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税收收入与经济增长关系实证

点赞:33916 浏览:157711 近期更新时间:2024-02-19 作者:网友分享原创网站原创

基金项目:本文是2012年河南省教育厅科学技术研究重点项目(12B790005)的阶段性成果.

作者简介:凌云(1979-),女,河南舞钢人,河南财政税务高等专科学校讲师、经济师,法学硕士,研究方向:财政、税收.

摘 要 :经济增长是税收收入增长的源泉,税收是调控宏观经济的重要杠杆之一,转轨国家的国情、省情决定了河南宏观税负与税制结构主要受制于经济发展水平,这就要求必须建立以效率为中心的宏观税负水平与税制结构,以促进河南省经济和税收收入的稳定增长,促进经济和税收的可持续协调发展.基于河南经济与税收入增长运行的基本特征,运用计量经济学的方法对河南税收收入与经济增长的关系进行定量和定性分析,研究河南税收收入与经济增长的运行规律,分析宏观税负与税制结构对经济增长的影响,提出了合理确定税负水平,优化税制结构,促进河南经济持续稳定增长的对策建议.

关 键 词 :河南;地方税;税收收入;经济增长;经济结构

中图分类号:F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23198(2013)16004503

1.引言

经济增长是税收收入增长的源泉,税收是调控宏观经济的重要杠杆之一,转轨国家的国情、省情决定了河南宏观税负与税制结构主要受制于经济发展水平,这就要求必须建立以效率为中心的宏观税负水平与税制结构,以促进河南省经济和税收收入的稳定增长,促进经济和税收的可持续协调发展.国内外众多专家学者对税收收入与经济增长的关系的研究表明一定程度上的税收优惠政策对经济的发展是有利的,但是税收收入的增速过快或过慢都会对地区经济的发展造成不利的影响.尤其是各地区之间的经济发展结构、经济发展水平不同,税收收入与经济增长之间的关系就会有程度不同的差异.作为我国第一粮食大省、人口大省、新兴工业化大省,河南税收收入与经济增长关系如何,不仅关系到河南省经济的持续协调发展,也关系到中原经济区乃至全国区域经济的均衡发展.本文基于河南经济与税收入增长运行的基本特征,运用计量经济学的方法对河南税收收入与经济增长的关系进行定量和定性分析,研究河南税收收入与经济增长的运行规律,分析宏观税负与税制结构对经济增长的影响,提出了合理确定税负水平,优化税制结构,促进河南经济持续稳定增长的对策建议,为河南积极探索不以牺牲农业和粮食、生态和环境为代价的新型城镇化、新型工业化、新型农业现代化“两不三新”协调发展之路,大胆进行以新型城镇化引领“三化”协调发展的实践与探索,创新河南持续探索发展之路.

2.十年来河南经济与税收运行的基本特征

税收的完整含义包括税收收入规模、增长、税负、弹性、结构、周期等基本特征.税收与影响因素之间的关系或影响方式的量化分析和结论都可以对应着税收的这六个特征.各影响因素的共同作用形成了税收收入的基本特征.一般来说,税收受经济、政策、征管三大要素的影响,三要素之间具有系统的关系.分析经济因素的影响,必须有一个代表性指标,GDP应是唯一的选择.GDP是按市场计算的一个国家(或地区)所有常住单位在一定时期内生产活动的最终成果.税收总量与GDP在核算口径上具有高度的一致性.因此,一般用GDP来衡量经济规模和描述税收负担和增长弹性等基本特征,以GDP为经济变量来分析经济增长与税收增长的关系.

2.1 河南经济与税收呈现快速增长态势

1994年以来,河南经济与地方税收收入均呈现了快速增长态势.全省GDP(按当年计算,下同)由1994年的2224.43亿元发展到2010年的23092.36亿元,增长了3.81倍,年均增长15.99%;2010年全省地方税收收入达到1016.55亿元,较1994年的81.77亿元增长了11.43倍,年均增长17.32%.运行区间税收的增长速度围绕GDP增长速度的波动而发生相应波动,经济与地方税收保持了协调发展、基本同步增长的运行趋势.

