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高待遇:农村教师师德之基

点赞:4490 浏览:14400 近期更新时间:2024-04-19 作者:网友分享原创网站原创

良好的师德是教师职业活动最基本的要求.特别是对于我国农村教师来讲,其社会地位、物质待遇较低,甚至处于相对清贫的地位.在此情况下,没有良好的师德,没有无私奉献、爱岗敬业的精神,就不可能成为一名好的农村教师,也绝不可能为农村教育事业创造业绩,作出贡献.

那么,怎样才能加强农村中小学教师师德建设?长期以来,在对教师师德建设方面往往存在一些误区,以为师德建设就只是要求教师无私奉献,而不顾教师的待遇、工作环境等实际需求.教师是普通的人,有自己的家庭,也想追求幸福生活.试想,如果教师成天还在为生活发愁,师德建设建立起有什么意义?即使建立,也只不过是空中楼阁.这是因为,在市场经济条件下,教师是否愿意从事农村教育事业,即教育劳动力是否供给,是否安心农村,教师在农村教育岗位上实际劳动的供给,即付出多大的精力教学,取决于从事教育事业和付出教育劳动所能得到的报酬,也取决于其过去人力投资的现在收益.这与其所得的报酬水平有关.报酬与劳动在与其他行业劳动付出与所得之间横向比较的过程中平衡,如果农村教师报酬与教育劳动付出之间相差较大,人们就不愿选择农村教育职业,也就是说劳动力有不愿向农村教育供给的行为;目前从事农村教育职业的教师,也会努力从农村流出,停止对农村教育的智力和体力供给.这不仅在我国是这样,在一些发达国家发展教育的初始阶段,也出现过诸如由于农村教师地位和待遇偏低,致使农村教师队伍不稳的情况.因此,要加强农村中小学教师师德建设,稳定农村教师队伍,抑制城乡间中小学教师不合理的“逆向”流动,调动农村教师的工作积极性,就要特别注意提高农村中小学教师的社会地位和经济待遇,改善教师的物质生活条件.国务院2012年9月7日发布的《关于加强教师队伍建设的意见》再度强调,要“依法保证教师平均工资水平不低于或者高于国家公务员的平均工资水平,并逐步提高,保障教师工资按时足额发放”.“对长期在农村基层和艰苦边远地区工作的教师,实行工资倾斜政策”.因为不可否认,根据目前世界上越来越明显的趋势,诸如教师的社会地位及人们对他们职能的评价等其它因素,像在别的许多类似职业中一样,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他们的经济地位.如何提高他们的经济地位呢,笔者做了以下思考:

建立工资保障机制

根据我国的实际情况,借鉴其他国家的经验,要提高农村,特别是边远、贫困地区教师经济待遇,就必须进一步明确各级政府的教育财政责任.

从我国财政收入分配的格局和多年的实践看,义务教育学校教师工资不能由基层政府负担.除发达地区外,义务教育学校教师工资应实行省级统筹,让省级政府成为教师工资最主要的负担者.实行省级统筹政策层面上的含义是,尽可能通过上收义务教育事权,将地方基层政府负担义务教育学校教师工资的责任逐步上移至省级人民政府,从而尽可能保证义务教育学校教师工资的稳定来源,尽可能减弱工资经费的短缺程度.为此,应逐步建立由省级统筹为主的义务教育学校教师工资保障机制,省级政府可以在全省范围内,按国家统一规定的教师编制标准制定全省统一的工资标准,由省级财政全额负担,采用专款的形式交由银行按月足额发放给教师.各个县市可高于省级标准,其超出部分,由县市财政负担.


这样做,应该说不仅不会对义务教育学校教师工资待遇产生管得过死的弊端,反而有利于防止基层政府或教育部门截留、挪用义务教育经费,拖欠教师工资,同时也有利于在全省范围内为中小学教师创造一个大体相近的工资福利条件,从而有利于艰苦边远地区教师队伍的稳定和义务教育的均衡发展.

