俄罗斯联邦法学专业课程设置

点赞:33188 浏览:155164 近期更新时间:2024-01-18 作者:网友分享原创网站原创

摘 要通过对俄罗斯高校法学专业课程设置整体框架的分析,可从中发现对我国法学教育具有借鉴意义的积极要素.应注意完善学生知识结构,合理安排专业课程,搭建科学的课程学科群,同时在考核方式、学时安排等方面也应力求复合性与多样化.

关 键 词法学专业课程设置俄罗斯联邦知识结构

中图分类号:D920.4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9-0592(2010)05-223-02

我国的法学教育深受前苏联影响,目前高等教育的教学内容和课程体系基本仍延续上个世纪50年代初苏联的模式,包括公共基础课、专业教育课、通识教育课和实践教学环节.苏联解体后,俄罗斯高等教育领域进行了一些有益的探索,对我国法学教育有一定的启示和借鉴意义.

一、俄罗斯联邦法学专业课程设置的整体构架安排

在俄罗斯联邦,法学专业课程设置有两个层次的框架性约束,分别是《俄罗斯联邦高等教育法》和《法学专业联邦国家教育标准》.

俄罗斯联邦1996年7月19日国家杜马通过《俄罗斯联邦高等教育和继续教育法》(简称“高等教育法”).该法第4条规定,联邦国家教育标准是俄联邦高等教育体系的一部分,第5条规定联邦国家教育标准,其目的在于保障俄联邦教育空间的统一,保证高等教育教学的质量,以该标准实现对教育机构落实教学大纲的活动进行客观评价.因此,联邦国家教育标准成为高等教育法得以落实并取得成效的重要保证,成为高等教育活动进行的主要依据,也是对各类高等教育办学主体进行检查监督的核心标准.

2000年俄罗斯联邦教育部制定了《法学专业联邦国家教育标准》(简称“标准”),该规范性法律文件对法学专业课程设置起关键性约束和引导作用.标准规定了法学专业的一般特征、基本技能、应具备的专业能力以及对法律职业的热爱、尊重和职业道德.此外,标准还详细规定法学专业课程的五大模块,并对每一模块的总学时做出限定.同时,标准中也体现一定的引导理念,可考虑地区特点和学校特色设置民族地区单元课程和选修课程,对于专业课模块中应包含哪些课程也可由高校自行设定.

客观地看,联邦国家教育标准作为约束机制中的核心部分,对法学教育课程设置整体上约束多于引导,各高校拥有课程设置自主权的范围并不广阔.

二、联邦国家教育标准对俄罗斯法学专业课程设置的具体要求

联邦国家教育标准设计了五大模块,每个模块内部又包括联邦单元、民族地区单元和校定选修课单元三个分支模块,而且对每一模块中包含的具体课程内容以及课时都做了详细规定.

首先是基础人文和社会经济课程模块(),联邦单元主要包括外语、历史、政治学、逻辑学、社会学、哲学等科目,另外两个分支模块未予规定.该模块(包括三个分支模块,下同)课时总和不超过1800学时.其次是基础数学和自然科学课模块(),联邦单元包括现代自然知识概论、法律事务计算机技术两门.该模块课时总和不超过400学时.第三是专业基础课模块(),该模块中所列课程是俄罗斯各类法学教育机构都应开设的课程,地位相当于我国的法学十四门核心课.这些专业基础课包括国家与法理论、政治与法律学说史、俄罗斯国家与法的历史、外国国家与法的历史、俄罗斯宪法法、外国宪法、民法、民事诉讼法、行政法、劳动法、刑法、刑事诉讼法、侦查学、国际法、生态法、土地法、罗马法、国际私法、财政法、俄罗斯市政法、家庭法、犯罪学、护法机关法和法律心理学共24门.该模块课时总和不超过6062学时.第四是专业课模块(),这一模块由各高校根据自身情况、所设专业方向自主决定,总学时不超过1620学时,这一模块课程多安排在高年级进行.最后为选修课模块(),大体相当于素质选修课程,俄罗斯的选修课程一般不列入每周学时数,课程内容由学校自由选定,学时总数不超过450学时.

三、俄罗斯联邦法学专业课程设置的特点

俄罗斯法学专业课程设置体现出受限性与自主性的统一,其受限性表现更为突出,这与俄罗斯强力型的国家特征密不可分.也因为这一特征,俄罗斯高校法学专业的课程设置便体现出相对划一的特点.

(一)法学与其他学科的融合完善了学生的知识结构

首先是法学课程体系中融入了自然科学的知识.作为现代化人才,只有人文知识或只有理工科知识,其知识结构都是不完整的,都可能会在实践中产生“木桶效应”.法学专业课程中专门设置了基础数学和自然科学模块,虽然所占学时在五大模块中最少,但却是培养现代化有用人才过程中不可或缺的部分.其次是法学知识与其他人文、社会经济类知识的融合.社会学、逻辑学、历史学、政治学、哲学等学科都曾经是与法学不可分割的整体.现在勃兴的法律逻辑学、法社会学等边缘学科充分说明这些知识对法学的重要性.法学知识结构中融入这些学科,无疑对法学专业课程的理解掌握具有特殊意义.

