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偿命申请书》看人性

点赞:32763 浏览:154891 近期更新时间:2024-04-22 作者:网友分享原创网站原创

昨天,休庭九年后的赵志红案再次开庭审理.赵志红是一个背负着十几条人命的“杀人恶魔”,但他又是平反呼格吉勒图案的关键人物,与呼格案有着无法切割的联系,甚至对中国司法制度的进步和重新认识人性都有着深远的影响.

2005年,内蒙古系列杀人案凶手赵志红落网后,他交代的第一起罪行就是1996年“49女尸案”.而九年前,呼格吉勒图已被当作真凶决.冤案的制造者、参与者都已升官晋爵,当然在一审赵志红案时他们都不提及“49女尸案”.赵志红当场指出:“我做的第一起案子就是厕所女尸案,检察院怎么不公诉,审理中为何也没有人提呢?”审判长阻止他继续讲下去,并当庭宣判他死刑,等待自治区高院二审.赵志红被押回看守所后,在一张厚厚的卫生纸上写下了一份特殊的申请书――《偿命申请书》.全文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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尊敬的高级人民检察院检察官,您们好:

我是“225系列杀人案”罪犯赵志红,我于2006年11月28日已开庭审理完毕.其中有1996年4月发生在呼市一毛家属院公厕杀人案,不知何故,公诉机关在庭审时只字未提!因此案确实是我所为,且被害人确已死亡!

我在被捕之后,经政府教育,在生命尽头找回了做人的良知,复苏了人性!本着“自己做事、自己负责”的态度!积极配合政府彻查自己的罪行!现特向贵院申请派专人重新落实,彻查此案!还死者以公道!还冤者以清白!还法律以公正!还世人以明白!让我没有遗憾地面对自己的生命结局!

综上所诉,希望此事能得到贵院领导的关注,并给予批准和大力支持!

特此申请,谢谢!

呼市第一看守所二中队十四号罪犯赵志红

2006年12月5日

犯罪嫌疑人主动交代,国家公诉机关检察院却有意回避,类似事情不止一桩.赵志红案的特殊性是他本人写下了书面《偿命申请书》.

他署名前自称“罪犯”,他不懂得其实在法院审判结束之前,自己只是“犯罪嫌疑人”.另一件事情,就是关进去的人,张口闭口都是“政府”,赵志红也如此.这是一个很耐人寻味的语言转换,与看守所、监狱外边的人使用的是完全不同的语言.

同样是昨天下午,备受关注的山西讨薪非正常死亡案件中死去的河南农妇周秀云进行了法医尸检.周秀云案与呼格案的区别在于,一个是讨薪死在脚下,一个是见义勇为向报告案件反被冤杀,同样都是冤死,前者连个弄虚作检测的法律程序都没走完.因为太原警方在暴力执法过程中,把围观群众的手机非法没收了.比一比赵志红的《偿命申请书》,某些警员应当好好接受“政府教育”去“复苏人性”了,不能总是干的事给政府抹黑.

【选自和讯网】

插图/法庭上的争议/佚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