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7月8日起,广州市各区的婚姻登记部门将不再在市民离、结婚时,在其户口簿上加盖“已婚”、“离婚”红印.记者从广州市局户政部门了解到,一直以来,“已婚”“离婚”的居民都可持相关证明材料到门户政窗口户口婚姻状况变更,但这并非强制要求.不过门建议相关居民还是要及时到门变更自己户口簿信息.
户政部门表示,户口婚姻状况变更时,申请人需持户口簿、居民、结(离)婚证(如属丧偶提供配偶死亡证明)的原件及复印件等证明材料.申请人凭所须证明材料可在市区内任一区分局中心(或可户政业务的派出所)直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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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此,广州户政专家余梁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户口簿的发证、制证、登记都由门负责,长久以来,民政部门在户口簿上盖章属于“越权”.“以后民政部门不再盖章对于居民的隐私权可以起到积极的保护作用.”
(羊城晚报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