(二)专业基础课与专业方向课构成有机课程群

各部门法课程均以专业基础课为核心,向纵深辐射,形成一个以点带面、点面互动的课程群.民法、刑法、行政法课程提供最基础的原理规则,从该原点出发,民法学科延展出关于主体、客体、义务、知识产权等知识内容,刑法学科延展出不同国家、类型的犯罪知识,行政法是一个内涵极为广阔的学科,不仅涵盖权利保护、权力运行、权力改革,也涉及公权力执行主体等诸多问题.反过来,这些延展知识又丰富了三大部门法自身内容.这样,专业基础课与专业(方向)课的融合,使得具体学科成为一个知识体系完整、具有持续发展潜力的课程群.


另外,专业方向课是国家教育标准赋权于各办学主体的重要模块.在这一模块中,各高校可根据学校自身特色设特殊专业方向,可发挥自身学术专长,设置较为新颖的科目,如前述刑法课程群中尤其侧重经济类犯罪,行政法课程群中开设贸易与权力科目,还可以体现某一学科较为前沿的研究成果或热点问题,如行政法课程群中的公权力改革、刑法课程群中的欧洲国家刑法等.抓特色、抓热点、抓前沿使得课程群更加具有现实性和生命力.

(三)课时分配的复合性与考核方式的多样性

课程设置除上述学科安排、知识结构等宏观特征外,也包括课程本身包含的课时分配、考核方式等微观特征.

1.明确划分课堂学习学时与自学学时、讲授学时与讨论学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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俄罗斯教学计划中明确分配课堂学习和自学学时,其自学时数一般占课程总学时的50%以上,在课堂学习中又划分讲授和讨论学时.如高等经济学校二年级的民法课程共378学时,包括144学时课堂学习和234学时自学,课堂学时中又包括80学时讲授和64学时讨论,三年级民法为324学时,包括144学时课堂学习和180学时自学,课堂学习同样包括讲授和讨论各72学时.刑法课程开设在第二、三年级,总学时为378,行政法课程开设在大学二年级,总学时为216学时,其学时中均包括课堂学习和自学两大部分,并明确部署讲授学时和讨论学时.这样,俄罗斯课程的学时分配体现出复合性的特征,集自学、讲授与讨论多种方式于一体.

2.考核方式包括考试、考查、专题报告等

在俄罗斯高校法学专业的教学计划中,所有课程均可以考试或考查方式予以考核,并且在课程进行中也可随时进行检查,包括课后作业、家庭作业、口头考查、专题报告等方式.在俄罗斯,不存在“相对重要课程应考试、相对次要课程可考查”的观念,如民法课程就可以根据具体情况选择考查方式进行考核,同时兼采多种考核手段.体现出考核方式的多样性和灵活性.

除以上特征外,俄罗斯法学专业课程设置也体现出注重外国法的特征,将外国国家与法的历史、外国宪法也作为专业基础课程.这也是俄罗斯联邦加入博洛尼亚进程、与国际接轨的重要体现之一.

四、俄罗斯高校法学专业课程设置对我国的启示

完善法学专业学生的知识结构

“大学传授的是具有普遍意义的知识而不是狭隘的专业技能,并且知识的学习目的并不在于掌握单纯的专业技能而是为了发展人的理智”.就法学专业而言,提高受教育者素质的途径之一应在于进一步完善学生的知识结构,避免“文科专业理科盲”的现象.目前很多高校法学专业教学计划中也有人文、社科、经管类素质课模块,但内容仍以文科知识为主,不能起到完善学生知识结构的作用.因此,可在课程设置中酌情开设1-2门理工科课程,当然务应注意,这一课程的开设对象不同于理科专业的学生,在学习内容方面一定要加以选择.应将专业性的问题深入浅出,注重传达理科知识的理念与思维方式方法.

合理规划教学计划的课程科目

法学专业课程设置应以学科基础必修课即十四门核心课为基础、以学科基础选修课为补充、以专业方向必修课为深化、以专业方向选修课为特色的有机体系,其中,每一个法律学科又是由这四部分构成的完整课程群.在课程群的构建方面,也应注意一种认识误区,即“重实务、轻理论”.“高等教育的目标是智慧,智慧就意味着了解事物的原则和起因”.如果仅注重学习具体法律规定而忽视法律制度深层次的思想精神和价值观念,那么习得的知识也只能是暂时的肤浅的.

优化课程设置的细节

细节决定成败,一个课程体系科学合理的教学计划仍需要用细节加以落实.建议细化课程的学时分配,对于法学专业教育中必要的讨论、自学等形式在教学计划体现出来.并且建议丰富考核方式,采取以考试为主、以考查为辅的考核机制,对于必修课程仍以考试为主,考核学生对知识的掌握情况,而对于选修课可适当采取考查方式,如发言讨论、撰写论文等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