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闹”冷暴力索赔现象的法律

点赞:23668 浏览:107656 近期更新时间:2024-01-14 作者:网友分享原创网站原创

【摘 要 】近年来,各地的“医闹”冷暴力索赔现象日益增多.此类事件严重干扰了医院的正常秩序,侵犯了医务人员、医疗机构和其他患者的合法权益,因此如何妥善处理这一问题便成为了当务之急.解决这一问题的法律对策主要有:加大处置力度;加强法律宣传;建立健全公正、方便的纠纷处理途径,等等.3

随着“医闹”事件的增多,全国各地的卫生厅和厅相继联合出台了维护医院正常秩序的联合通告(以下简称联合通告).但是新近出现的 “医闹”冷暴力行为往往不在联合通告规定的范围内,所以,人员到场后也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对其进行制止,只能任由“医闹”分子天复一天地闹下去,直到医院出于无奈做出让步满足他们的无理要求为止.因此,正确认识和分析“医闹”非暴力索赔的危害,并制定有针对性的防范措施,对维护正常的医疗秩序和建立和谐的医患关系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

“医闹”冷暴力索赔现象的法律参考属性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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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闹”概念及冷暴力的表现形式

“医闹”不是一个法学概念,它是学者在社会实践中提炼出来的一种通俗说法.目前学术界对“医闹”概念的认识还不尽一致,主要有两种观点.一种观点认为“医闹”是一种行为.卫生部新闻发言人毛群安和中国医院协会医院维权部副主任郑雪倩认为,“医闹”是一种借医疗纠纷的名义,采取各种不正当手段严重扰乱医疗秩序的违法行为.①另一种观点认为“医闹”是一群人,这其中又包括两种看法.一是,“医闹”是受雇于医疗纠纷患者方的人,他们采取各种不正当手段给医院施加压力,帮助患者从医院获得利益,然后从中牟利,并以此作为谋生手段.②这种观点把患者及家属排除在了“医闹”范围外.二是,“医闹”是为了获得高额赔偿,以一定的医疗事项为借口,采取各种不正当手段妨害医院正常医疗秩序的患者方及其雇用的人.③笔者认为,“医闹”是一群人,包括患者方及其雇用的人,其中被患者方雇用并以此为生的人专指“职业医闹”.


在越来越多的人关注“职业医闹”以打、砸、抢等极端的、暴力的非法手段对医院进行索赔时,非暴力不合作的“医闹”方式开始悄然生长.“医闹”冷暴力的“冷”体现为隐形暴力而非显性暴力;冷暴力中的“暴力”体现为强行胁迫医疗机构为一些不该也不想的事情.他们不鉴定、不起诉、不调解、不打砸医院设施、不殴打威胁医务人员、不设灵堂、不烧纸钱,只是采取非暴力不合作手法:一直纠缠医务人员并要求解决、穿着统一服装在医院走动并散布谣言、大批人员端着遗像在病房及医院大门口、拦截车辆堵塞交通等.这种冷暴力索赔方式多数是由患方家属自己采取的,社会出于对患者家属的同情及对弱者的保护,往往偏向于支持患者家属,使医院处于被动地位.

“医闹”冷暴力行为的违法性分析

“医闹”冷暴力行为侵犯了医务人员的合法权益.首先,侵犯了医务人员的人身自由权.我国宪法明确规定“公民的人身自由不受侵犯”,公民在法律范围内独立行为不受他人干涉.“医闹”纠缠跟随医务人员的行为虽然没有强行限制医生的活动范围,但是明显在医务人员心里形成了一种隐形胁迫,使得医务人员的自由活动受到了影响.其次,侵犯了医务人员的名誉权.在事实真相尚未查清之前,“医闹”分子便到处传播医务人员草菅人命、没有医德、医死人不负责等言语,这明显会破坏医务人员的声誉,严重侵害了医务人员的名誉权.第三,侵犯了医务人员的生活安宁权.一些“医闹”分子纠缠医生,强行跟着医务人员回家;一些“医闹”分子经常给医务人员发威胁性短信,这些行为往往使得医务人员及家属的正常生活被打乱,生活安宁得不到保障.《侵权责任法》规定医务人员的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妨害医务人员工作、生活的,应当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医闹”冷暴力行为侵犯了医疗机构的合法权益.首先,侵犯了医疗机构的名誉权.“医闹”分子既不鉴定也不起诉,在事实真相还未查清时就称医院医死病人不负责任等;有的甚至通过网络或媒体大肆对医院进行言语抨击和歪曲宣传.这些行为极大地侵害了医疗机构的名誉权,严重者还构成了.其次,侵犯了医院的财产权.冷暴力行为虽然不像打、砸、抢等暴力行为一样直接侵犯医院的财产权,但是为了保障医院正常的工作秩序、保护医务人员的人身财产安全,医院不得不额外增加更多的人力、物力和财力,这样的结果就是对医疗机构财产权的侵犯.

