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持陈发树继续较劲

点赞:5326 浏览:20235 近期更新时间:2024-03-26 作者:网友分享原创网站原创

一桩简单的案例,成为众所关注的焦点.

8月23日,陈发树与红塔集团对簿公堂,因为一笔涉及22亿元人民币的股权交易,也被称为新中国成立以来“国内最大的股权纠纷案”.

2009年9月,陈发树斥资22亿,从云南红塔集团“接手”云南白药6581万股,想成为云南白药第二大股东.不料两年过去了,这第二大股东还是红塔.2011年5月,云南红塔告知陈发树股权转让需国资监管批准方可实施;在陈发树等待批复的800多天里,云南白药这22亿涨到40多亿,其中最高涨到60亿.其间还有价值超过亿元的分红与配股.当年12月,陈发树对云南红塔提起诉讼;2012年1月,中国烟草总公司以“为确保国有资产保值增值,防止国有资产流失”为由,不同意本次股份转让.当年4月,陈发树向国家烟草专卖局提出行政复议被拒绝;5月,陈对中国烟草总公司提出行政诉讼,被法院拒绝立案.经过—连串的波折,如今终于有了双方法庭相见的一幕.

陈发树有必要继续较劲,直到把幕后的一切公之于众,使其成为国有资产转让中的典型案例.

从已经公开的信息来看,其间存在种种不合逻辑、不合市场、不合情理之处,红塔以及上级审批者拥有主导权,是一桩不对等交易.从款项到账到中国烟草总公司审批不通过,时间长达两年半,不符合资产品市场的快速节奏.中烟公司具有可以任意切换的两块牌子,中国烟草总公司(企业性质,不具备行政复议权)和国家烟草专卖局(政府机关,不属于法院受理范围),既当运动员又当裁判员.中烟拒绝交易的理由是“为确保国有资产保值增值,防止国有资产流失”,但一桩正常的交易总是有盈有亏.只要不牵涉到贪腐受贿、有意贱卖国资,就不能认为亏损的交易是国资流失.更何况红塔集团的资本投资早已延伸到能源交通、轻化工业、建材木业、金融证券保险、酒店物业房地产等领域,在金融业、医药业的股权交易已是常态.


就陈发树一方而言,仍存在需要证明的一些疑问.双方签订协议后,云南白药曾经发布公告,指“《股份转让协议》自签订之日起生效,但须获得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的批准同意后方能实施”.监管部门的批准是交易的一大风险,在协议中的“被告及时通知原告”在现实中很难操作.据《21世纪经济报道》披露,云南红塔的医药投资大获成功,从云南白药所获收益极高,是一块香饽饽资产,为何轻易地以当时市价的90%转让给了陈发树?其中同样存在不合理之处.

有证据,就必须出示证据;没有证据,有关企业就应该履约,否则,今后任何国资股权交易都会掉入同样的陷阱.

法庭上双方的陈述指向制度与意识因素,让人联想到当初民族企业以爱国为名抵御外资企业的兼并术.而在实质性问题上,双方大兜圈子,并没有做出陈述.相关人士隐藏在幕后,一种事不关己、高高挂起的态度.如今年1月6日,云南省国资委有关负责人表示,他刚到任不久,并不知旧事.而国务院国资委改组局有关人士则表示,云南白药是省属重点企业,不归国务院国资委管,且烟草行业特殊,归口国家烟草专卖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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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案的真正要害在于,真正的公平交易理应受到保障,而不公平的廉价交易应该受到制约.陈发树与云南红塔的股权案到底属于前者,还是后者?硬币的正面是,中国国资股权领域屡屡出现离奇交易,甚至有几亿元写下几十亿元资产的事,涉嫌利益输送;硬币的反面是,与国资交易的普通投资者常常在审批、增值等借口下,遭受无妄的损失.

云南红塔以行政式的太极拳拒绝交易,对于推进中国国资领域的公平交易没有好处.从这个角度出发,笔者支持陈发树继续较劲,以诉讼捍卫自身的权益,捍卫公平的市场,让中国的市场秩序能够通过一个个典型案例,得到澄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