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士学位论文答辩程序
一、答辩委员会主席宣布答辩会开始并宣布答辩委员会成员及秘书(秘书兼作记录员)名单.
二、由主席或答辩人的导师介绍答辩人的基本情况(包括政治表现,学习情况,学术水平等)时间一般不超过二十分钟.
三、答辩人报告论文写作目的,研究方法,主要内容及需要说明的问题.时间一般不超过三十分钟.
四、答辩委员会向答辩人提出问题.
五、休会二十分钟.答辩人就答辩委员会所提问题作解答准备,准备时可查阅有关资料.
六、答辩人进行答辩.答辩委员会成员可随时插问,还可考查其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答辩人应即席回答.
七、答辩委员会秘书全文宣读每位论文评阅人的学位论文评阅书.
八,休会.
九,答辩委员会就论文答辩情况充分交换意见后,采取无记名方式,对下列内容进行表决:
1,是否同意毕业(限于本校应届毕业生),
2,是否同意授予博士学位,
3,如申请人的论文未达到博士学位水平,申请人又尚未获得该学科的硕士学位,可作出是否授予硕士学位的决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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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是否同意在两年内修改论文,重新答辩一次.
第1,2,3两项内容的表决,有三分之二以上的同意票即为通过.
第4项内容的表决,有半数以上的同意票即为通过.
十,主席宣布结果,并作口头决议.
十一,主席宣布答辩会结束,由记录人员将答辩委员会决议拟定为书面决议,由主席签字后,上报校学位评定委员会.
西南政法大学
学位评定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