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定代表人行为的性质认定

点赞:4996 浏览:17018 近期更新时间:2024-01-18 作者:网友分享原创网站原创

【摘 要 】代表权制度使得公司法人在商业领域像自然人一样活动自如.但是当法人的人格转移到自然人身上,法定代表人的行为性质的认定变得相当复杂.本文试通过对规范下公司与法定代表人行为外延分析,比对成文规定与司法实践的异同.

【关 键 词 】法人;法定代表人;行为;越权;外延;责任

经济学家阿尔钦和德姆塞茨认为:当个人以团队的形式进行工作时可以获得更多收益时,就会产生企业.当人们以公司的形式进行合作与分工,不仅可以降低对外的交易成本,还可以通过专业化生产大大提高整体的生产力.现代公司作为一种特殊且普遍的主体,在交易中仍少不了法定代表人的参与.

一、法人地位与法定代表人的代表权

公司作为企业法人,其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自公司设立并登记而有效成立后随着法人资格一并产生,受到法律的约束.但公司只能作为一个法律上的“人”,虽然被法律赋予了独立的人格,实质上是一个组织,其行为仍需要自然人去实施.出于市场交易安全与效率的考量,法定代表人应运而生.

法定代表人的规定能使第三者明确应与谁进行交易,从而排除他人越权写作技巧公司的可能性;然而由于法定代表人具有双重人格,其行为既可能是出于公司利益,也可能是基于自身利益,如何区分其性质,各国法律理论大抵可以写作技巧说和代表说两派.我国的法定代表人制度原则上采用代表说,即法定代表人的人格被公司吸收.与其他大陆法系国家不同的是,中国的法定代表人并非是一个由个人组成的机构,而是某个合格的自然人.由于法定代表人除了具有法人人格的代表权外还有自身自然人的人格,个人行为体现的是个人意思,与企业法人无关,其结果当然应归于个人.因此法定代表人的行为性质直接影响到责任的承担对象.


二、公司行为与法定代表人行为的重合类型

无论是公司还是法定代表人,其行为都要受法律和公司章程的约束.法定代表人是基于股东的信任取得代表公司的权力,就应当在遵循法律和公司章程的前提下,为公司的最大利益怎么写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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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法律规范下的公司行为与法定代表人行为

法律出于维护社会秩序的目的,对公司行为进行了严格限制.如我国《公司法》第15条对公司转投资对象进行了限制,一旦公司行为构成对法律禁止性规定的违反,其行为应视为无效.同样如果公司的法定代表人超越法律的限制,对外代表公司实施法律行为,则构成对法律禁止性规定的违反,也应认定为无效.由于法律具有公信力和公示力,法律对公司和法定代表人的限制就可以对抗任意第三人,无论是公司还是法定代表人,只要行为违反法律,合同即无效.

(二)章程规范的规制

此处讨论的前提范围仅限于公司和法定代表人行为不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由于章程对公司行为的约束主要体现在经营范围,公司应在章程规定的经营范围内采取行为.除此以外,公司章程对于代表权的限制主要体现在规定某些事项须经股东会或董事会决议后才能实行,如下图所示:

1.区表示公司行为超越公司章程记载的经营范围.由于法定代表人对公司负有忠实义务和勤勉义务,一旦超出公司章程的经营范围,不仅公司行为是“越权”,自身行为也是“越权”.尽管是“越权”行为,在过去只要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的行为超越了经营范围,法院就认定其无效.但在实践过程中,若每次交易时都要求第三人仔细查看所有章程,会增加大量成本、严重影响交易秩序.针对于此种现象,之后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1999年)对这一立场作了修正,规定除公司能举证证明第三人明知公司对法定代表人代表权的此种限制外,对第三人均应作善意之推定.因此,根据现行司法实践,该等合同应当按合同有效处理,采取民事关系有效,行政关系应受处罚,行政违法行为不影响民事合同有效性的做法.

2.区表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超越章程对其代表权的限制,但没有超越公司经营范围.此时只是公司的法定代表人越权,公司并未越权.此时法定代表人超越职权的行为属于无权代表,自然其责任不应由法人负责.代表说无法解决的这个问题可以参考英美的写作技巧说.写作技巧制度中有一项规定为表见写作技巧,即若第三人有足够的理由相信与之交易的对方是代表法人行为,则法人应对法定代表人的行为负责.之后公司再根据公司章程、公司内部决议和规章制度的有关规定追究法定代表人的责任.

3.区表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既没有超越章程对其代表权的限制,也没有超越经营范围,此时法定代表人的行为都由法人承担.这样一方面可使第三人及时受偿,另一方面可使法人加强监督.

三、总结

在我国,法定代表人制度一定层面上提高了市场交易效率与安全,但是也存在不少问题.在综合列举分析了法人与代表人行为之后可以发现在司法实践中,在不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的条件下,只要第三方是善意第三人,责任都由法人承担.由于法定代表人通常具有对外经营权,当法定代表人越权签订合同时,公司想要保护利益,就要举证第三人是恶意的,这实在是件困难的事.因此在个案中,对于善意第三人的认定应当慎之又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