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侵犯知识产权犯罪现状和特点

点赞:4511 浏览:13056 近期更新时间:2024-03-31 作者:网友分享原创网站原创

摘 要科技是知识产权的一把双刃剑,一方面推动着知识产权给社会带来经济利益,另一方面为侵犯知识产权犯罪提供了更为便利的手段.侵犯知识产权犯罪作为知识产权课题领域里面一个越来越引人注意的课题,很具有研究的意义和价值.本文主要通过对侵犯知识产权犯罪现状和特点的分析,提出自己的一些建议,以希推动知识产权的保护.

关 键 词侵犯知识产权犯罪知识产权保护刑罚

作者简介:李柳华,广东培正学院法学系.

中图分类号:D924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9-0592(2013)05-056-02

一、侵犯知识产权犯罪概述

二十一世纪,是知识经济的社会,知识引领科技.随着经济全球化的深化,网络的普及,知识经济给世界各国各地区带来各种福利的同时,与知识经济相关的侵权和犯罪现象也接憧而来,因此知识产权在各国越来越受重视和保护.在我国,最近几年,国家连续进行打击不同类型的侵犯知识产权犯罪的专项行动,将对知识产权的保护放在重要位置.根据笔者从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知识产权局网站的资料了解到,在2012年,全国地方法院共审结涉及知识产权侵权的刑事案件1.2794万件,全国检察机关受理提请批准逮捕的涉及侵犯知识产权犯罪案件5256件,同比增长20.3%.可见随着侵犯知识产权犯罪案件数量的增加,打击侵犯知识产权犯罪活动刻不容缓.

由于知识产权在我国没有形成统一的定义,所以侵犯知识产权犯罪的定义也无法形成统一.我国刑法使用的是“侵犯知识产权罪”这一类罪名,主要是指我国刑法典规定(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第二百一十三条到二百二十条):“检测冒注册商标罪”、“销售检测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伪造、擅自制造、销售伪造、擅自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罪”、“检测冒专利罪”、“侵犯著作权罪”、“销售侵权复制品罪”、“侵犯商业秘密罪”这七个具体罪名.从这七个罪名中,可以归纳出侵犯知识产权犯罪主要是指违反知识产权法规,侵犯他人依法享有的知识产权,情节严重的,依照刑法规定应受刑法处罚的行为.侵犯知识产权的犯罪在我国的范围主要包括商标权、专利权、著作权(又称版权)和商业秘密权.

二、侵犯知识产权犯罪的现状和特点

随着科学技术的发展和逐年增加的侵犯知识产权犯罪案件,我们面对越来越严峻的打击侵犯知识产权犯罪的现象.笔者分析当前侵犯知识产权犯罪主要有以下几个特点:

(一)公众对知识产权认识不够深入,权利保护意识不够强烈

知识产权在我国的保护意识一直较弱,过往常有一些我国的知名品牌在国外被抢注,如景泰蓝生产工艺.公众对知识产权的认识不够深入,所以常常出现自己侵犯了他人的知识产权还未觉.虽然这几年,国家加强对公众知识产权理念的普及,但是我国民众对于知识产权权利意识的保护人仍不够强烈,一方面由于盗版在我国长期存在的影响,民众对著作权等知识产权的保护意识还不够强烈,另一方面由于地下小作坊小个体存在的隐秘性,使得打击难度增大.

在西方国家,知识产权是私权,是财产权,这一思想早已深入人心.但是在我国,正是由于公众对知识产权的认识仍不够深入,权利保护意识仍不够强烈,还没有充分认识到知识产权是私权,所以在实际生活和司法实践中,并没有将知识产权作为私权保护,在重视商标、专利、著作权等知识产权带来的利益的同时,却忽略了对其的保护.

(二)侵犯知识产权犯罪高发,侵犯知识产权犯罪法律制度有待完善

知识产权犯罪是近十几年才频发的犯罪,所以对一些司法工作者而言是新型案件.由于知识产权需要一定的专业基础以及科技为知识产权提供的便利,因此知识产权案件的技术含量比较高,复杂程度也高于普通案件,所以一些年轻的司法工作者审理知识产权的案件仍有些吃力,特别是在定罪标准认定的时候.因为知识产权犯罪的标准通常是“数额较大”或者是“违法所得金额”等不明确的词语.虽然司法解释对于有些予以明确,但是在司法实践中,案件并非简单的凭借法条就可以进行认定,还会涉及行为人将所得金额已花费出去该如何认定的问题.

我国目前对侵犯知识产权罪的规定主要集中在刑法第三章第七节侵犯知识产权罪的七个罪名.而在《商标法》、《专利法》、《著作权法》等单行法规中并没有明确规定若侵犯知识产权构成犯罪该承担怎样的刑事责任.另外,在司法实践中,公检法三部门在侵犯知识产权刑事案件中,也颁布了几个司法解释对侵犯知识产权罪以规制,主要有:《关于侵犯知识产权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以下称十六条《意见》),《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侵犯知识产权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非法出版物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等.这些个司法解释和刑法的第三章第七节侵犯知识产权罪共同组成当前我国侵犯知识产权罪的法律体系.但是由于科技的迅猛发展成为知识产权的双刃剑,一方面增加了知识产权的经济效应,另一方面也为侵犯知识产权犯罪提供了便利.法律始终滞后于科技,法律总是要在几经讨论整合后才能适用,而此时的科技已经有了新的跨越.


