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翻译的功能对等原则

点赞:25613 浏览:119130 近期更新时间:2024-04-01 作者:网友分享原创网站原创

摘 要法律文本用词正式严谨,法律翻译文本亦应如此,方能准确再现源语文本的相应法律功能.本文通过一组法律术语的译法探讨,可以得出如何在功能对等原则观照下实现法律术语翻译的风格对等.

关 键 词:法律术语翻译功能对等风格

中图分类号:J228文献标识码:A

一引言

法律是用于规范和约束全社会的最高行为准则,具有权威性和规定性,因此法律文本和法律翻译文本也应主要怎么写作于这一规范性目的.英国哲学家大卫休谟曾经说过:“法与法律制度是一种纯粹的语言形式,法的世界肇始于语言,法律是通过语词订立和公布的.”而法律翻译则是源语文本与译文读者之间进行交流的唯一手段,译文的语言是否符合目标语的语体规范直接影响到它能否为受众理解和接受,进而实现其应有的功能.为了达到预期目标,在法律翻译中要注重语言表象背后法律功能的对等,所谓法律功能对等就是源语文本和目标语翻译文本在法律上所起的作用和效果的对等.这和Nida(1969)提出的功能对等(functionalequivalence)原则不谋而合,即接受语接受信息的接受者对信息的反应与源语信息接受者对信息的反应基本相同,也就是在功能效果上而不是在字面的形式上与原文对等.以下将通过一组法律术语的译法探讨,阐释在功能对等翻译原则观照下如何实现法律术语的风格对等.

二法律术语翻译中功能对等原则观照下的风格对等

1“不”的译法

法律条文中经常出现“不等”或“未等”用语,现有译文中很多译成donot,例如:

(1)公司破产、解散清算结束后,不申请注销登记的,由公司登记机关吊销营业执照.(节选自《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66条)

原译:Ifapanydoesnotapplyforthecancellationofregistrationaftertheliquidationofbankruptcyordissolutionhasconcluded,thebusinesslicenseshallberevokedbythepanyregistrationauthority.

其实在法律英语中人们很少使用donot这一普通用语表示否定,而是采用正式用语failtodo表达否定功能(徐凤、傅伟良2007).按照牛津高阶英汉双解词典(第四版)的解释,“failtodosth”意为“fet,neglectorbeunable(todosth)”,即“忘记、忽视或未能(做某事)”.例如联合国规定中就有这样的用法:IfanypartytoacasefailstoperformtheobligationsincumbentuponitunderajudgmentrenderedbytheCourt,theotherpartymayherecoursetotheSecurityCouncil,whichmay,itdeemsnecessary,makeremendationsordecideuponmeasurestobetakentogiveeffecttothejudgment.(如一案件的任何当事国不履行国际法院对其所应负义务的判决时,该当事国可向安全理事会提出申诉.安全理事会如认为必要时,可以就应采取的措施来执行国际法院的判决,提出建议或做出决定.)美国纽约州立宪法中也有类似表述:Ifatanytimetherespectiveappropriatingauthoritiesshallfailtomakesuchappropriations等(无论何时如果相关拨款机构未按规定拨款等)


2“视为”的译法

“视为”是法律文件中的常见用语,汉译英时常用的译法有beregardedas,beseenas或bebelievedto,例如:

(2)商业广告的内容符合要约规定的,视为要约.(节选自《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15条)

原译:Wherethecontentsofamercialadvertisementplywiththetermsoftheoffer,itmayberegardedasanoffer.

然而这种译法并不太适用于法律文件这种非常庄重正式的文体,而应采用风格更为正式的用语bedeemed(to)方能更好彰显其法律规范功能.前文关于联合国规定的英文表述中就是采用了该词:等theSecurityCouncil,whichmay,itdeemsnecessary,等(安全理事会如认为必要时).所以建议例(2)改译为:Wherethecontentsofamercialadvertisementplywiththeterms,conditionsandprovisionsoftheoffer,theadvertisementinquestionshallbedeemedtobeanoffer.

3“能够”的译法

法律文件中“能够”一词常被误译成can,例如:

(3)公司住所证明是指能够证明公司对其住所享有使用权的文件.(节选自《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21条)

原译:Thedomicilecertificateofapanyreferstothedocumentwhichcanprovethatthepanyhastherighttouseitsdomicile.

其实例(3)中的“能够证明”应理解为“应证明”,这才是法律用语,因此原译文中canprove用的不妥,应改为shallprove.而且译文中的关系代词which最好改为such等as,这样意思表达更加清楚.另外,法律文件中“能够”一词的译法要视情况而定,有时又理解为“应能”,译成“beableto”.比如联合国宪章的英文条文中就有相关表述:TheSecurityCouncilshallbesoanizedastobeabletofunctioncontinuously.(安全理事会应是一个工作效率高的,能继续不断行使职能的组织.)再如下文:

(4)当事人就有关合同内容约定不明确,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适用下列规定.(节选自《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62条)

原译:IfthepartieailtoagreeonrelevantcontracttermsortheagreementisambiguousanditcannotbedeterminedinaccordancewithArticle61ofthisLaw,rulesaollowedshallapply.

