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卫生法律体系的构建

点赞:3549 浏览:10475 近期更新时间:2024-02-08 作者:网友分享原创网站原创

文章编号:1009-5519(2007)24-3774-02中图分类号:R19文献标识码:B

近几年来,我国卫生领域中颁布或修订的一系列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其它规范性法律文件,这对于依法管理卫生事业,规范卫生秩序,遏止违法行为,维护广大人民群众的生命健康权益起到了积极有效的作用.尽管如此,但目前我国的卫生法制建设与现实社会的需求之间仍有不小的差距,法律施行中暴露出来的种种问题却不容忽视.据此完美我国的卫生立法,用科学合理的卫生法律制度去应对卫生事业发展的时代挑战颇具现实意义.笔者试图对此问题作一些初步的思考,期待着学界同仁的批评指正.

1卫生法的学科特性

卫生法作为一门新兴的法律科目,是伴随着法律和医学的逐步发展,以至二者相互交融、渗透后诞生的时代产物.构建我国的卫生法律体系,首先必须建立起对卫生法学科特性的正确理解和全面把握.卫生法作为我国法律体系中正在逐步兴起的法律部门,除具有法律的一般属性外,其学科特性则是将卫生法区别与其他法律规范的重要特征.学科特性作为卫生法本质属性的内在反映,具体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我国卫生法律体系的构建参考属性评定
有关论文范文主题研究: 关于法律制度的论文范文 大学生适用: 本科论文、大学毕业论文
相关参考文献下载数量: 71 写作解决问题: 写作参考
毕业论文开题报告: 论文任务书、论文小结 职称论文适用: 刊物发表、初级职称
所属大学生专业类别: 写作参考 论文题目推荐度: 优秀选题

1.1调整对象的综合性.卫生法的调整对象包括卫生行政法律关系和对外怎么写作法律关系.

1.1.1卫生行政法律关系.当前,我国的卫生法律绝大部分属于行政法.为有效加强卫生行政管理工作的推行,国家通过设定法律法规将各级卫生行政监督部门与食品行业、医药行业等涉及卫生管理的企事业单位以及各级医疗卫生组织之间的法律地位、组织形式、隶属关系、职权范围以及权利义务加以明确,形成合理的组织管理体系和制度(如《医疗机构管理条例》),以保证卫生行政监督部门能有效地对卫生工作进行组织、领导,使得作为管理相对人的有关单位能够依法从事相应的活动.作为法律的调整对象,卫生行政法律关系主要是指在卫生组织管理与卫生法律监督过程中形成的各种社会关系.卫生行政监督是宪法赋予国家行政机关的一项职能权力,其权威性主要体现在卫生行政监督与管理活动中.此时行政机关与下属机关、医药食品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及公民个人之间形成的权利义务关系是一种纵向的行政法律关系,体现出一种命令与服从、管理与被管理的强制性特点.卫生行政法律关系具体又可细分为卫生行政隶属关系、卫生职能监督管辖关系、卫生管理关系(如行政许可关系、行政处罚关系、行政赔偿关系、行政复议关系、行政诉讼关系)等.

1.1.2对外怎么写作法律关系.这是指卫生行政机构、医疗卫生组织、有关的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公民在向公众提供医疗预防保健怎么写作、医疗卫生咨询怎么写作、卫生设施怎么写作活动中与怎么写作对象所产生的社会关系.这是一种横向的社会关系,它表现为提供怎么写作和接受怎么写作的平等民事主体之间的权利和义务关系.

1.2调整手段的多样性.卫生法调整社会关系的广泛性,决定了其调节手段的多样性.即,既要采用行政手段,如用强制措施控制传染病流行等,又要采用民事手段调整卫生怎么写作活动中的权利义务关系,如医患关系等.同时对于在医疗卫生怎么写作活动中严重的侵权行为还要追究相应的刑事责任.从这一角度看,卫生法是多元性质的.

1.3法律内容的科学性.医药卫生工作是一项科学性、技术性很强的实践性工作,卫生法本身又是法学与医学相关学科相结合的产物.因而,医学相关学科的技术成果既是卫生法的立法依据,也是卫生法律实施的技术保障.卫生法与自然科学相互促进、互为依存的关系是其他众多法律难以比拟的.目前,我国众多的卫生法律法规中,都包含有大量的操作规程、技术常规和卫生标准.这些广泛应用于医疗卫生工作的技术性规范和卫生标准的规定,既具有科学性,又具有法律性,构成了卫生法的重要内容.另外,随着医药卫生科学的不断发展,除了已有的法律必须作出适时的修改外,卫生领域还需要针对新生社会关系出现更多的立法,如器官移植、脑死亡、基因诊断与治疗、生殖技术、克隆技术等.


2我国卫生法律体系的基本架构

卫生法律体系功能实践的整体效应首先取决于卫生法律体系的基本架构.笔者认为,当前我国卫生法律体系基本结构的合理划分,必须是在结合卫生法学特性的基础上,同样亦以卫生法的调整对象为主要标准,调整方法为辅助标准,并遵循法律部门的划分原则,做以下6个部门的划分:

2.1卫生机构法律制度:卫生机构法律制度单独列为卫生法律部门,是以卫生行政关系为法律调整对象,以卫生机构为主题分类,结合卫生法律实践的特点进行考虑的.卫生机构法律制度是指以卫生机构为法律主体,对卫生机构的行为方式、权利和义务作出规定和调整的卫生法律制度.具体又可以细分为医疗机构法律制度、卫生保健机构法律制度、计划生育怎么写作机构法律制度、采血供血单位法律制度等.目前,国家对应出台的相关法律法规主要有《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及其实施细则、《中医医疗机构管理办法(试行)》、《医院工作制度》、《医院工作制度的补充规定(试行)》、《中医医院工作制度(试行)》、《消毒管理办法(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血站管理办法》、《血液制品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卫生行政处罚程序》等.

