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的困境

点赞:2312 浏览:7638 近期更新时间:2024-01-27 作者:网友分享原创网站原创

冬来年往的BLOG

近一年来,我国接连出现一些奇特的案子,让法官无从依据现行法律下手,比如备受瞩目的有许霆案、成都廖婷婷捂死患有精神病的孪生妹妹廖娟娟一案及南京的彭宇案.

许霆案已经审过两次了,而两次的判决结果简直可以说有天壤之别,一审之重让人无法接受,二审之轻也认人瞠目,但总的来说二审还是比较客观.一前一后的两次判决结果的大相径庭,像是二审法官在否定一审法官的判决,当然法官并没有错,有人把此案二审的结果归结为民意的胜利,的确,如若没有媒体和网民的高度关注,许霆案绝不会创造历史,这一点是无可置疑的.从这一点上说,许霆是幸运的,因为此前和他一样的人正在接受牢狱之苦,可是他还不满足,因为他还将上诉,扬言彻底改变历史.我认为,他这样做是不明智的,他想自己无罪,这一点是行不通的,其所作所为的性质与影响是恶劣的,依我见,他已经创造了历史,已经得到了应得的结果,没有必要再将其丑行扩大了.按下来,真正应该反思的是广大的法官、法学者以及法律工作者.

姐姐不堪家庭为孪生精神病妹妹背负太多的痛苦,也不愿看到可怜的妹妹遭受太多的苦难,亲手捂死了妹妹并打报警自首.对于这样一桩故意杀人案,法院给出的判决是“判三缓五”,对于这样一个结果,其家人表示满意,社会上的人们也因同情其家庭的遭遇而表示接受,可是检察院却认为量刑过轻准备提请抗诉,我本人对法院的判决表示赞同,因为案件的特殊性必然要求结果的特殊性,这符合法的逻辑,也符合审判上的自由、裁量.但是,我们对检察院的抗诉也无可指责,这是其本职工作.但问题的关键是,此案至今演变成一场关于精神病人是否与常人拥有相同生命权的讨论,如果从这个意义上说,量刑确实过轻.可是,就对此案,怎样判决才是会理的量刑呢

一个助人为乐的人,反被其帮扶对象告上法庭,我们不能不为彭宇喊冤.这引起的不光是以后我们的“老人恐惧症”,而是对雷锋精神的彻底反思!幸亏此案双方最终达成了和解,要是彭宇真的被告倒了,那以后我’们的爷爷奶奶上街遇到的可能不会是善意的帮助而是冷眼加躲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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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上三个案子,可能是2007年、2008年关注串最高的案件,甚至胜过审判巨腐陈良宇的上镜率,也许是因为近年来关于腐败的大案太多了,但我想更多的是案子的特殊性:这三个案子的结果或多或少地夹杂着民意,可是,腐败案件的审理民意能左右得了吗许霆17万判五年,陈良宇等人上十亿、上百亿的挪用资金,判他们十次死刑也不足平民愤、申正义!可结果呢判他十几年还不服,还要上诉,对此,除了沉默地等待法律的回答我们还能做什么

在这些棘手案件背后反映的是我国法律的困境,也就是成文法制度的困境.众所周知,中国是大陆法系国家,即一切判决严格遵循法律条文,在对待法律的态度上,这样做无疑是严肃的,虔诚的,可是这种制度的束缚性与滞后性在当今多元化的社会也表露无遗,这里主要指立法的滞后性,可是在这个飞速发展的社会里,立法的速度怎么可能赶得上现实的日新月异但这并不意味着,这种矛盾就无法克服,英美国家的判例制度就是对此最好的补充.作为大陆法母国的法国近年来都大量适用判例,我们为何不可呢

在当下这一系列复杂离奇的案件敦促之下,完善立法暂且不提,因为那需要一个漫长的过程,引进并使用判例制度迫在眉睫!


集合全社会的力量,审理好这三个典型的案子,为以后相关类似案件审理时援引打好基础,这才是当下法律精英最应该解决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