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日制工程硕士生校外导师队伍建设思路与途径

点赞:9769 浏览:35472 近期更新时间:2024-04-15 作者:网友分享原创网站原创

摘 要:本文对当前国内全日制工程硕士研究生校外导师评聘工作进行了研究,并以燕山大学工程硕士校外导师队伍建设为例,对校外导师职称结构、年龄结构、学历(学位)结构、从业年限等数据进行了分析,提出了一些建议和意见,能够为国内加强工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校外导师建设提供参考和借鉴.

关 键 词:工程硕士;校外导师队伍;建设

中图分类号:G643文献标志码:A文章编号:1674-9324(2013)20-0001-02

自2009年起,我国开始招收全日制工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为落实教育部“建立健全校内外双导师制”要求,各研究生培养单位在工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校外导师(以下简称“校外导师”)队伍建设方面开展了积极的工作,相继出台管理办法,开展校外导师评聘(或遴选)工作.但从总体来看,目前校外导师队伍建设还处于起步阶段,尚没有形成较为成熟的校外导师评聘管理体系,在准入条件、待遇、考核、培训等方面还有很多值得探讨的工作.

一、当前国内工程硕士校外导师评聘调研情况

1.校外导师评聘管理制度建设有待健全.笔者共搜集了20所不同类型、不同层次工程硕士研究生培养单位的校外导师评聘管理办法.上述研究生培养单位中,以学校名义出台校外导师评聘文件的18所高校,以二级学院名义出台文件的有2个学院.可以看出,目前大多数高校的校外导师评聘还停留在学校层面,尽管在校级评聘管理文件中,绝大多数规定以二级学院为主体开展校外导师评聘工作,但二级学院出台相关管理细则的仍然较少.近年来,国内高校普遍实施了校院两级管理体制,这说明目前的校外导师评聘工作仍停留在学校宏观管理层面,出台的管理文件中各项条款规定比较宽泛,具有较大的弹性;在二级学院层面,该工作仍然属于探索阶段,符合本学院情况和需求的管理细则还在制订之中.工程硕士教育在我国始于1997年(2009年之前以在职教育为主),经过10余年的积累,校外导师评聘方面积累了一定的经验.并且,近年来工程硕士教育加强了与社会职业资格衔接,为评聘校外导师提供了便利.


2.评聘条件情况分析.各高校对校外导师的评聘条件规定不尽相同,经过归纳和分析,这些评聘条件基本可以归纳为年龄、职称(职务)、学历(学位)、实践经验、学术(科研)能力等五个方面的要求.(1)年龄.对年龄上限在管理规定中有明确要求的为9所,其中,1所高校规定上限为65岁;8所高校规定的年龄上限在55~60岁之间(如:57岁等).其余11所高校在管理办法中做出明确规定.笔者认为,多数高校没有给出明确的年龄上限要求有其合理之处:①社会实际工作部门(尤其企业中)高级技术人才退休年龄弹性较大,在私企或外企中这种现象更为普遍,因此校外导师的年龄上限不好确定;②考虑各个专业学位类别的特点和实际情况,由二级学院自主规定比较合适.硬性地规定年龄上限不利于校外导师评聘工作的开展.(2)职称(职务)、资历(实践经验)要求.20所高校均对校外的职称(职务)提出了明确要求,其中16所高校要求具有高级(含副高级)职称(或相当水平的技术或管理职务),4所高校要求具有硕士以上学位的中级技术职称也可.大部分高校对实际工作经历的年限通过职称或资历等方式提出了要求.校外导师具有高级职称或职务和丰富的实践经验,可以为研究生参加实践教学提供较好的条件和环境保障.(3)学位(学历)要求、学术(科研)能力要求.在学位(学历)方面,有15所高校在基本评聘条件中做了明确的要求,其中6所要求学士(大学本科)以上学位,9所要求具有硕士以上学位.其余对学位(学历)未做明确要求的高校,可以从职称或职务条件中反向推测,拥有大学本科学历和学士学位是基本默认条件.在实际导师评聘审核中,拥有学士学位和副高级以上职称(职务)是最基本的要求.而在学术(科研)能力要求方面,所有高校都规定校外导师要具备一定的学术、科研能力.仅有一半的高校对学术能力做了明确的规定,根据笔者的实际工作经验和与研究生教育管理者交流,主要原因可以归为以下两个方面:(1)目前校外导师的评聘管理规定是仍然采取了延续多年的学术型研究生导师遴选管理方法和思维惯性,在对校外导师总体情况缺乏了解的情况下,为保障导师队伍素质而采取的保障性规定.(2)研究生分类培养仍未得到深入实施,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目标和论文要求仍然与学术型研究生相近,所以校外导师的要求与校内导师也较相似.

