互联网金融应分类监管区别对待

点赞:28658 浏览:132449 近期更新时间:2024-02-11 作者:网友分享原创网站原创

现在,互联网金融很热,怎样给互联网金融下个定义、如何监管等,都已成为很多人关心的问题.我认为,不论是银行还是金融机构,只要用互联网技术和用IT技术来做金融业务,或者其他企业用互联网技术和IT技术从事金融业务,就其本质来说,都可以纳入互联网金融之列.对于该领域的监管,一旦涉及到社会公众利益,就应该有牌照,并按牌照严格管理,其他的可以适度管理、区别对待.

当下,全球进入到信用货币时代,全球主要靠一个主权国家的货币在进行交易,所以美联储的一举一动都能够牵动全球金融市场的神经,货币的重要性是不言而喻的,因而对货币视而不见、不管是不可能的,只不过现在虚拟网络上所出现的这些货币,它的交易量是有限的,到现在为止监管当局还没有直接去对它进行监管,但是这个问题迟早会提上日程上来.

回顾上一次金融危机,我们可以看到,除了一般的经济政策,各国的经济结构,金融产品的过度复杂化和金融监管的缺失等原因外,一个很重要的原因是国际货币体系有问题.

我们知道,银行严格监管银行主要因为后者能够创造货币,因此,不管是在互联网上存、贷、汇三项结合在一起,还是在网下三项的结合,只要能够创造货币就必须进行严格监管.商业银行创造的货币是支票货币或者说第三方支付账户上的钱(也可以称为电子货币),结算的权威性在于可以无条件地兑换法偿货币,即人民币.

现在互联网上也出现了货币,比如说Q币、比特币等,但这并不意味着互联网金融就应该一律严格监管.在网上发行货币,并不像一般人所想的那么简单,挖掘起来比较困难,相应的监管难度也增大.应该说从1640年,英格兰银行变成银行开始,几百年人类的智慧发展到现在,各国银行都不能够恰当地控制货币供应量,所以,想在网络上实现对所有货币的严格监管是很难想象的.

现在互联网金融主要包括四个方面,一是与电商相结合的结算业务,也就是第三方支付.货币在这中间充当的是交易媒介.可以拿着一张纸货币去交换,也可以把纸币存在银行拿支票去交换,还可以把它存在里.为什么第三方支付出现了以后那么长时间,银行到近两年才开始发牌照?银行看到了,实际上第三方支付就是一种货币运动,银行必须要管.

第二种是基于销售信息的小微贷款业务.这是以阿里巴巴为典型,但它只做贷款不能吸收存款,小贷公司不允许吸收存款,只能够放贷款,贷款方便是因为通过交易得到了大量客户的信息,掌握了客户的信用度及资金需求.

第三是基于支付账户的标准化金融产品的销售.比如余额宝,实际上就是在支付账户上销售基金份额.除了基金以外,标准化的保单,航空意外险或者旅游险,非常简单的责任险是可以通过网络销售的,但是,复杂的基金和保险产品绝对要在线下做,因为接受一个投保人必须对其诸多条件要进行审核.当然,大家也可以说,这些复杂的审核条件也可以通过网上去做,但还是有很多复杂的东西,没有线下的操作是不太容易完成的.

第四种是借贷双方的信息平台.最典型的是P2P平台,作为一个信息平台,它本身是不能够动钱的,它的职能是匹配出借人和借款人.

可以看到,现在得到监管的是与货币运动密切相关的第三方支付领域,后三种由于只是将银行传统的业务分拆出来做,并不能够创造存款,只是把别人的存款吸收过来,所以银行没有出手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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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联网金融包括第三方支付、小额信贷,还有主要针对小商户的基金业务,而我国的国民经济除了终端消费,还有大量的基本建设,比如一些大的制造商,他们所需要的贷款,生产资料、原材料的购写,并不是简单地靠网上去订、去支付的,仍有很多信息和单据的审查需要人工操作.此外,复杂的金融产品需要现场沟通.银行具备存放汇三者结合在一起的优势,除终端的销售信息以外,还掌握的国民经济的信息,对于高净值的客户的理财管理能力很强,在这一点上,互联网金融并不能取代.


(文章摘自《2013年第七届中国银行家高峰论坛》)

吴晓灵

中国人民银行原副行长、国家外管局原局长.1984年中国人民大学银行研究生部毕业,获经济学硕士学位.2008年3月5日,当选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财政经济委员会副主任委员.2012年3月担任清华大学五道口金融学院院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