“医闹”冷暴力行为侵犯了其他病人的合法权益.首先,侵犯了其他病人的休息权.休息权是每个公民最基本的权利,更是病人最需要的权利.“医闹”分子不分时段地在病房纠缠医生、,严重影响了其他病人的正常休息,侵犯了他们的休息权.其次,侵犯了其他病人的合理就医权.病人到医院就医就应该享有获得正常、合理医疗救治的权利.但由于医院公共秩序受到扰乱、医生受到无理纠缠,医院很难为病人提供正常条件下的医疗就医环境.所以,其他病人的合理就医权受到了“医闹”冷暴力行为的侵害.

“医闹”冷暴力行为严重扰乱了社会秩序.“人生而平等,却又无往不在枷锁之中”,卢梭的这句名言指出人生活在社会契约之中,就必须遵守契约规则,才能最终实现人人平等.医院是救死扶伤、治病救人的特殊公共场所.医院的正常医疗秩序关系病人的生命安危,任何人不得以任何借口扰乱医院的正常秩序.“医闹”分子的冷暴力行为虽然不像暴力行为那样明显、直接,但也确实扰乱了医院正常秩序,违背了大家共同制定的社会契约,违反了国家制定的《治安管理处罚法》,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还应承担刑事责任.

解决“医闹”分子冷暴力行为的法律对策

严格区分医疗纠纷和“医闹事件”,加大对“医闹”分子的打击力度.医疗纠纷属于民事事件,由私法调整;“医闹事件”已经超出了私法范围,严重扰乱了社会公共秩序,由公法调整.面对“医闹”分子的暴力行为,“我们的执法机关却束手无策,或仅仅施以劝阻,并不能采取断然制止措施,这在某种程度上助长了以上暴力行为的发展.”④面对“医闹”分子的冷暴力行为,机关通常都当作医疗纠纷进行处理,只是对其进行劝阻,在很大程度上助长了冷暴力行为的发展.医院、机关和卫生行政部门要严格区分医疗纠纷和“医闹事件”,对于“医闹”要严厉打击,绝不能因为“医闹”分子采取冷暴力的行为就认定为医疗纠纷从而对其放纵.

加强法律宣传.从实际中发生的多起冷暴力“医闹”事件可以看出,使用冷暴力的“医闹”分子文化素质比较高,有一定的法律常识,比较冷静,稍微能够沟通.但他们对法律的了解只是皮毛,只知道打、砸、抢是违法的,不知道冷暴力行为同样是违法的.所以,针对这些采用冷暴力的“医闹”分子要加大对他们的法律宣传,告知其行为的违法性和他们应该承担的法律责任,劝其采用正当的途径解决医疗纠纷.

建立健全更公正、方便、为纠纷双方都接受的合法处理途径.现行处理医疗纠纷有三种途径:和解、调解和诉讼.和解要么是被占绝对优势的医院所主导,要么是被采用各种暴力的“医闹”分子所主导,真正平等、公平地协商一致的情况很少.行政调解的主持者――卫生行政部门由于其作为第三方的独立性问题受到质疑而往往被患方拒绝使用.所以,本应发挥较大作用的行政调解机制形同虚设.⑤在当今法官职业化的浪潮下,法官离开了医疗事故鉴定,就难以对医疗案件进行审理.所以,判决的公正性越来越受到医患双方的质疑.⑥可见,现行的解决医疗纠纷的三种途径都不能达到好的效果.

建立更公正、方便的医疗纠纷处理途径有以下几点设想:一、为患者成立合法的社会组织,在医疗纠纷中帮助患者维护权益.该组织的性质与相似,组织结构及运行模式均可参照设立.二、建立独立的第三方仲裁机构解决医疗纠纷.“该第三方仲裁机构独立于卫生行政部门,由法学家、医院医生、法官等各方面人士组成,对医疗纠纷采取公正、公平的态度进行调解.”⑦这比卫生部门的行政调解更能保证结果的公平、正义性.三、建立并完善医疗意外保险制度和医疗责任保险制度.⑧保险公司对医疗事故和医疗意外进行担保后将减轻医患双方的压力,医患矛盾也将得到缓解,“医闹”事件也将减少.(作者单位:重庆医科大学附属第一医院)

注释

①刘秋生,钟旋,施祥等:“医院处置与预防‘医闹’事件的应急机制探讨”,《中国卫生法制》,2010年第1期.

②程俊:“医闹行为现状分析与对策”,《中国农村卫生事业管理》,2009第4期.

③刘逸红,刘珍明:“恶性医疗纠纷13例统计分析”,《法律与医学杂志》,2007第4期.

④刘晓燕:“关于‘职业医闹’现象的法律思考”,《医学与哲学(人文社会医学版)》,2008年第11期.

⑤⑧刘晓燕:“解决医疗纠纷乘需第三方机制”,《法制与社会》,2009年9月(上).

⑥赵银仁,刘超:“浅析医患纠纷的解决机制”,《医学与哲学(人文社会医学版)》,2008年第2期.

⑦陈丽娜,邓世雄:“‘医闹’事件的产生原因及解决对策》,《法律与医学杂志》,2007年第4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