他到底借了查重?

点赞:4797 浏览:18521 近期更新时间:2024-03-05 作者:网友分享原创网站原创

实际仅借款36.8万元,最后利滚利竟被迫打了90万元的借条.江苏省扬州市的王颂提起这段借的经历,就连连摇头,露出不堪回首的痛苦表情.当放贷人林立凭王颂亲手写的借条到法院起诉他还款时,一切凭证据说话的法院会相信王颂没有丝毫直接证据的之说吗?

借40万竟然打了90万元的借条

噩梦般的故事起源于5年前一个寻常的日子,这一天,王颂去扬州的一家理发店理发.在理发过程中,理发师忽然低下声来神秘地说:“王先生,我们老板也做放贷呢!如果你需要用钱的话,我可以帮你引见一下.”王颂闻言笑笑,客气地敷衍道:“好啊,以后需要一定请你帮忙.”暗地里心想:我哪有什么需要啊?我才不借呢!

谁知.人算不如天算.2008年初,王颂的一位好友着急地找到他,说自己的生意急需30万元周转,但银行不给贷款,到处都借不到,希望他无论如何帮一把.王颂自己一时也拿不出这么多钱,情急之时,忽然就想到了那位理发师的附耳之语.


王颂立即与那个理发师联系,并通过他找到了放贷人林立.在中,林立表明借款须有房产作抵押,每借款10万元一个月付1万元利息.乍听此言,王颂吓了一跳,脱口而出:“利息太高了!”经过磋商,最后双方约定每借款10万元一个月付利息8000元,也就是月息8%.因为朋友没有房产,为朋友可以两肋插刀的王颂没有多考虑,就决定以自己的房产作抵押.

2008年1月20日,身在武汉的王颂用快递将房产证和借条寄给林立.借条上载明,借款金额为30万元,期限为3个月(2008年1月20日至2008年4月20日)等.林立收到后,将27.6万元汇到了王颂的上.这其中的差额2.4万元是林立按照出借的惯例,在汇款时已经将第一个月利息扣掉了.

据王颂说,在春节期间他回到扬州后,把第2个月的利息2.4万元以形式交给了林立,但林立说根本没有这回事.孰是孰非,因为没有人证物证,谁也不知道了.

同年3月6日,王颂再次向林立借款,王颂出具的借条载明,借款金额为10万元,期限为三个月(2008年3月6日至2008年6月6日)等.林立实际汇付9.2万元到王颂的上.

之后,王颂分别于2008年3月19日、4月10日、5月10日、5月11日、6月21日、6月24日通过银行汇给林立24000元、8000元、4000元、4000元、10000元、8000元,合计58000元.

2009年1月22日,林立带着帮手来向王颂索债.但请王颂帮忙借钱的朋友因为生意失败而无力面对高额欠债.索性一逃了之.孤家寡人的王颂只得软磨硬泡.好说歹说才与林立协商好6月底还钱,林立掐指算了一下,说:“再给你5个月期限,到6月22日归还,40万元本金按每个月8分息,从2008年1月到2009年6月22日计算一年半,利息就按照50万元算.你把原来两张借条拿回去,再重新打一张90万元的借条给我.”王颂望着对方发愣,心里有一万个不情愿,明明只借了不到40万元的钱,怎么可以打双倍带拐弯的借条啊?见他迟疑,林立加重了语气:“你怎么说?要么重打借条,要么现在就还钱给我!”和他一起来的大汉虽然没有说话,但死盯着王颂目露凶光,令人生畏.心知难逃此劫的王颂不由自主地抖了一下,林立漫不经心地又说了句:“马上就快过年呢等”王颂知道他的言下之意,不照他的意思办,恐怕年都过不好了.请佛容易送佛难啊.能拖一天是一天,打就打吧,好歹挨到6月份再说.

王颂心不甘情不愿地写下了90万元的借条,在借条左下角,王颂还应林立要求书写了“款已收到”字样并签名.

白底黑字的借条让放贷人赢了

显然,变成了90万元后,王颂更还不出钱了.索性死猪不怕开水烫,之后他一分钱都没有再还.还款期限很快到来.2009年6月下旬,讨债的林立如期出现在王颂面前.王颂只好继续采取拖延战术,请他们共同认识的朋友出面协商再延期一年.林立见实在榨不出什么,只好同意了.王颂在借条右下角书写了“2010年6月底还清”字样并签名.

转眼间一年过去了,王颂依然还不上钱,林立虽然软硬兼施用了不少手段,无奈王颂就是没有钱.2011年3月,林立不得不使出最后一招:聘请律师向法院起诉,说他和王颂是朋友关系,王颂因生意周转需要向他借款,2009年1月22日出具借款90万元的借条,约定于同年6月22日归还,并以登记在其名下的房屋所有权证抵押.到期后王颂与他协商再给予一年时间周转,但王颂仍未按约还款.因该借款发生在王颂、钱慧芬夫妻关系存续期间,请求判决两被告共同偿还借款90万元.

2011年3月16日下午,扬州市广陵区人民法院对该案进行了公开开庭审理.林立像大部分贷款人一样并未亲自到庭,而是委托写作技巧律师参加诉讼.

针对林立的起诉,王颂当庭反驳说,林立诉状陈述的不是事实,林立实际借给王颂的款项总额仅为36.8万元,王颂已归还8.2万元,仅剩余28.6万元未还;林立借给王颂的款项是.里面已经算了高利息.自己是受林立逼迫不得已写下90万元的借条;经到工商部门查询.林立经营理发室一年的营业额才20万元.根本没有能力出借90万元给王颂,由此可见90万元里面包含高利息.王颂向法庭出具了30万元和10万元的两张旧借条,并申请法院至武汉交通银行查询对账单,从而查清林立向王颂提供借款的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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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此林立的写作技巧律师表示.这两张旧借条是王颂自己写的,上面没有林立的字迹,真实性无法认定,所以不能证明实际借款40万元的事实.王颂向林立先后借款四五次,经过对账,王颂共欠90万元,在王颂出具90万元借条后,林立没有收到王颂的任何还款.

2011年7月6日,法官就本案所涉的借款事实找林立谈话.林立自己也承认前面40万元中确实只汇了27.6万元和9.2万元到王颂的上,但说汇款与借条的差额以的方式交给了王颂.林立还说,90万元的借条是汇总之前的借条以后,由王颂向其出具,之前的借条有的撕掉了,有的退给了王颂,包括王颂所出具的30万元和10万元的两张借条.林立对王颂向其还款5.8万元的事实没有异议,但是提出王颂的还款均在出具90万元的借条之前,90万元的借款没有约定利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