例(4)中的“不能”就应理解为“notbeableto”,译为cannot显得比较口语化,不够正式严谨,且容易产生歧义,因为cannot还有“不可能”的意思.

4“完成”的译法

在合同翻译中经常涉及到“完成”,如下面条款:

(5)发包人不得将应当由一个承包人完成的建设工程肢解成若干部分发包给几个承包人.(节选自《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272条)

原译:Thecontractlettingpartymaynotdividetheconstructionprojectthatshouldbefulfilledbyonecontractorintoseveralpartssoastobefinishedbyseveralcontractors.

例(5)中的“完成”就不能译为fulfill,因为fulfill一般表示“执行”或“履行”等,如fulfilladuty(履行职责);fulfilltheterms/conditionsofanagreement(执行协定条款/条件),并不强调“完成”.这里也不能译成finish,因为该词大多表示完成较小的工作,如完成家庭作业(finishone’shomework).对于上述条款中完成工程这种重大项目,则应选用风格正式且色彩中性的动词plete.在严谨的法律文本中,即使是近义词也要各司其职,词语风格要符合具体的语境,不能串用.为了强调“应当由一个承包人完成的建设工程”,翻译时可以采取近义词连用的方式表达,因为“并列使用同义词可以把意思表达得更明确”(王佐良、丁往道1987).在法律文本汉译英时,由于一些多义词可能在句中产生歧义,为避免读者按自己的意图再理解,所以对一些关 键 词语用and或or把两个或两个以上意义相同、相近或相关的词并列起来翻译,取这些词的共义,从而更准确地表达一个完整的概念,使所用词不被曲解,维护法律文件的独解性.因此可将例(5)改译为:Thepartyawardingacontractshallnotdividesuchaconstructionprojectasshallbedoneandpletedbyonecontractorintoseveralpartssoastobedoneandpletedbyseveralcontractors.

5“但、但是”的译法

中文法律条文中常出现“但、但是”,汉译英时往往按字面译成but,例如:

(6)履行期限不明确的,债务人可以随时履行,债权人也可以随时要求履行,但应当给对方必要的准备时间.(节选自《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62条)

原译:Iftheperiodforperformanceisnotexplicit,thedebtormayperformatanytimeandthecreditormayrequireperformanceatanytime,butnecessarytimeforpreparationshallbeallowedfortheotherparty.

其实将法律条文中的“但、但是”译成but并不准确.首先,but一词比较口语化,用词风格不适用于法律文本.而且根据功能对等原则,应把“但、但是”的法律内涵译出.法律文件往往在同一条文中对某事做了规定后,需要做进一步规定时,在语气上常用“但是”、“但”等词表示转折.但是法律条文中的“但是”、“但”并不是我们平常意义中的“但是”,而是法律上的“进一步规定”之意,法律英语中常用providedthat,providedalsothat,providedhoweverthat或providedfurtherthat来表示.在美国的法律文件中通常在provided和that之间用逗号隔开,写成provided,that,provided,also,that,provided,however,that或provided,further,that,这些词组都表示“但规定”、“进一步规定”、“但是”等意,而且这种表述的风格严肃正式,符合法律文本的用词特点.美国纽约州立宪法中就有这样一则规定:Theterms,methodofselectionandmethodoffillinacancieorthejudgesofsuchcourtsshallbeprescribedbythelegislature,provided,however,thatthejusticesoftowncourtsshallbechosenbytheelectorsofthetownfortermsoffouryearromandincludingthefirstdayofJanuarynextaftertheirelection.(此类法院审判员的任职期限、选举方式和填补空缺职位的方式均由立法机关规定,但规定,城镇法院的法官由城镇选民选举,法官每届任期四年,任期从选举之后下一年的一月一日(含)起开始计算.)

法律翻译的功能对等原则参考属性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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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结语

综上所述,法律文件用词精确严谨,不能有丝毫的随意,一词拿捏不准就有可能损失法律规范的权威性和庄严性.正如HenryWeihofen(1961)在论述法律文书的写作风格时所强调的:“Thelawyermustbemorepreciseinhiswritingthanalmostanyoneelse”(律师在撰写法律文书时必须更加精确).既然法律文书的写作需要秉持“更加精确”这一标准,那么法律文本翻译亦应如此.而“更加精确”的一大体现就是在从事法律文本翻译时对所用术语的内在涵义和风格特点把握准切,并放在语言语境和法律语境中进行翻译,这样才能避免貌合神离,保证目标语用词与源语用词具有对等的法律意义和法律功能.另外,功能对等的翻译原则,也同样适用于法律文本的宏观语体风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