会为此事件付出什么样的“成本”,在将“成本”与自身安全需要相比中自我反思,从而主动拒绝危险行为,提高安全意识.

第二,将理论条文变为“如果是我”的行为事实教育.当前频发的校园安全事件中有一类现象值得我们深思,那就是来自于学生群体内部的盗窃、抢劫、伤人等事件,不懂法、不了解行为代价往往是学生犯罪的一个主要原因.这并不是说事发的学校没有进行法律知识普及,而是法律条文的一纸文书让学生觉得“与我无关”.在教学中我们发现,学生大都偏爱影像性的安全教育形式,因为影像性的东西比讲授式的理论来得真实、生动,容易让学生产生“如果是我”的那种身临其境的感觉,因而更具感染力.因此,我们倡导的成本教育模式中,对于像法律法规这类知识教育,全文灌输达不到教育的目的,多采用生动教学手段,通过模拟场景或影像教学更容易达到教学目的.在这方面,近几年及一些地方政府部的一些教学资源,如央视宣传新交通法的“文明天下系列报道”节目、厦门局制作的系列Flash教育宣传短片等,内容丰富,形式新颖,都可以直接引入高校安全教育课堂来丰富教学内容.

综上所述,针对现在高校安全教育中学生学习不积极、不主动,安全意识薄弱,自我保护意识不足的现象,引入利益驱动下的成本教育模式,让行为与之需要付出的代价进行挂钩,更容易让学生明确知道自己主观行为的后果及代价,从而从动机及需要层次上激发学生自觉性,让学生愿意主动接受安全教育,提高自我保护意识,从而让安全教育真正取得实效.

【参考文献】

[1]刘尧飞,杨彬.高校公共安全教育调查及对策分析――以江西某高校为例[J].今日科苑,2009(24)

[2]张芳山.美国公共安全管理模式及其启示[J].云南行政学院学报,2010(1)

【基金项目】广西经济管理干部学院院级一般课题(10KYA009)

【作者简介】蓝(1971-),男,广西马山人,广西经济管理干部学院后勤保卫处处长,讲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