资源来源:《河南统计年鉴—2011》中国统计出版社,本表资源按当年计算.

2.2 河南税收的内部构成情况

河南地方税收结构以增值税、营业税等间接税为主体,而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等直接税所占比例较小.1994年分税制改革实施后,构成地方税收收入的税种共有20个,其中:地方税种17个,与地方共享的税种3个.从表2资料可以看出:在20个税种中,增值税、营业税、企业所得税等税的税收额在全部地方税收收入中所占份额较大,合计达到65%以上.个人所得税所占份额也达到4%.城市维护建设税所占份额一直稳定在6%以上.这些税种构成了地方税收收入的主体.其余的十几个小税种总的税收额仅占全部地方税收收入的10%左右.

从发展趋势来看,营业税的税收额增幅比较稳定,其所占份额在各年份中虽有波动,但一直保质在30%左右,在地方税收收入中具有举足轻重的地位.增值税所占份额呈现逐年下降的趋势,但仍占到全部地方税收收入的15%以上.企业所得税呈现逐年下降的趋势,其所占份额由1994年的16.38%下降到2010年13.44%,下降2.94个百分点,河南比全国平均水平低十几个百分点.个人所得税税收额虽呈逐年上升趋势,其所占份额由1994年1.87%上升到2010年3.96%,但仍远远低于全国10%的平均水平.河南的地方税制结构与全国存在较大差别,这与河南的经济结构有着紧密联系.

资料来源:《河南统计年鉴—2011》、《河南统计年鉴—1996》,中国统计出版社.

本表资料按当年计算.

2.3 地方税收入增长速度与税收弹性系数的实证分析

税收弹性系数是税收增长率与GDP增长率的比值,它反映税收增长与GDP增长的关联程度.以1为界,大于1说明税收增长快于GDP增长;小于1说明税收增长慢于GDP增长.表3中GDP增长率是按当年计算的.从表中资料可以看出:实行分税制以来,地方税收入与GDP总体上呈增长趋势,2009年地方税收入达到21576.84亿元,较1994年增长11.75倍,从1994年到2009年的十六年间平均增长率达到18.70%;同期2009年GDP达到340506.90亿元,较1994年增长6.06倍,年均增长1406%;这一时期税收弹性系数为1.41,地方税收入年均增速比GDP增速高4.1个百分点.从发展趋势来看,地方税收入与GDP呈现同向增长趋势,但各年份之间波动较大,从1994年到1999年增速呈逐年递减趋势,2000年以后增速明显回升.各年度税收弹性系数除了2002年、2003年和2004年之外都大于1,近几年接近2,说明税收增长率是GDP增长率的2倍,这显然是超常增长.地方税收增长速度的加快,一方面是由于经济增长的加快,企业经济效益的改善,居民收入水平的提高等积极因素的影响;另一方面,税收征管力度的加强,堵塞漏洞,减少偷逃税和清理欠税也是税收收入增长的重要因素. 资料来源:根据《中国财政年鉴-2011》中的数据计算得出.

3.河南经济增长与税收增长的相关性分析及定量模型

国内外经济学家普遍认为:税收收入与GDP之间存在着高度正相关关系,即由于GDP的增长,税基的扩大,会使税收收入相应增长;而宏观税负与GDP增长存在着负相关关系,提高宏观税率会对经济增长产生负面影响.笔者依据1994~2010年有关的财政、税务统计资料,运用相关与回归的分析方法,进行实证分析如下.

