丈夫弥留之际,妻子自拟遗嘱有效吗?

点赞:11278 浏览:45864 近期更新时间:2024-03-17 作者:网友分享原创网站原创

编辑同志:

我和老赵系老年再婚,膝下各有儿女.再婚时,他曾说,如果先我而去,我们居住的一套住房归我继承.没想到,还未来得及立遗嘱,他突然急病住院,我赶紧草拟了一份内容为老赵与我婚前所购的一套住宅归我继承的遗嘱,并和两个邻居一起赶到医院,由邻居将遗嘱给老赵读了一遍,并让他在遗嘱上签名.老赵已处弥留之际,一直没有开口说话,第二天便去世了.其后,老赵的儿女对遗嘱提出质疑,认为我写的遗嘱无效.请问,丈夫弥留之际妻子自拟的代书遗嘱有效吗?

丈夫弥留之际,妻子自拟遗嘱有效吗?参考属性评定
有关论文范文主题研究: 关于遗嘱的论文范文集 大学生适用: 本科论文、硕士论文
相关参考文献下载数量: 20 写作解决问题: 如何怎么撰写
毕业论文开题报告: 文献综述、论文结论 职称论文适用: 职称评定、初级职称
所属大学生专业类别: 如何怎么撰写 论文题目推荐度: 优秀选题

读者:林芸

林芸同志:

遗嘱从形式上可分为公证遗嘱、自书遗嘱、代书遗嘱、录音遗嘱和口头遗嘱.自书遗嘱是遗嘱人亲笔书写的遗嘱,由遗嘱人在遗嘱上签名,因此,你所述遗嘱不是自书遗嘱.代书遗嘱是由遗嘱人口述,请他人代为书写的遗嘱,你所述遗嘱非你丈夫请人代为书写,因此也不是代书遗嘱.口头遗嘱是遗嘱人在危急情况下,用口述方式表示对遗产进行处分的遗嘱方式,你所述遗嘱由你自拟,当然也不是口头遗嘱.此外,你所述遗嘱显然也不符合公证遗嘱和录音遗嘱的成立条件.也就是说,你来信所称的“遗嘱”,因不具备合法的外在形式,不是继承法意义上的遗嘱.

你的情况最接近代书遗嘱.《继承法》规定,代书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由其中一人代书,注明年、月、日,并由代书人、其他见证人和遗嘱人签名.同时,法律要求见证人须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人,须与继承遗产及遗产继承人均无利害关系.


你所说的遗嘱,内容并不是你丈夫书写,也不是他口述,即便有两个无利害关系的邻居在场见证,有你丈夫的签名,也不是法律承认的遗嘱.也就是说,在丈夫弥留之际,你自拟的遗嘱,不能视为你丈夫立的遗嘱.这样,根据《继承法》规定,你丈夫的遗产应由你和你丈夫的儿女共同继承.

律师:张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