计算机软件的知识产权保护

点赞:23004 浏览:105524 近期更新时间:2024-02-14 作者:网友分享原创网站原创

【摘 要】我国计算机软件自从在我国发展以来一直保持着良好的发展态势.尤其值得一提的是自从进入二十一世纪以来,相关计算机软件产业更是呈现出了快速增长的发展态势,但是我国的软件产品在知识产权保护这一方面力度还是远远不够.本文从计算机软件的知识产权保护模式、计算机软件行业的保护和在软件知识产权保护机制上的改进方案三方面进行了分析.

【关 键 词】计算机软件;知识产权;保护;

中图分类号:D923.41

一、计算机软件的知识产权保护模式

1.1版权保护模式

计算机软件是属于开发人员思想与知识的结合,是一种无形的精神产品.并且复制和抄袭程序是侵犯其知识产权的主要方式,据此,计算机软件具有版权性,应纳入著作权法的客体范围.我国著作权法第3条明确将计算机软件列入作品范围内.

著作权即版权,著作权保护是目前最主要的计算机软件保护方式.通过著作权法来保护计算机软件的知识产权,首先可以使计算机软件的创作者在完成创作之日起自动产生著作权,而且,著作权仅强调独创性,这就使得计算机软件较易取得著作权;其次,著作权保护的手续简单、省钱、省时,其高效性与计算机软件的高速发展相符;另外,著作权法不保护软件的创作思想、算法而只保护软件的表达形式,有利于软件行业的优化创新.我国计算机软件著作权采取自愿登记制度,登记证书能够在发生软件著作权争议时,作为主张软件权利的证据,但登记并不是计算机软件受到保护的必要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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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此,在“万得诉同花顺侵权”一案中,虽然浙江核新同花顺网络信息股份有限公司公布了软件著作权的名称和编号,但如果有相关的证据能够推翻软件著作权登记的,法院对登记证书将不予采信,其权利归属仍需要通过法律进一步来认定.版权保护模式的弊端在于由于著作权法只保护表达形式,因此无法满足对软件的全面保护;计算机软件的“思想”与“表达”的分界线难以清晰界定,自然会造成侵权认定的困难;版权的保护期过长,将限制技术的发展.

1.2专利权保护模式

国际上以版权为计算机软件知识产权保护的主要模式,但这种模式只保护“表达”,不保护开发软件所用的“思想”,而“思想”却正是计算机软件的精髓.与之相比,专利法可以保护软件产品中最为核心的技术构思和逻辑框架,尤其适应以组件技术开发为主的软件对创意保护的要求,增大了对计算机软件的保护力度.软件专利权的保护范围明确,有助于在专利侵权纠纷中对侵权事实的判定.

此外,虽然专利法强调保护对象独占性,但专利法赋予软件专利权人独占性权利的同时并不阻碍他人对软件进行的改进与创新.涉及计算机软件的发明专利申请要想获得专利权,首先要满足客体的要求,还要满足新颖性、创造性和实用性的相关规定.而与其相对应地,发明专利申请需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实质审查,且专利审批需要较长的时间,这对市场生命周期较短的软件而言是不利的.专利法规定,在受理一项专利申请后需向公众公开申请文件,但是,与普通的发明创造相比,计算机程序公开所受到的损害要大得多,因为计算机程序的模仿和复制简单易行,一旦先期公开,权利人的利益极易受到损害[4].

二、计算机软件行业的保护

2.1计算机软件产业属于一种新型的高端技术产业

其特点大致可以概括为以下几点,需要高智商技术人员的投入、高回报率、高附加值以及在全球范围影响巨大等特点.这些特点都是十分显著的,与人们的生活工作息息相关.


2.2盗版软件效应

盗版软件会对社会带来一定的负效应同时可以带来一些正效应.盗版产业从一定程度来将是对正版软件的一种强有力的冲击,因此就会比正版的软件进行一些降价处理,这样会有更多的人选择使用正版软件.盗版的软件可以说在相当大的程度上拉动了计算机产业的发展,使得电脑或者一些相关产品慢慢走入了人们的生活.这些正效应只是短期的效应,从长期来看,对于社会的影响明显的是负效应.时间越长,盗版软件如若是越发猖獗,那就会使得正版软件逐渐没有发展的空间,正版软件反而会濒临破产,这样的盗版软件也将不会持续太长的写卖时间[3].