2.2卫生职业法律制度:卫生职业法律制度是以卫生行业的人员内部管理关系为法律调整对象,结合以卫生职业为主题分类所做的卫生法律部门的划分.卫生职业法律制度是指对执业医师、护士、执业药师等卫生职业人员的行为方式、权利和义务作出规定和调整的卫生法律制度.卫生职业法律制度主要包括:《执业医师法》、《护士管理办法》、《医师执业注册暂行办法》、《中医医院工作人员职责》、《中医师、士管理办法(试行)》、《外国医师来华短期行医暂行管理办法》、《医务人员医德规范及实施办法》等.除此以外,卫生职业法律制度还可散见于诸如《医院工作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的法律条文当中.但考虑到部门间法律数量的均衡性原则要求以及部门法划分时所需遵循的法律主导性原则,故未将其纳入在内.

2.3公共卫生法律制度:公共卫生法律制度,也是以卫生行政关系为法律调整对象,但却结合以公共卫生为主题分类所作的部分法的划分.公共卫生法律制度是指调整公共卫生领域中不同卫生法律主体间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目前,国家针对性出台的法律法规主要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药品流通监督管理办法(暂行)》、《中药经营企业质量管理规范》、《药品监督行政处罚程序规定》、《放射性药品管理办法》、《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条例》、《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及实施细则等.

2.4卫生怎么写作法律制度:卫生怎么写作法律制度是以卫生怎么写作关系为法律调整对象,结合以民事法律手段为主要调整方式综合进行的部门法的划分.卫生怎么写作法律制度是指调整卫生怎么写作过程中不同法律主体间各种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按照卫生怎么写作类别的不同,现在相关的法律法规主要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实施办法》、《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医疗事故分级标准(试行)》、《关于加强医疗机构治安管理维护正常诊疗秩序的通知》以及另外一些散见于其他法律法规中的相关法律条文.当前,卫生怎么写作法律制度的完善,除需对已制定颁布的卫生怎么写作法律、法规实行归类、整理,进行法律文件的系统化之外,还需要增加较多新的立法内容.

另外,考虑到法条内容的科学性这一医学法的学科特性,在此需要指出的是,医疗技术规范作为医学实践长期经验的科学总结,是医疗技术科学化、标准化、规范化的典范,是对医疗过程的定义和所应用技术的规范或指南,是确保医疗质量的重要措施.医疗技术规范通常分为广义和狭义之分.广义医疗技术规范是由卫生行政部门(如卫生部)、全国性行业学会(如中华护理学会)制定的各种标准、规程、规范、制度的总称,适用于全国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如《临床输血技术规范》、《医院感染管理规范》、《医院感染诊断标准》、《医院消毒卫生标准》、《医疗机构诊断和治疗仪器应用规范》等.狭义的诊疗护理规范、常规是指医疗机构制定本机构医务人员进行医疗、护理工作应遵循的工作方法和步骤,适用于本医疗机构.作为行业性规范的医疗技术规范,虽然不具有法律的效力,但在具体的司法实践中,尤其当涉及医疗纠纷的裁判、医疗事故鉴定、医疗过错的认定时是最为基本的衡量标准,因而具有非常重要的法律意义.故医疗技术规范亦可视为卫生怎么写作法律的非正式渊源.

2.5医学创新法律制度:医学创新法律制度是考虑到卫生行业的科技属性,为组织和协调医学科技活动,调节医学科技成果应用中产生的利益关系,抑制医学科学技术的负面效应,而作的特殊目的的部门法划分.医学创新法律制度是指为医学科技活动和科技管理提供、科学的规则和程序的法律规范的总称.法律体系结构的开放性为法律内容的发展留余了空间,可以适应新生的社会法权关系的法制化需要.而医学创新法律制度这一特殊卫生法律部门的出现,正是以此类客观存在的新型社会关系为基础,应其特定的法律调整需要而产生的.因而,卫生法律部门的合理划分,同样也必须遵循以现行法律为主,兼顾即将制定的法律这一重要原则,将医学创新法律制度单独列为卫生法律部门.医学创新法律制度,目前主要包括人工生殖技术法律制度、器官移植法律制度、脑死亡法律制度、基因工程法律制度、安乐死技术法律制度等一批迫切需要完善的法律制度.

2.6国际卫生法律制度:为有效面对国际法律一体化的趋势,实现国内卫生法与国际法的有效连接,以求得自身的生存与发展,我国卫生法律部门的划分显然应该注重与国际接轨这一法律部门的划分原则.国际卫生法律制度主要由国际卫生条约组成,国际卫生条约是指我国作为国际法主体同外国缔结的主要涉及卫生方面内容性质的双边、多边协议和其他具有条约、协定性质的文件.例如《国际卫生条例》、《麻醉品单一公约》、《1971年精神药物公约》等.根据“条约必须遵守”的国际惯例,生效的国际条约除国家声明保留的条款外,对缔约国的国家机关、团体和公民都具有法律上的约束力,同样是我国卫生法的法律渊源之一.因而,将国际卫生法律部门单独列入我国的卫生法律体系是完全有必要的.

收稿日期:2007-08-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