税收收入与GDP存在着高度相关的关系.定量分析税收收入与GDP的关系,可使用税收收入与GDP的回归模型.设GDP为变量x,税收收入总量为y,运用两变量时间序列数据作一元回归,可得到GDP与税收收入总量的一元线性回归模型:

其中,e代表了发生的误差,回归模型中的b代表斜率,大致衡量了GDP的增长对税收收入总量增长的影响程度.通过回归分析,GDP总量与税收收入总量的相关程度高于GDP增长速度与税收增长速度的相关程度.

设地方税收总额为y,GDP为变量x,运用河南1994~2010年两变量时间序列数据作一元回归,得到GDP总量与税收收入总量的一元线性回归模型:

回归模型说明二者存在着高度的正相关关系.得到的结论是:GDP每增长1000亿元,地方税收可增加61.23亿元的收入.截距a为负值,说明有一部分GDP没有上缴税款.

结论表明:经济增长是决定河南税收收入增长的第一位因素.从1994至2010年近二十年来,河南国民经济保持了快速发展的势头.名义GDP增幅2010年到18.54%,奠定了税收收入稳定增长的基础.2010年河南税收收入达到1016.55亿元,为实行分税制改革之初的1994年12.43倍,税收绝对额增加了934.85亿元;而宏观税负水平的变动对税收收入的增长几乎没有影响.近二十年来,地方税收收入占GDP的比重呈现不规律的波动,且总体不平偏低,2010年的宏观税负仅比1994年提高0.09个百分点.在1995~2003年的九年间,有五年由于税收收入占GDP的比重较上年下降而影响税收收入减税.

4.促进河南经济持续稳定增长的建议

河南宏观税负水平低,税制结构不合理,都直接或间接地对经济发展造成了不良影响.这就要求建立起适合河南省情的宏观税负与税制结构,从而促进河南“三化”协调发展.

4.1 合理确定宏观税负水平,适当提高税收收入占GDP的比重

依据政府支出需要决定因素,河南的宏观税负水平需要提高.但过高的税负会加大企业和居民的负担,妨碍经济效率的提高,不利于经济的持续稳定增长;而过低的税收水平则使政府无法履行其正常职责,特别是在经济转轨期间难以承担起改革的巨额成本.从河南的实际情况来看,无论是小口径宏观税负水平(税收收入占GDP的比重),还是中口径宏观税负水平(财政收入占GDP的比重)和大口径宏观税负水平(财政总收入占GDP的比重)都大大低于全国平均水平,在各省、市、区中处于较低水平.因此不论从需要,还是从可能来看,河南的宏观税负水平都有较大的上升空间.

提高宏观税负水平首先在规范政府收入形式.对现行的税外收费进行科学类,取消不合理收费;对符合收费性质的收入予以保留并纳入预算内管理;对具有符合税收性质的收入应将其纳入税收制度,由税收部门依法征收.这样可将部分“费负”转化为“税负”,既可以提高税收收入占GDP的比重,而又不会新增私人部门的负担.其二,要适应经济发展状况进行税制改革,提高税制弹性.实行结构性增税与减税改革,以发挥税收的改革效应,纯经济效应和潜在竞争效应.从而使经济发展水平对宏观税负水平与税制结构的最终决定作用通过税制改革得以发挥.最后,要加大税收执法力度,强化税收征管,做到应收尽收,减少税收流失.


4.2 优化税制结构,进一步完善地方税制结构

考虑到促进河南经济长期稳定增长的目标,必须进一步完善地方税制体系,进行税制结构改革,提高税制适应市场化及对外开放程度提高的要求.在科学合理地划分和地方税种的前提下,确立营业税、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房产税、城建税、车船税和社会保障税为主体的地方税体系.按照建立公共财政体制和现代税制的要求,逐步减少以至完全取消专门对农民设置的税制体系,使农民作为纳税人取得与其他社会成员平等的纳税地位,创造条件逐步实现城乡税制的统一.在清费立税的基础上,适时开征社会保障税、环境保护税和教育税等.在保持流转税主体地位的同时,适当提高所得税比重,并力求在条件成熟时构建起双主体税种模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