2.3计算机软件专利权使得软件产业有了有效的保护

根据我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相关规定,我国对于计算机软件的著作权提供了有效的法律保护.不但如此,更是有《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应运而生,一些计算机的相关软件公司在开发出新型的软件产品时可以去相关的部门进行登记,从而领取得到相关的登记证书,这样软件公司就在法律上拥有了相关的保护,在进行软件产权纠纷时不会吃亏,其有效的等级证书就是最直接的说明.

2.4国家各个相关部门要加大对于盗版软件的打击力度

国家各个相关部门如在在打击力度上有所提高,那么对于盗版软件的厂商来说将会是一个不小的打击,盗版商在这种情况下的生产盗版软件成本会大大提高,所要承担的风险因此大大加强,就是逼迫一些盗版厂商放弃对于盗版软件的生产和出售,从而逐渐杜绝盗版业.而对于一些在国内泛滥的国外盗版软件,我国应该确立一些相关的政策来鼓励国内自身软件的发展,从根本上杜绝国外盗版软件在我国国内市场上倾销.这一点要从高层首先做起,不写国外盗版软件,坚持使用国内生产的各种软件,并加大相关的宣传力度,鼓励广大的人民群众来使用国内生产软件,为我国的软件发展铺设一个绿色的通道[1].

三、我国在软件知识产权保护机制上的改进方案

3.1加强软件知识产权保护的道德教育及法律宣传

在教育方面,应该从小培养学生关于知识产权道德教育,学会尊重他人成果;在法制宣传方面,不仅仅是在知识产权日进行宣传,应该设置相应的机构,进行系统、详细、专业的宣传,提高公众的知识产权意识,树立良好的社会环境.

3.2加强软件知识产权保护体系系统化

建立一批知识产权预警机制,从国家层面、区域层面、行业层面、企业层面,收集完善国际法律与惯例,及时了解最新知识产权资料;培养一批复合型人才,涉及到法律、经济、知识产权、计算机、情报学、外语等专业,加强知识产权人才队伍建设,为知识产权做出贡献;合理布局知识产权管理体系,不仅仅依靠国家知识产权局,应该合理联合地方知识产权局、工商局、等单位,建立快速联动机制,营造良好的知识产权保护环境[2].

3.3加强软件知识产权保护机制的有效实施

对于出台的一系列法律法规,应该严格执行,做到“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提高执法效率,快速组织专家团队,快速、高效的完成维权体系;加大违法者的违法成本,提高罚金或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

四、结束语

计算机软件作为金融信息行业乃至更广泛的领域中的怎么写作工具,其知识产权的保护在现代社会中更集中体现在为软件开发者带来的商业利益.“万得诉同花顺侵权”一案中,企业有意识地对自己的软件产品进行著作权登记、商标注册,以及通过相关的知识产权法律维护自身权益的行为,都充分证明了我国企业对于软件知识产权保护意识的不断提升.虽然本案目前权利归属尚不明晰,但启示着软件开发者应出于对软件的特点、商业成本、软件时效性等多种因素的考虑,在多重立法的模式下选择一种或几种知识产权保护方式,使计算机软件得到合理、充分的保护.同时,该案对于软件侵权行为也给予了警示.在充分利用计算机软件给我们带来便利的同时,我们应尊重和保护计算机软件中所蕴含的知识产权,只有如此,才能促进整个软件产业的技术创新、结构优化和健康发展.

【参考文献】

[1]张爱香.浅谈计算机软件的知识产权保护[J].中国科技信息,2013,(1).

[2]张国萍.我国计算机软件的知识产权保护制度探讨[J].硅谷,2012,(24).

[3]罗晓丹.论计算机软件知识产权保护模式的优化[J].计算机光盘软件与应用,2012,(23).

[4]翟自强.有关计算机软件知识产权保护研究的探讨[J].无线互联科技,2012,(11).