3.校外导师职责与待遇(权利)规定对比分析.根据教育部《关于做好全日制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工作的若干意见》,校外导师的职责涉及“实践过程、项目研究、课程与论文等多个环节”.从笔者调研的30所高校来看,对校外导师的职责做出明确要求的共有23所高校,职责多为3~6条,分别从提供实践条件、课题研究、开题、指导论文、承担课程教学等方面做了具体的要求;而对校外导师的待遇问题做出明确规定的仅有12所,其中提出支付校外导师报酬高校的仅7所,多数给予校外导师的待遇为“享有研究生导师的称号或名誉权,由研究生院或二级学院发放校外导师聘书”.校外导师的责权利不对等问题需引起教育行政主管部门的关注,应尽早出台相关的规定.目前,多数高校的校外导师指导专业学位研究生属于“义务工作”,在责任、权力和利益方面的激励与约束机制缺失,单纯的名誉驱动,直接导致当前不同校外导师所指导研究生的效果差异较大,并且长此以往导师和所在单位的积极性均会受挫,专业学位研究生的实践教学环节可能会流于形式.随着专业学位研究生招生规模的逐年扩大,这个问题解决迫在眉睫,政府部门应尽早出台相关措施,比如参考国外政府对接纳学生实习的企业给予优惠政策、减免部分税收或给予补贴等.

二、校外导师队伍分析——以燕山大学工程硕士校外导师评聘工作为例

在“满足需求、控制数量、保证质量”的指导思路下,燕山大学工程硕士校外导师评聘工作目前取得了一定的进展.目前共评聘全日制工程硕士校外导师228人.与上述三个专业学位类别2012年招生规模相比,全日制工程硕士生师比为2.通过对上述228名校外导师的学位结构、职称层次、年龄分布、本领域工作年限、职务级别等基本信息进行统计.校外导师队伍具有以下特点:校外导师的学位(学历)层次以硕士和学士为主,二者合计占80.7%;职称结构以副高级职称和高级职称为主,二者合计占86.3%,无职称信息的导师基本来自没有实行职称评定的私企或外企,但担任相当水平的技术职务;校外导师队伍以36~55岁中青年为主,该年龄段校外导师占84.3%,年龄结构呈“纺锤形”,导师队伍的可持续发展性较强;在专业学位类别所对应或相近的职业领域的从业年限也以11~30年居多,二者合计占80.6%;在本单位或部门担任中层、高层技术或管理职务的占86.3%.总体来看,校外导师的整体素质是很高的,是一支学历和职称层次合理、年富力强、经验丰富的导师队伍,能够为专业学位研究生实践环节提供较好的条件支撑.同时,也应该注意一些问题:(1)导师绝大部分来自政府和国有企事业单位,来源于私企和外企的外聘导师比例仍然偏低.(2)多数校外导师担任中高层技术和管理职务,工作繁重,能否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担任指导或教学任务需引起高校的重视.(3)对校外导师的待遇、考核、培训方面的制度亟需完善健全.

三、对工程硕士校外导师队伍建设思路与途径的建议

工程硕士重点为企业培养高层次应用型人才,“双导师制”对提高工程硕士培养质量具有重要作用和意义.“双导师制”培养模式能否成功的关键在于校外导师能够发挥预期的作用,对于加强工程硕士校外导师队伍建设,笔者有以下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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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政府应出台相关的扶持政策,鼓励企业参与和支持工程硕士教育事业,对建立工程硕士研究生实践基地和提供校外导师岗位的企事业单位在政策和资金方面予以支持.

2.高校应进一步更新理念、解放思想,在校外导师评聘工作上充分考虑各专业学位类别的特点来制订相应的评聘标准,遴选优秀的人才担任校外导师.

3.要保障校外导师队伍的质量,一方面在评聘数量方面可以随着专业学位招生规模逐步增加,并在摸索中逐步完善评聘条件和标准;另一方面,要尽快健全校外导师的管理机制,在待遇、考核、培训、淘汰等方面完善制度,加强管理,实现校外导师队伍的良性可持续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