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科院通过院士章程修订稿

点赞:3815 浏览:11083 近期更新时间:2024-02-03 作者:网友分享原创网站原创

6月11日,中国科学院第十七次院士大会表决通过了《中国科学院院士章程》修订稿.

据悉,修订主要涉及原章程的第二章第五条、第六条、第七条、第八条和第九条的内容,为改革院士遴选制度、优化学科布局和年龄结构、健全退出机制奠定了制度基础.中科院将依据新的章程,修订和制定相关实施细则,积极稳妥推进改进和完善院士制度工作.

依据修订后的《中国科学院院士章程》,增选院士每两年进行一次.增选名额及其分配在保持基本稳定的前提下,由学部主席团根据学科布局和学科发展趋势确定.院士候选人由院士和有关学术团体推荐,学部主席团可根据学科发展需要设立候选人特别推荐小组,不受理本人申请.有效候选人由学部主席团审定.

各学部常务委员会组织院士对有效候选人进行评审和初选,产生本学部初步候选人和终选候选人建议人选.评审和初选必须遵循公正、客观原则,对候选人进行全面、科学的评价.

各学部初选实行差额无记名,差额比例为20%.各学部参加选举的院士人数,应超过本学部有权院士人数的2/3.获得赞同票不少于人数2/3的候选人,按学部主席团确定的名额,根据得票数依次产生本学部终选候选人建议人选,经各学部常务委员会审查确认后,由学部主席团确定终选候选人.新当选院士由具有权的全体院士产生.选举实行等额无记名,获得赞同票数超过有效票数1/2的候选人当选.


此外,院士有权放弃院士称号.院士加入外国国籍后,即为自动放弃院士称号.当院士个人行为严重违反科学道德、品行严重不端、严重损害院士群体和学部声誉,劝其放弃院士称号.上述情节特别严重的,以及危害国家利益,触犯国家法律的,撤销其院士称号.

《中国科学院院士章程》最早为1992年中科院第六次学部委员大会通过的《中国科学院学部委员章程》.1994年,中科院第七次院士大会将章程更名为《中国科学院院士章程》,其后经过7次修订,此次是第8次修订.

据了解,《中国科学院院士章程》作为院士制度的基础和学部工作的基石,对加强院士队伍建设、规范学部工作、健全学部组织、保证学部持续稳定发展起到了重要作用.从当前的实际情况来看,院士称号的学术性、荣誉性受到复杂的外部因素影响,院士增选也受到非学术因素干扰.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了改进完善院士制度的任务,一些内容涉及院士章程,需要对章程加以修改和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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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积极稳妥推进改进完善院士制度工作,中科院决定对《中国科学院院士章程》进行修订.章程修订过程中广泛征求了各方面意见,学部主席团也多次召开会议进行专题讨论,形成了提交院士大会审议的修订稿.

(《中国科学报》丁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