建立教师激励制度

目前我国中小学实行岗位绩效工资制度.岗位绩效工资由岗位工资、薪级工资、绩效工资和津贴补贴四部分组成,其中岗位工资和薪级工资为基本工资.基本工资执行国家统一的政策和标准,城乡、地区之间差别不大,近年来平均水平变化也不大,每月约为1200元左右.但作为义务教育学校教师工资收入重要组成部分的绩效工资、津贴补贴、社会保障等辅助性工资,由于没有像基本工资一样形成统一的标准,因此造成不同经济发展区域,义务教育学校教师上述辅助性工资差距拉大.特别是欠发达农村地区,由于经济落后、地方财政十分困难,义务教育学校教师绩效工资、津贴补贴、社会保障等辅助性工资标准普遍偏低,且差距过大.因此,在基本工资制度短期内不会发生大的变化的情况下,按《教师法》规定,在待遇上建立面向农村、边远和艰苦地区中小学教师津贴制度,以吸引和稳定教师在该地区任教.

目前的当务之急是,鉴于农村地区中小学骨干教师流失问题严重,政府和教育主管部门应尽快出台骨干教师的优待政策,解决他们待遇低的问题.为此,国家应建立农村边远和艰苦地区中小学教师特殊津贴制度,并且应根据农村地区的偏远程度、人文环境、经济和财政状况设定一个系数,规定那些越是在地理位置偏僻、自然条件艰苦农村地区工作的教师,享受的特殊津贴应越高,以吸引和稳定优秀教师到该地区任教,保证偏远农村地区的孩子也能享受到较好的教育.

也可以借鉴国外的经验,根据地理环境和条件恶劣程度对农村教师补贴进行适当分类,对不同类型地区的农村教师给予高低不等的偏远地区教师津贴,鼓励优秀教师扎根农村偏远地区、献身农村义务教育事业.以日本和韩国为例,日本针对偏远地区教育落后的状况,实施了偏远地区教师津贴,积极鼓励教师到农村偏远地区任教.他们的具体做法是,各都、道、府、县必须以特殊的勤务津贴的方式为处于偏远地区的公立小学、初中的教师及职员发放偏远地区教师津贴.偏远地区津贴每月实际支付额度由工资和抚养补贴的月额之和乘以偏远地区的偏远级别率得出.偏远地区的级别分为五级,一级率为8%、二级率为12%、率为16%、四级率为20%、五级率为25%.韩国为了改善教师待遇,提高教师地位,促进教育事业发展,1991年制定了为提高教师地位的特例法.该法律规定实行岛屿偏远地区教师津贴,凡是工作在岛屿、偏远地区的教员都可以享受,根据地理位置远近和偏远程度分为五类地区,A类地区教师每年可以享受23000韩元的岛屿偏远地区教师津贴,B类地区每年可以享受17000韩元,C类每年可以享受12000韩元,D类每年可以享受7000韩元.借鉴国外的经验,省级政府应依据农村地理环境和条件恶劣程度对农村教师津贴进行适当分类,形成合理的等差梯度,建立全省统一分类标准的农村教师补贴.这样做的好处是:一方面可以平衡统一省域内义务教育阶段教师收入;另一方面因为条件越恶劣、距离越偏远的农村学校教师补贴越多,可以激励更多的优秀教师到农村偏远地区任教,从而促进城乡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健全社会保障制度

