探究谷歌图书搜索引发的著作权法问题

点赞:5836 浏览:18409 近期更新时间:2024-02-08 作者:网友分享原创网站原创

摘 要本文从谷歌图书搜索(GoogleBookSearch)计划入手,对其进行合法性分析,讨论其是否构成合理使用,并结合该案例寻求中国《著作权法》在网络时代的发展.

关 键 词谷歌图书搜索合理使用著作权法

中图分类号:D923.4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9-0592(2010)09-076-01

全球搜索引擎巨头――美国谷歌公司自2004年开始将大量出版图书录入计算机并上传到网络.这一宏大计划的顺利实施,为知识的传播途径和速度带来彻底的变革,并将极大地改变人类阅读和生活的方式.但是,该计划引发全世界出版商的诸多争议与质疑.

一、谷歌图书搜索概述

GoogleBookSearch,中文名称为谷歌图书搜索,是谷歌公司推出的一款网上在线查找、浏览、阅读和下载部分或全部图书文字资源的搜索引擎产品.当用户使用关键字搜索,谷歌图书搜索的结果索引会显示在谷歌网络搜索怎么写作的上.用户还可以点击谷歌图书搜索的结果索引打开页面,查看书籍中的页面以及内容相关的广告,链接到出版商的网站和书店.谷歌图书搜索也得到很多图书馆和大学的支持.截止到2009年10月,已有超过一千万本书籍被扫描入其数据库.

总体来说,谷歌图书搜索数据库里包含3种类型的图书:一是存在于公众领域的作品,即已经超过知识产权保护时效,著作权不受法律保护的作品,占全体图书的16%,对于此类作品,用户可以免费下载PDF副本,二是仍受知识产权保护的绝版作品,多数保存于图书馆或在二手书店销售的图书,占75%,三是仍在出版同时仍受知识产权保护的作品,占9%.对于后两种图书,用户可以阅读的内容取决于Google与出版商或作者的约定,按照协议提供该书基本背景或者摘录供用户查阅.

二、谷歌图书搜索计划的合法性分析

2005年9月20日,美国作家协会(AuthorsGuild)和五家出版商向美国纽约州地区法院发起集团诉讼,将谷歌告上了法庭.双方争议的核心问题在于谷歌图书搜索计划是否构成合理使用.原告认为谷歌将大量图书数字化的行为是大规模的侵犯版权的行为.而谷歌公司认为该计划的每个项目都是合理使用,每一个字都有对应到其出版索引.同时根据默示许可制度,法律保护搜索引擎寻找图片并提供图片原链接的行为,那么同理,谷歌图书搜索也应适用该制度.


但笔者认为,谷歌的行为存在侵权.对于著作权仍受法律保护的图书,谷歌的行为可以分解为两个,即大量复制图书存入数据库的行为和将复制的内容提供给用户阅读和下载的行为.从现状来看,谷歌并没有将所有图书的全部内容提供给用户进行下载,仅有两三个片段,所以不存在侵犯版权的问题.然而,这并不意味着内容搜集过程不侵权.站在美国版权法的角度,其复制行为不属于合理使用,是侵犯复制权的行为.

根据美国1976年版权法第107条关于合理使用的规定,法官必须考虑“该使用的目的和特性,包括该使用是否具有商业性质或者是否是为了非营利性教学之目的,诸如批评、评论、新闻报道、教学(包括为课堂教学之用而复制多件副本)、学术或者研究等目的而使用受版权保护作品,包括制作复制品、录音制品或者以本节规定之其他方法使用作品”.毋庸置疑,谷歌建立数字图书馆的原因在于看到了其潜在的巨大商机,首要目的一定是营利.这一计划一方面丰富搜索引擎的功能,提高市场竞争力,另一方面广告收入也很可观.因此,谷歌图书搜索在该意义上不成立合理使用.

三、对中国著作权法的启示

谷歌图书搜索计划也包括了大量的中国作品.2009年10月,中国文字著作权协会谷歌侵权.《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以下简称《著作权法》)第10条的规定,权利人有权禁止他人未经许可以印刷、翻拍等方式将作品复制一份或者多份的权利.在这一点上,谷歌侵犯了作者的复制权.同时,中国《著作权法》第22条列举了12种合理使用的情形,而且与美国法不同,中国《著作权法》没有赋予法官任何自由裁量权,即在这12种情形之外,均不属于合理使用.谷歌行为不属于其中任何一种.所以,谷歌图书搜索行为违反《著作权法》,侵犯了著作权人的合法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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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是,我们不得不承认谷歌图书搜索计划对社会的巨大意义.谷歌可以利用“长尾理论”,增加偏、专图书的销售机会,改变读者传统的图书挑选方式,更有助于保护濒临绝版的出版资源.制定著作权法应以“鼓励有益于社会主义精神文明、物质文明建设的作品的创作和传播”为目的,那么法律应该及早发现网络新技术对传统法学理论的冲击.

根据《著作权法》,复制权和发行权作为版权人的权利是并列的,并且复制权的顺序在先.这也反映了传统的版权保护理论以复制权为核心.但是,已有越来越多的人开始要求修改本国的法律.在我国,《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的颁布使传播权的概念得以推广.可以说,只要没有将任何一部作品的全部或大部分内容向公众传播的行为,即可以认为不侵犯著作权.这样,困扰谷歌图书搜索计划的难题也就迎刃而解了.因为谷歌没有侵犯著作权人的发行权或传播权.著作权法的核心理念向以传播权为中心转变,是势在必行.

四、结语

谷歌图书搜索计划是一个对文化的传播具有重大积极意义的计划,它也将成为人类最大的在线图书资料库.它可以提供完整的书籍索引,让数以百万计的绝版书籍“重见天日”,让用户享受这种免费且方便快捷的获取知识的方式.然而,它对著作权的侵犯也是无法避免的实质问题,但笔者相信,随着谷歌与版权人间的和解协议以及新作者间的协议等工作的全面开展,谷歌图书搜索计划定将带来数字化图书馆的新时代.

注释:

任殿顺.图书搜索的是与非.出版发行研究.2007(6).第48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一条.

吕炳斌.反思著作权法――从Google数字图书馆说起.图书馆杂志.2007(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