(三)侵犯知识产权犯罪案件交叉诉讼日渐突出

知识产权案件的审理存在审级的差别,民事上有分中级人民法院管辖和基层法院管辖.刑事上则基本上由基层法院管辖.知识产权犯罪案件交叉诉讼是知识产权案件的一个特点,是指,一件知识产权案件,既有民事诉讼又牵扯刑事诉讼和行政诉讼.在侵犯知识产权犯罪案件中,比较常见涉及民事赔偿的问题,因为知识产权是私权,在侵犯知识产权行为人权利的同时,必然给权利人带来民事损害.在司法实践中,通常将一般知识产权案件行政案件纳入民庭.但是对于侵犯知识产权构成犯罪的刑事案件,很明显不能归入民庭,应由刑庭来审理.对于刑事附带民事的侵犯知识产权犯罪的案件,有可能会造成没有管辖权的法院审理了知识产权民事案件.知识产权民事案件在大多地方是由中级人民法院进行管辖,刑事案件一般由基层人民法院管辖,根据“先刑后民”的审判模式,这样就可能出现没有管辖权的法院审理了知识产权民事案件.随着侵犯知识产权犯罪案件的日益增多,知识产权交叉诉讼的问题日渐突出.(四)侵犯知识产权犯罪付出的代价过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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虽然我国目前打击侵犯知识产权犯罪的力度在不断加大,但是侵犯知识产权犯罪现象仍然屡禁不止,屡打不止.其中一个原因就是侵犯知识产权犯罪的代价过小,刑事处罚的力度不够,因此许多人不吸取教训,仍会再犯.我国关于侵犯知识产权,一般只有在“情节严重”、“金额数额较大”或是造成重大损失“的情况下,才构成侵犯知识产权罪,而且大多一般刑罚是三年以下三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在“情节特别严重”、“数额巨大”或是“造成特别严重后果”的情况下,最高也仅是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有些侵犯知识产权罪根本就没有类似情况的规定.例如检测冒他人专利罪,仅规定了情节严重的情形.也就是说,检测冒他人专利再严重,最多就是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知识产权是智力成果,创造者要花费很大的心血和精力,有些甚至要投入巨额的研发资金.但是在利益的诱惑下,侵犯人只需要投入创造者投入资金的几十分之一,几百分之一,甚至万分之一,就能源源不断得到高额回报,即便构成犯罪最多也是七年以下的刑罚.至于民事赔偿,我国赔偿的力度小,而且侵权人的经济等既得利益,通常在被查处发现时,他们已经挥霍享受完了,执行赔偿金额存在难度,受害人能够得到的赔偿是少之又少的,即便是能够获得,相对比他们在创作过程中的付出,也是九牛一毛.正是因为侵犯知识产权所付出的成本是很低的,回报却是很高.因此那么多人愿意铤而走险的走这条路.

三、对于打击侵犯知识产权犯罪的几点建议

增强公众保护知识产权的意识

公众保护知识产权的意识,可以从两方面入手:一方面,借助媒体传播和宣传知识产权的知识和保护.最高人民法院知识产权庭庭长蒋志培曾说过:“知识产权战略是一个系统工程,它的顺利实施是建立在知识产权意识普及的基础上.而新闻媒体无疑是普及知识产权意识最重要的传播者.”媒体在普及公众知识产权的知识和保护意识上起着重要作用,它的报道会引导公众的思维导向.所以媒体应该首先正确认识知识产权,才能为公众作出正确的引导.另一方面,对公众进行有计划的、普遍的和生动的知识产权宣传教育工作,向公众普及知识产权法律知识,使知识产权法律知识大众化、普及化.知识产权的课程的学习不应该只是法律和经济学生的学习,应该在学校层面就普及基本知识和保护意识.只要公众都具有了自觉保护知识产权的意识,尊重知识产权这一智力成果,侵犯知识产权犯罪的现象就会有所遏制.

完善侵犯知识产权犯罪法律规定

科技的发展带动了知识产权的发展,法律规定在完善的同时,旧的规定也还在起作用.我国侵犯知识产权犯罪的相关规定在过去的更新速度慢,有时候就好似衣服,新三年,旧三年,缝缝补补又三年.一方面,针对侵犯知识产权犯罪出现的新特点和新情况,法律及时予以规定,避免灰色地带的出现,另一方面,在新的规定在出台的同时,作好新旧规定和新规定之间的衔接.同时,由于我国法官的自由裁量权较大,在对侵犯知识产权犯罪进行定罪量刑中,尽量避免同案不同判的情形,影响法院的公信力.

改革侵犯知识产权犯罪的审判机制

由于知识产权的专业性强,审判知识产权案件的法官除了具有深厚的法学功底外,还要具有相关知识产权的知识背景,因此建议设立专门的知识产权法庭,集中管辖知识产权案件.

目前全国在试点知识产权案件的“三审合一”,就是将民事、刑事、行政案件统一集中到知识产权审判庭审理.随着公众知识产权保护意识的提高,希望可以从知识产权法庭的推行中汲取经验,深入研究探索知识产权法院以满足日趋增加的知识产权案件数量.

(四)加重侵犯知识产权犯罪的代价

由于侵犯知识产权犯罪是一种低成本高回报低代价的犯罪行为,而侵权人大多都是受到经济利益的趋势而实施犯罪行为.因此,建议主要从赔偿上加重侵犯知识产权犯罪的代价.在司法实践中,侵犯知识产权犯罪对受害人造成经济损失是难以计算的,所以笔者建议采用限额的罚金制度和设立惩罚性赔偿,其中限额罚金的限额要随着经济和GDP的发展而上升,毕竟过低的罚金对侵权人难形成威慑作用.

注释:

去年我国打击侵犯知识产权行动成效显著.http://.sipo.gov./mt/2013/201303/t20130327_7893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