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等职业学校法律课程的教学定位

点赞:8691 浏览:33535 近期更新时间:2024-03-28 作者:网友分享原创网站原创

提高《法律基础》课在整个课程设置中的课时比例,提高其对学生教育的重要性,不应出现学生仅重视实践技能的学习而忽略法律课的学习,形成偏颇,同时,要将法律课的教学作为对学生道德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最终实现使学生提高学法的积极性、主动性,继而学以致用,学会用法律武器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中等职业学校法律课程教学定位

中等职业学校在当前的教育大范畴中承担着培养“数以亿计的合格劳动者”的重要任务,他们的教学宗旨、教学目的、教学模式均是以社会、企业的需求为导向,一切以“怎么写作社会,怎么写作企业”为核心.中等职业学校的学生在校期间的学习都是以“掌握一技之长,提高自身素质”为己任.那么,如何使学生在毕业离校步入社会之后能够成为“合格的劳动者、高素质的劳动者、复合型的技能人才”就是我们这些教育者所研究的方向.


具体落实到《法律基础》课程的教学上,笔者认为,应提高《法律基础》课在整个课程设置中的课时比例,提高其对学生教育的重要性,不应出现学生仅重视实践技能的学习而忽略法律课的学习,形成偏颇,同时,要将法律课的教学作为对学生道德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最终实现使学生提高学法的积极性、主动性,继而学以致用,学会用法律武器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第一,中等职业学校《法律基础》课程教学的现状.

首先,本文伊始已提到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在毕业离校步入社会之后即将成为“合格的劳动者、高素质的劳动者、复合型的技能人才”,但我们的学生在就业之后能够有多少对自己的合法劳动权益用法律武器去维护.例如,学生在未取得之前用人单位按照实习生对待,同工不同酬,没有“五险一金”,不签订劳动合同.再如,学生在实习期间出现的工伤、意外,往往是用人单位和原学校的推诿责任,受损失的只有学生本人.如此种种不胜枚举,相当比例的学生已成为“半法盲”或“法盲”.因此,中职学校学生法律素质欠缺法律意识淡漠已经成为一个的社会问题.

其次,中职学校学生的年龄层次、受教育程度有别于其他社会群体,尚未形成成熟的科学人生观和世界观,致使观察问题、分析问题还不够全面,因此,他们的法律意识带有明显的易变性和不成熟性,没有形成一贯的学法、守法、用法的主动性.

另外,中职学校的法律课教师基本上由政治课讲师担任,他们的法学理论实践水平普遍较低,加之,在教学实践中,师生无法形成有效互动,教学方式单一,照本宣章,“填鸭式”教学时有出现,教学与实践的联系较为脱节,学生学习法律课程的积极性较差,教学成效可想而知.

还有,中职学校的法律课程内容包括我国宪法、行政法、民法、经济法、刑法和劳动法等与学生关系密切的法律基础知识,虽在层次上定位于“常识”、“基础”课程,但并非是一般概念的“法律压缩”.教材虽从内容和形式上几经改编,但学校课程设置中课时比例偏低的现象较为严重,无法系统地将这些知识讲授于学生,学生没能形成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忽略了法律教育对学生综合素质提高的重要性.

第二,提高《法律基础》课在整个课程设置中的课时比例,使其与专业课程的课时相当,并贯穿学生在校的整个学习期,对提升学校教学质量,提高学生综合素质具有极其重要的意义.

首先,只有如此才能够更好地培养学生主动学法、用法的积极性、能动性,提高学生法律意识.法律意识是一种特殊的社会意识体系,是社会主体对社会法的现象的主观把握方式,是人们对法的理性、情感、意志和信念等各种心理要素的有机综合体.中职学校学生在毕业离校后面临就业,这对学生来说是非常实际的问题.所以我们提高中职学校法律课程的教学定位的重要性不仅仅是从宏观层面上说,而且有着非常重要的实际意义.

其次,只有如此才能够符合构建和谐社会、和谐校园的要求,才能实现以法制教育推进法治社会的形成.法律教育无论从内容还是形式上都是法制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法律教育是一个普法的过程,通过教育教学促使学生建立明辨是非、增强自我约束的能力.我们所要建设的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应该是法治、公平正义、安定有序、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社会.法治是构建有序社会最主要的手段,凭借法律这种公共权威的普遍、明确、稳定的社会规范使每个社会成员或社会组织都受到法律的约束.青少年是法制教育的重点对象,是未来社会建设的主力军,使其行为和活动都纳入法制的轨道和范围,是社会趋向文明和谐必不可少的制度化特征.

另外,只有如此才能够符合学生德育教育的要求.法律教育始终是学生德育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初入中等职业学校的许多学生存在着不遵守校纪校规的现象,他们认为只要学好课本上的法律知识,在社会上不违法就行了,校规校纪无关紧要,一般的违纪学校也不能对我怎样,故而出现一些学生学习法律课的自觉性、积极性不高.一个缺乏纪律观念的人很难想象他会接受法律观念,因为守纪是守法的思想基础.因此,只有通过不断地学习和掌握大量的法律知识,使学生建立明辨是非、增强自我约束的能力,让每一名学生能够自觉地做到由“他律到自律”,明白平时的守纪是一种聚沙成塔的守法修炼过程,这本身就是德育教育的实质所在.

还有,只有如此才符合素质教育的要求,提高学生综合素质是每所中等职业学校的办学目的.多元的经济、社会结构以及日新月异、突飞猛进的发展对当前的学生要求也达到了一个空前的程度,激烈的竞争形势,残酷的竞争规则迫使学生必须具有复合的技能、全面发展的素质,否则无法立足社会.学法、懂法、守法、用法方才是一个新时期社会建设者必备的素质.通过法律教育,提高学生法律意识,最终在全社会实现弘扬正气,树建新风.

总之,《法律基础》课程教学必须要提到一个新的高度和层次,培养一名具有较高法律意识和较强法律素质的中职学生,不仅仅是我们教育教学的宗旨所在,更是社会对全面发展的复合型技能人才的召唤.

中等职业学校法律课程的教学定位参考属性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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