所谓社会保险制度,是指由法律规定了的、按照某种确定的规则实施的社会保险政策和措施体系.其中,养老、医疗和失业保险是社会保障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社会保险五大险种中最重要的三大险种.健全农村教师社会保障制度,有利于解决农村教师的后顾之忧,使他们安居乐教,全心全意投入教育教学中去.首先,各地应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各种保险总额,一般应占教师本人基本工资的20%左右,其中教师个人缴纳7%左右,剩余部分由地方财政缴纳.教职工无论是公办教师还是代课教师,都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金,享受基本的社会保险待遇.地方财政要将属于地方政府缴纳部分保险资金全额纳入预算,不得留有资金缺口,不得将责任转嫁给学校或教师个人.其次,应积极实施农村教师住房公积金制度和农村教师安居工程.地方政府要将农村教师住房公积金全额纳入地方财政预算,并保证和当地公务员享受的住房公积金待遇完全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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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仅如此,有条件的县还要实施农村教师安居工程,将本地低收入家庭困难的教师纳入政策保障范围,努力争取教师住房享受国家安居工程、经济适用房工程等各项优惠政策,积极争取对建设教师住房进行专项补贴、减免土地费用和税费等政策,努力建立政府、学校和教师共同分担住房建设资金机制.同时,在县城、乡镇政府所在地兴建教师公寓或教师生活小区,实现农村中小学教师生活城镇化,使他们安居乐教.

解决代课教师待遇

代课教师是我国教师队伍中的一个特殊群体,特别是一些偏远农村地区的教学点主要由代课教师支撑.他们在极为艰苦的条件下坚守农村义务教育第一线,兢兢业业,任劳任怨,弥补了农村中小学师资的不足,缓解了广大农村特别是偏远、贫困地区义务教育师资的供求矛盾,实际上已成为支撑我国农村,特别是中西部农村贫困地区义务教育的重要力量.近年来,尽管国家采取了很多措施,试图逐步取消代课教师,但代课教师在我国中西部农村地区仍有相当的数量.所以,代课教师的存在是一个客观现实,要在短时间内取消我国教师队伍中这样一个特殊群体,既不可能,也不现实.因此,必须妥善解决农村中小学代课教师工资待遇问题.

首先,必须正视农村代课教师在一定时期内仍将存在的事实,尽快出台相应的政策和管理办法,及早制定农村代课教师的聘用标准、考核办法和辞退制度;其次,因地制宜,每年安排一定的教师编制,将多年在教学中兢兢业业、已取得大专学历和教师资格证的优秀农村代课教师转为公办教师,其余农村代课教师必须与其签订劳动合同,明确聘期、权利和待遇等;第三,将农村代课教师工资全额纳入政府财政预算,直接在农村税费改革固定性转移支付资金中列支,以解决农村中小学的后顾之忧,消除农村中小学教育乱收费的隐患;第四,努力提高农村代课教师的工资待遇,尽可能地与当地公办教师同工同酬,至少要达到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第五,应逐步将农村代课教师医疗、失业和养老保险等纳入社会保障范围,让他们安心从教.

使用事业编制

农村中小学师资弱,是一个共性的问题,也是一个很难解决的问题.多数学校在走这样的怪圈,新教师一般招聘不到,偶尔招聘一两个新教师,从低年级开始入手,学校十分注重青年教师的培养,成效也不错,到第三年已经成为学校的骨干,而此时也到了年轻教师调动的最佳时机.年复一年,最终留在农村学校仍然是那一批老教师.

要解决这一问题,必须从提高待遇入手,创新教师招聘思路.如从2012年起,湖北省农村义务教育学校(不含县城)新录用教师实行“国标、省考、县聘、校用”的新机制,新录用教师招录对象为在岗未入编的符合条件的资教生(含特岗生)、应届或往届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新录用教师实行年薪制,在艰苦边远地区任教的,每人每年3.5万元,在其他地区任教的每人每年3万元,并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水平适时调增,资金由省级财政负担,使用事业单位编制,旨在激励优者从教、保障教者从优,使新录用教师能在农村体面地教书,有尊严地生活.

总之,要吸引更多优秀人才到艰苦边远地区农村学校任教,为贫困农村地区经济社会发展注入生机和活力,唯有从根本上改善农村中小学教师的待遇.我们真心希望,农村中小学教师的待遇问题能真正落到实处,解决教师的后顾之忧,使他们能够安心工作!农村中小学教师师德建设才会长久建立,我国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才会真正实现.

责任编辑/杨艳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